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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騙21萬綜援 官讚慈母 輕判是否公平

單親母騙21萬綜援 官讚慈母 輕判是否公平

單親母騙21萬綜援 官讚慈母 輕判服務令


獨力撫養5名子女的單親母親隱瞞在菜檔任散工約7個月共有5萬元收入,3年間向社署多領取21萬元。母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讚揚被告是慈母典範,在事件揭
發後財政緊絀下盡力還款,長女出外工作後已不再領綜援,但仍須判最高時數社會服務令,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被告陳少英(49歲)昨在庭上以紙巾輕擦眼睛,被告5名子女亦有到庭支持母親,其間最年幼的兒子因身體不適先行返家。她早前承認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欺詐等罪。

長女覓得工作 主動放棄綜援

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指出,被告在申領綜援的3年間,曾當了約7個月的菜檔散工,而有關收入亦未必影響她申領綜援資格。另外,被告與社署達成協議,從 2003年開始每月向社署還款1500元,直至目前為止,已償還了逾6萬元,一家6口生活水平已低於基本需要。他又考慮到被告全家在長女找到工作後,已主動放棄申請綜援,全家每月只靠長女的1.3萬元過活,扣除向社署還款及稅項後,只剩約8500元作6人的生活費。在有限資源下,被告仍盡努力還款給政府,可見被告並不想濫用公帑。

郭偉健讚揚失婚的被告是慈母典範,犯案時子女只有8至15歲,均在求學。被告的行為亦令人感動,雖然如此,騙綜援始終是法理不容。但考慮被告長女剛出外工作,次子讀書成績很好,三女勤力找工作,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認為再「打散」這個家庭是不必要,也不能幫助社會;因此,判以最高時數,即240 小時社會服令,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郭官又指,被告的長女與次子分別已成會計師及七優狀元,惟三女兒是雙失青年,而餘下弟妹亦較反叛,故特叮囑兩人要好好照顧弟妹及母親,團結一致。被告聞言亦禁不住痛哭。

獨養5子女 領綜援做散工犯例

他批評,社署從01年展開調查至今,拖延了5年時間,令被告長時間受困擾及打擊,引致失眠及消化不良。

案情指被告在98年5月,指自己是單親母親,育有5名兒女,丈夫亦已離家。被告聲稱沒有工作,離家的丈夫沒有給家用。社署完成覆核後,於同年6月向她批出綜援。至01年4月為止,她共獲逾30萬的綜援。社署於同年6月進行抽樣調查,發現她領綜援期間,約有7個月在菜檔任散工或兼職。


這個案明顯比之前的騙綜援外遊案判得輕好多, 在情理上慈母當然感人D, 但在法律層面你覺得是否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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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話離開髐G十年, 即使到死o個日我都會係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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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公平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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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snameless 於 2006-11-21 08:46 AM 發表
單親母騙21萬綜援 官讚慈母 輕判服務令


獨力撫養5名子女的單親母親隱瞞在菜檔任散工約7個月共有5萬元收入,3年間向社署多領取21萬元。母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讚揚被告是慈母典範 ...
不公平,騙綜援是刑事案,

法官不可為自己的喜好亂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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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11/20/2006 06:57 PM 發表
我就覺得唔公平 ... 每個人犯法 ... 背後總有自己既理由
佢獨力撫養5名子女的單親母親 ... 咁又點 ... 唔通佢就無呃人???
應該坐監 ... 不過刑期可以短一d
咁你唔同意法律不外乎人情??
唔好話離開髐G十年, 即使到死o個日我都會係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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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是圓, 理是方, 但她不是殺人放火, 而是她所得的綜援不夠, 被其他騙子分簿了, 她才是受害人.
It only ends once. Anything before is just 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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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越淮而為枳

幾好麊k治制度都冇有
乜洠鱄輕鋮苳滮W都變成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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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訊】現任油尖旺區區議會主席仇振輝,与妻子前任理大會計系首席講師林明英,較早前被判騙取理大一百四十多万元租津罪名成立,押后至昨日判刑,法官聲言,雖然收到包括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和牧師在內的四千二百三十九人去信法庭求情,但認為仇氏夫婦企圖利用各界人士對他們品格的高度贊揚,以抵銷錯失,做法虛偽。惟考慮各方面的求情因素,寬大判處二人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院法官施允義在判詞中斥責仇氏夫婦是在高度組織下犯案,二人只在被定罪后才感到悔意。仇氏夫婦雖獲逾四千人去信法庭求情,但法官未有因此而被打動,更質疑立法會議員及普通市民應否這樣去信法庭為兩被告求情,但辯方表示信中各人均是以朋友的身分致函。

官質疑議員求情做法

施允義法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但考慮兩被告初犯、有悔意、對社會及學界貢獻良多,及已清還一百四十多万元款項予理大,遂寬大判處兩被告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据區議員條例,區議員若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區議會有權褫奪其議員資格。

