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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ng0309 於 2009-5-29 19:48 發表
我無搞事= =
相個個係我黎架= =
咁say我架><
我想識fd咋>3
法官:殺人過程令人畏懼 【大公報訊】葵涌石籬村石佳樓去年發生冷血割頭情殺命案,被告梁百鳴昨日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包鍾倩薇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二十五歲的被告梁百鳴因不滿前女友李睿怡拒絕復合,在女友家中用刀狂插對方,全身有六十六處刀傷,行兇後更將頭顱割下。他早前在高等法院只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經過審訊後於昨日宣判。法官包鍾倩薇昨早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陪審團隨後退庭商議近七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立。包官判刑時斥被告冷血行兇,過程使人感到畏懼。 被告早前在自辯時曾說拿起頭顱親吻,但其實他沒有把此事告訴警方。被告解釋他是刻意不告訴警方,但辯方最終選擇不傳召己方的精神科專家出庭作供。而控方則指,被告只曾告訴精神科醫生阮長亨,指他在殺死女友後,割下她的頭顱,其後更把她的頭顱拿起深深一吻。死者全身66處刀傷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任職接待員的李睿怡(十九歲)於二○○七年五月開始同居。兩人至二○○八年二月二十日爭執後,便結束同居關係,事主返到案發單位,與二姊同住。同月二十五日,被告突然割脈及服藥雙料自殺,送往廣華醫院救治。 其後,在三月五日晚,被告到李女尖沙咀廣東道辦公室外等她下班,兩人再生爭執,被告要求李女歸還他送贈的電話及寓所鎖匙,又追討同住時的生活費及家用共一萬二千元,李給了他三千元後離開。三月六日凌晨,李女向同住的二姊及其黃姓男友投訴遭被告追錢,黃曾致電被告調解,但被告堅持要討回該筆款項,三人於是前往報警備案。 被告向李女的同事打聽,知道李女會在案發日上班,遂在早一晚以五百三十六元買下三十五厘米及十八厘米長有鋸齒的求生刀。案發的三月七日早上,李女的二姊和男友於早上約八時半外出上班,在寓所附近發現被告,被告指欲歸還一袋屬於李女的衣衫,二姊為免獨自在家的李女有意外,指李女已上班,並代為接收衣服,然後邀請被告一同乘的士離去,但被告拒絕,並逕自離去。二姊登上的士後即致電妹妹,通知被告出現在住所附近。至早上十時半,二姊再致電時,已聯絡不上妹妹。有計劃戴護腕行兇 據被告被捕後的警誡口供稱,當日他進入李女的單位後,李女承認已另結新歡,但被告認為這是她分手的藉口,於是用帶來的刀狂斬李女,縱然李女不斷道歉及哀求,被告卻沒有停手,更狂刺其心臟逾十次,最後將她的頭顱割下。被告向警方承認,行兇時右手刻意戴上護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