官 斥 歌 手 兄 長 駕 駛 態 度 極 劣 危 駕 新 例 首 宗 判 刑 酒 後 車 死 人 囚 四 年
新 晉 歌 手 區 俊 濤 的 兄 長 區 俊 傑 , 於 去 年 7 月 政 府 調 高 「 危 險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 控 罪 罰 則 後 翌 日 , 酒 後 駕 駛 , 在 東 區 走 廊 撞 死 一 名 馬 來 西 亞 籍 前 電 單 車 手 。 區 域 法 院 暫 委 法 官 林 偉 權 直 指 本 案 根 本 不 應 發 生 , 車 禍 導 致 一 人 死 亡 亦 太 多 , 更 斥 被 告 的 駕 駛 態 度 極 差 劣 及 罔 顧 人 命 , 判 他 入 獄 4 年 , 停 牌 5 年 及 罰 款 2,000 元 。 本 案 成 為 修 例 後 首 宗 判 刑 。
案 中 39 歲 死 者 John Desmond Hew 遺 孀 於 判 決 後 認 為 判 刑 太 輕 , 難 收 阻 嚇 效 果 , 至 於 死 者 母 親 一 直 表 現 傷 心 , 在 庭 外 不 斷 含 淚 大 呼 : 「 不 公 平 。 」 立 法 會 議 員 余 若 薇 認 為 , 案 件 明 顯 是 嚴 重 事 故 , 有 關 新 例 實 施 不 久 , 未 必 能 在 判 刑 上 即 時 反 映 , 但 加 重 刑 罰 顯 然 是 一 種 趨 勢 。
過 去 8 次 超 速 及 違 規
現 年 31 歲 被 告 區 俊 傑 , 任 汽 車 銷 售 員 , 上 周 五 承 認 危 險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 酒 後 駕 駛 、 意 外 後 沒 有 停 車 及 使 用 欠 妥 車 輛 等 共 六 項 罪 名 。 他 過 去 共 有 8 次 超 速 及 違 規 , 00 年 因 而 被 罰 停 牌 。 法 官 認 為 , 被 告 過 去 屢 次 狂 莽 駕 駛 , 積 習 難 改 , 又 不 負 責 任 地 誣 衊 事 主 , 指 對 方 突 然 出 現 才 致 肇 禍 。
法 官 又 指 , 案 件 嚴 重 處 是 被 告 酒 後 駕 駛 , 即 使 他 在 酒 吧 待 至 翌 晨 酒 醒 後 才 駕 駛 , 仍 被 驗 出 血 液 的 酒 精 含 量 超 出 法 定 標 準 的 1.4 倍 , 況 且 被 告 駕 駛 速 度 簡 直 嚇 人 。 他 在 灣 仔 首 次 撞 車 後 逃 遁 , 在 向 來 繁 忙 的 東 區 走 廊 左 穿 右 插 , 高 速 瘋 狂 駕 駛 3 公 里 , 終 撞 斃 事 主 。 法 官 指 斥 被 告 駕 駛 態 度 差 劣 , 罔 顧 人 命 , 非 一 時 失 態 , 而 事 後 不 停 灌 水 , 可 見 他 當 時 很 清 醒 。
估 計 車 速 達 136 公 里
法 官 表 示 , 政 府 修 訂 「 危 險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 控 罪 罰 則 , 由 最 高 五 年 監 禁 調 高 為 十 年 , 是 經 過 長 時 間 諮 詢 及 宣 傳 , 並 非 一 蹴 而 就 , 若 犯 事 者 指 自 己 無 知 及 無 心 犯 事 , 根 本 是 漠 視 法 律 及 罔 顧 而 行 。
事 發 於 去 年 7 月 5 日 早 上 10 時 47 分 , 被 告 駕 駛 胞 弟 區 俊 濤 的 座 駕 , 先 在 灣 仔 馬 師 道 與 鴻 興 道 撞 毀 一 輛 私 家 車 後 , 即 高 速 駛 往 東 區 走 廊 , 在 車 輛 間 左 穿 右 插 , 其 座 駕 右 後 車 轆 更 一 度 離 地 , 最 後 失 控 偏 向 左 邊 , 撞 向 前 面 電 單 車 , 而 事 主 被 撞 至 拋 離 20 米 外 , 當 場 死 亡 。
經 檢 驗 發 現 , 被 告 每 100 毫 升 血 液 含 有 122 毫 克 酒 精 , 超 標 1.4 倍 。 政 府 化 驗 師 根 據 現 場 的 車 胎 痕 估 計 , 被 告 撞 車 前 車 速 達 每 小 時 136 公 里 , 遠 超 道 路 限 制 的 70 公 里 。
案 件 編 號 : DCCC66/09
被 告 區 俊 傑 危 駕 路 線 及 釀 禍 示 意 圖