仇氏夫婦被法官嚴斥期間一直沉默低頭,直至聞得判處社會服務令后,表情才稍為放松。仇振輝离開法庭被問及對判決的感覺時,只表示「畀??時間我冷靜??」。

辯方呈交多封為仇求情的信件,包括立法會議員曾鈺成、涂謹申、葉國謙、周梁淑怡、黃宏發及馮檢基,于信中贊揚仇的品格及對社會的貢獻。其他求情人的身分包括牧師、區議會成員、學校校長、領事、社團組織成員、市民及商戶等近四千人。

林明英亦獲近二百六十多人致函法庭,包括香港理工大學校長潘宗光、岭南大學校長陳坤耀、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李家祥以及港區人大代表劉佩瓊等,均表揚林對推廣會計專業的貢獻,及盛贊其品格及工作態度,她的同事、學生及多名會計界人士,亦有去信求情。

辯方根据兩名被告的感化官報告,透露林明英原可于理大申請租住員工宿舍,但租樓津貼与買樓津貼的差額達二十八万元,二人為了改善居住環境及獲得更多津貼才犯案,但二人已清還所有款項。

區會主席名銜獲保留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仇振輝的區議會主席名銜不會因今次判刑被褫奪。根据規定,但凡區議員犯事被判監禁三個月,區議員的公職才會被取消。政制事務局發言人重申,仇振輝擁有的太平紳士名銜,也沒有因為他被判社會服務令而遭褫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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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一 鳴 夫 婦 判 緩 刑 哄 動




【 本 報 訊 】 本 港 過 往 揭 發 多 宗 大 學 教 職 員 騙 房 屋 津 貼 的 個 案 , 最 為 轟 動 首 推 教 育 署 前 助 理 署 長 梁 一 鳴 夫 婦 , 近 年 有 骨 科 名 醫 劉 明 珠 等 , 該 類 騙 房 津 案 件 , 法 庭 以 往 大 多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或 緩 刑 , 但 近 年 則 有 判 處 監 禁 刑 罰 。  




港 大 助 教 入 獄 妻 脫 罪

教 育 署 前 助 理 署 長 梁 一 鳴 被 揭 發 與 其 任 職 中 文 大 學 醫 學 院 兒 科 學 系 副 教 授 的 妻 子 梁 淑 芳 , 騙 取 大 學 逾 150 萬 元 房 屋 津 貼 , 1999 年 於 區 域 法 院 裁 定 偽 造 文 件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入 獄 9 個 月 緩 刑 2 年 。 律 政 司 其 後 認 為 梁 氏 夫 婦 的 判 刑 過 輕 , 申 請 覆 核 刑 期 , 但 被 高 等 法 院 駁 回 , 維 持 原 判 。
此 外 , 擁 有 太 平 紳 士 名 銜 的 油 尖 旺 區 區 議 會 前 主 席 仇 振 輝 , 與 其 在 理 工 大 學 會 計 系 任 首 席 講 師 的 妻 子 林 明 英 , 被 揭 於 1992 至 1994 年 間 隱 瞞 物 業 業 權 , 騙 取 大 學 房 屋 津 貼 近 100 萬 元 , 被 裁 定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罪 成 , 夫 婦 倆 獲 輕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240 小 時 。
而 具 有 大 律 師 資 格 在 香 港 大 學 任 助 理 教 授 的 侯 錦 初 及 其 妻 姚 麗 霞 , 被 裁 定 於 1989 至 1997 年 間 騙 取 大 學 近 250 萬 元 房 屋 津 貼 罪 成 , 夫 婦 同 被 重 判 入 獄 1 年 半 。 二 人 其 後 在 高 院 上 訴 , 侯 妻 上 訴 得 直 , 全 部 控 罪 撤 銷 , 侯 錦 初 五 項 控 罪 中 洗 脫 四 罪 , 侯 因 已 服 刑 11 個 月 , 法 官 認 為 足 夠 刑 罰 , 故 當 庭 釋 放 。  


著 名 骨 質 疏 鬆 症 專 家 的 中 文 大 學 醫 學 院 高 級 教 授 劉 明 珠 , 騙 取 中 大 房 津 86 萬 元 罪 成 ,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考 慮 劉 於 過 去 對 社 會 有 所 貢 獻 , 故 判 監 6 個 月 緩 刑 2 年 。 劉 其 後 上 訴 , 但 被 上 訴 庭 駁 回 。
另 一 名 中 大 會 計 系 前 副 教 授 陳 榮 耀 , 因 騙 取 中 大 151 萬 元 租 屋 津 貼 , 於 04 年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五 項 代 理 人 意 圖 欺 騙 其 主 事 人 而 使 用 假 文 件 罪 成 , 法 官 指 騙 房 津 案 件 必 須 判 處 監 禁 , 但 考 慮 被 告 已 還 款 , 判 監 4 個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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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wnam 於 2006-11-21 05:16 AM 發表



