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評評理理替我們討回公道,讓全港市民知道我們慘痛經歷。
事原本人與幾位女性朋友來台北旅遊,在2008
年12
月4
日,原本打算在西門町逛街買手信後便返港!
當天,我們一行七人(
全部皆是20
多歲的女孩子)
在西門町附近購物,近中午一時左右,很多朋友都感到肚餓,於是便進入一間位於西門町武昌街二段25-1
號的釜山韓國食堂,由於當中有兩位朋友仍想逛街,因此便離開了餐館,其餘的5
位即準備點餐。不到一分鐘時間,其中一位朋友(A)
已先行點了一份套餐,而另外幾位還在討論要吃甚麼,兩三分鐘過後,老闆(
陳榮漢)
先生便從內堂出來。大聲呼喝我們:「你們點不點餐?不點餐的就給我出去,坐在這幹嘛?」我們回應(
普通話)
「已有人點了餐,其他還在選餐,很快便完成。」但老闆並沒有理會我們所言,更毫不客氣地叫我們不點餐就出去。此時,朋友(B)
以普通話說:「我們來這裡是消費的,為何服務態度這麼差?」這時老闆無端發起了脾氣來,大聲地說:「你們快點給我“
滾”
!」甚至更對我們說粗話。再而手舞足蹈地推我們離開,我們所有人都是女孩子,又從未遇過這些情況,老闆又惡言相向,弄得所有人都膽戰心驚,恐慌非常。於是我們決定即刻離開這可怕之地。
當我們走到門口時,走在最後的兩位朋友(
朋友A
與朋友C)
遭到一件硬物擲向其二人身體,一位則被擲到頭部(
朋友C)
,另一位則被擲到背部及耳朵(
朋友A)
。她們即時回頭一看,原來是那老闆拿著大形有背的實心木座椅向其背後襲擊。還未來得及喊救命之際,那人已拉著我們的其中一位(
朋友D)
的手,(
朋友D)
欲嘗試揮開他的束博,可惜不果。這時朋友(E)
欲幫忙拉開,不料反被那人抓住頭髮,(
朋友D)
見那人鬆手,便立刻與另一朋友逃出門外報警求助。
此時,另一外出了的(
朋友F)
逛完街回來見狀況即時進店幫忙拉走正被老闆毆打中的朋友(E)
。那人有如瘋子般的以拳頭用力地朝朋友(E)
的頭部揮打,一拳接一拳,出拳極狠,老闆見多了一人來幫忙救援便連那人(
朋友F)
也一同毆打,更用腳踢向朋友(F)
的面部,引致朋友(F)
咀部即時流血,面部皮膚破損以及鼻骨受傷。朋友(E)
傷勢亦不輕,她被那老闆打至左額血腫,聲淚俱下,情況慘不忍睹。
起初那老闆的員工們都不幫忙阻止,後來見狀況危急,不得不出手救助。而我們的朋友(C)
也進店幫手拉開。當一拉開那老闆的拳打時,我們三人立刻慌忙地逃出店外。但那老闆卻追打了出來。
可能是他見到街上的幾個男性圍觀途人,因而停止了對我們的追打。早前逃了出店外報警的朋友(B)
及朋友(D)
,告知我們「他(
途人)
已幫我們報警了」不料給那老闆聽見,衝了過來恐嚇我們說:「你們以為這裡是香港吖,這裡是臺灣,你要報警就報吧!你能拿我怎樣。」
警方來到,只是叫了全部受傷了的人去醫院驗傷,當做完筆錄(
及錄音)
後才得知要告那老闆(
陳榮漢先生)
就必先留在臺灣進行起訴,所有人不得離臺。我們只是遊客,家景也只是小康,既沒有親戚也沒有朋友在臺灣。如何留在臺灣起訴等上庭?隨時返臺灣進行聆訊?根本沒有可能,更沒有足夠的資金與一個擁有幾間店舖的老闆去週旋,去打官司。難到就這樣不了了之?這是何等的屈辱啊!難道這個世界就是這麼沒天理?有權有勢就可以任意妄為?可以似強凌弱,橫行無忌嗎?有誰可以還我們一個公道?被免再有無辜的人受害。
今天,我們收到台灣警局寄給我們的信,結果是因為我們沒有留台起訴而使案件不了了之。現在我們申訴無門,今次我們被那人(陳榮漢)毆打,這事其實只是開始。可能早前已有不少人士受害,由於旅客居留臺灣時間又不能過長,因此也只能忍氣吞聲地一走了之。這樣嚴重的傷人案也可以草草了事,只會令其更加事無忌憚,日益猖獗,有恃無恐而已。他坐擁幾間餐館,皆位於旅遊鬧市(如:西門町)觀光勝地,若今次事件也得不到應有的懲治,恐怕出現更多的受害者止日可待。
試問這叫服務優良,態度友善嗎﹗只看他對我們的態度,本人就建議你們不要去光顧 了。
這是我們今天收到的信 先抱歉,有些地址等個人資 料劃掉了
那間店的門口,表面看起來好漂亮的裝潢,但而家我每次 看心里都怕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