A 〉 被 告 酒 後 在 灣 仔 馬 師 道 及 鴻 興 道 交 界 , 先 與 一 部 私 家 車 相 撞 後 不 顧 而 去
B 〉 被 告 駛 至 東 廊 近 北 角 碼 頭 橋 面 , 撞 向 死 者 電 單 車 釀 禍
1 〉 被 告 在 繁 忙 的 東 廊 左 穿 右 插 , 估 計 時 速 達 136 公 里
2 〉 私 家 車 突 然 駛 向 左 邊 , 撞 飛 前 面 的 電 單 車 及 車 手
3 〉 駕 駛 電 單 車 的 John Desmond Hew , 被 撞 至 拋 離 20 米 外 , 當 場 死 亡
家 庭 破 碎 死 者 妻 拒 接 受 被 告 道 歉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 奪 去 馬 來 西 亞 籍 前 車 手 John Desmond Hew 的 生 命 , 令 其 妻 子 頓 失 所 依 , 要 向 朋 友 及 親 友 借 錢 度 過 難 關 。 死 者 遺 孀 除 要 做 兼 職 維 持 生 計 外 , 亦 要 照 顧 4 歲 長 子 及 現 已 5 個 月 大 的 遺 腹 子 。 她 表 示 會 待 兒 子 長 大 後 , 才 將 爸 爸 逝 去 的 事 故 告 訴 他 們 , 更 指 丈 夫 生 前 希 望 在 港 居 住 滿 7 年 後 , 申 請 母 親 來 港 團 聚 , 惟 現 在 好 夢 難 圓 。
指 沒 有 誠 意 認 錯
對 於 被 告 區 俊 傑 求 情 時 透 過 律 師 向 死 者 家 人 道 歉 , 亦 欲 以 親 屬 籌 得 的 7 萬 元 賠 償 給 死 者 家 人 。 但 死 者 妻 子 並 不 接 納 被 告 的 道 歉 及 賠 償 , 認 為 被 告 一 直 沒 有 誠 意 認 錯 , 她 考 慮 會 循 民 事 途 徑 索 償 。 有 份 幫 助 死 者 家 人 的 團 體 「 鐵 騎 力 量 」 , 該 團 體 主 席 林 少 佳 及 成 員 亦 有 到 庭 旁 聽 , 均 認 為 法 庭 判 刑 阻 嚇 不 足 , 應 判 予 最 高 刑 罰 。
案 中 死 者 John Desmond Hew 是 前 電 單 車 手 , 參 加 過 中 國 超 級 電 單 車 系 列 賽 , 在 上 海 及 珠 海 出 賽 , 其 後 曾 加 入 中 國 BG 賽 車 隊 任 技 術 總 監 。 其 遺 孀 亦 喜 歡 駕 駛 電 單 車 , 意 外 後 仍 以 電 單 車 代 步 , 不 過 她 表 示 現 在 會 小 心 駕 駛 , 亦 會 留 意 路 面 其 他 司 機 。 本 報 記 者

車 禍 當 日 , 被 告 的 藍 色 房 車 高 速 撞 向 電 單 車 , 前 車 手 John Desmond Hew ( 小 圖 ) 車 毀 人 亡 。


危 駕 奪 命 的 被 告 區 俊 傑 被 判 入 獄 四 年 、 停 牌 五 年 及 罰 款 2,000 元 。 車 禍 死 者 John Desmond Hew 的 遺 孀 ( 左 ) 及 母 親 ( 右 ) 均 指 被 告 的 判 刑 太 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