不公平,騙綜援是刑事案,

法官不可為自己的喜好亂判刑期。
前任油尖旺區區議會主席仇振輝,与妻子前任理大會計系首席講師林明英,較早前被判騙取理大一百四十多万元租津罪名成立,押后至昨日判刑,法官聲言,雖然收到包括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和牧師在內的四千二百三十九人去信法庭求情,但認為仇氏夫婦企圖利用各界人士對他們品格的高度贊揚,以抵銷錯失,做法虛偽。惟考慮各方面的求情因素,寬大判處二人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公唔公平 , 真係唔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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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唔公平 , 真係唔公平, 真係公平 , 大家不同感受 , 好難找到答案.
貪污 $100.00 和 $1,000,000.00 都是貪污
打劫  $100.00 和 $1,000,000.00 都是打劫


公唔公平  好難找到答案
留精不留情 , 留情不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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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鴨頭 於 2006-11-27 06:26 AM 發表
公唔公平 , 真係唔公平, 真係公平 , 大家不同感受 , 好難找到答案.
貪污 $100.00 和 $1,000,000.00 都是貪污
打劫  $100.00 和 $1,000,000.00 都是打劫


公唔公平  好難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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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鴨頭 於 11/26/2006 10:26 PM 發表
公唔公平 , 真係唔公平, 真係公平 , 大家不同感受 , 好難找到答案.
貪污 $100.00 和 $1,000,000.00 都是貪污
打劫  $100.00 和 $1,000,000.00 都是打劫


公唔公平  好難找到答案
Sorry頭兄, 唔知你reply 緊邊個...
今次個問題係個官似乎考慮到犯罪動機而輕判.  同樣係騙綜援, 數月前的綜援旅遊者被判幾個月(好似), 而今次就官讚慈母輕判服務令.  請問在法律層面你覺得是否公平啫.

打劫  $100.00 和 $1,000,000.00 都是打劫, 但如果劫  $100.00 者被判一年, 而劫$1,000,000.00 者被判十年, 我想都算公平掛???   

但如果同樣劫$100.00, 一個要錢買生日禮物送比媽媽判2月, 一個要錢去打機判一年.  咁我想知公唔公平啫.  其實我個人覺得咁樣唔公平法都OK.  總希望人間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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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usnameless 的帖子

刧都要睇吓有無持械,有無使用暴力。如果只係學生哥兇下人,又第一次,應該唔使坐一年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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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2006-11-21 10:57 發表
我就覺得唔公平 ... 每個人犯法 ... 背後總有自己既理由
佢獨力撫養5名子女的單親母親 ... 咁又點 ... 唔通佢就無呃人???
應該坐監 ... 不過刑期可以短一d
問 題 係 事 主 事 發 後 已 主 動 放 棄 申 請 綜 援 及 還 款,全 家 每 月 只 靠 長 女 的 1.3 萬 元 過 活,扣 除 向 社 署 還 款 及 稅 項 後,只 剩 約 8500 元 作 6 人 的 生 活 費。

So 果 Point 係 被 告 在 有 限 資 源 下,被 告 仍 盡 努 力 還 款 給 政 府,可 見 被 告 並 不 想 濫 用 公 帑。呢 D case 判 佢 坐 你 判 佢 得 幾 耐 ? 7 日 ? 14 日 ? 加 送 援 刑? 咁 唔 係 即 係 放 佢..... 判 社 會 服 令 對 事 主 同 社 會 都 有 好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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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eepstreet 於 11/27/2006 05:23 PM 發表
有ㄜn睇鵀陬L持械,有無使用暴力。如果只係學生哥兇下人,又第一次,應該唔使坐一年掛?
哩個Example 我都係除口講. 如果只係學生哥第一次兇下人, 我諗可能警司警介收工...  Again, 斷估無痛苦.
唔好話離開髐G十年, 即使到死o個日我都會係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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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eff9394 於 11/27/2006 08:10 PM 發表


問 題 係 事 主 事 發 後 已 主 動 放 棄 申 請 綜 援 及 還 款,全 家 每 月 只 靠 長 女 的 1.3 萬 元 過 活,扣 除 向 社 署 還 款 及 稅 項 後,只 剩 約 8500 元 作 6 人 的 生 活 費。

So 果 Point  ...
所以社長覺得刑期合理, 對不對??
唔好話離開髐G十年, 即使到死o個日我都會係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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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劫有判刑起點 , 唔關打劫 100.00 OR 100萬 , 因打劫是罪行 , 會引起社會討論 , 判刑時官真的好困難打劫 100.00 最多由量刑起點減幾個月

相信騙取綜援  輕判是否公平 .  仇振輝騙取理大一百四十多万元租津罪名成立 區議會主席咪又係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官讚慈母 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兩者都是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銀碼大小都是由官去判刑期

[ 本帖最後由 riverjojo 於 2006-11-29 12:5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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