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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應向胡錦濤献計將大陸孕婦經黃崗口岸送羅湖醫院產子。

引用:
原帖由 voltaren 於 2007-1-23 17:15 發表

香港自由同人權係好高.

但民主就唔入流
香港民主就唔入流,但有的是假民主,假民主癱瘓所有大型基建,令香港經濟陷入萬劫不復深淵,當鄰近地區所有大型工程,娛樂設施已建好之日,香港仍處於諮詢,再諮詢階段,工人冇工開,伸手攞綜援,中產屌聲震天,呢d就係九七後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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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

"總有人係希望恢復帝制的
希望個個皇帝都係康熙
重要係微服出巡果個喎"

唔係話講恢氣說話
沒有制度下,怎可以補正 - 有好既領導人呢
有制度下雖然也不能擔保
但起碼不用流血就可以改朝換代

如果又要好,又要坐響度唔做野
連可行建議都冇....咁唯有上網吹吹水
無論是愛與被愛,也是串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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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nny01 於 2007-1-24 02:09 AM 發表
個人意見

"總有人係希望恢復帝制的
希望個個皇帝都係康熙
重要係微服出巡果個喎"

唔係話講恢氣說話
沒有制度下,怎可以補正 - 有好既領導人呢
有制度下雖然也不能擔保
但起碼不用流血就可以改 ...
正是如此, 23條其實亦唔係真係上街直接促成通唔過.

我唔係好想下下要去到咁至生活得到. 冇制度保障, 出事係遲早問題, 國為統治者自己質素亦唔見得一定好. 另一方面, 唔想動不動要去到 "天下圍攻" 咁至可以挽回, 未必次次咁好彩會冇事, 香港完全可以走取大陸同台灣之間的路, "永遠的執政黨" 至會使社會不和諧當然, 有人認為"和諧"可以靠警察"鎮反" 得來, 對咁人我亦冇野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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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

"總有人係希望恢復帝制的
希望個個皇帝都係康熙
重要係微服出巡果個喎"
-----------------------------------
清朝自康雍乾以後亦走下坡

呢d正係朝代循環, 每朝一定英主開國, 跟住有小亂, 跟住中興, 中興之後就走到亡國, 更差好似宋就一開始已經冇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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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23條通唔通過我唔關心,我最關心係經濟復甦,減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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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1-24 01:29 AM 發表



以閣下的邏輯,因為"新牌仔"無論如何都會對交通構成不方便,那麼學車絕不能上路實習

幾乎所有的專權政權在開始執政時,都不約而同地用過" 不能濫用自由"作為理由。

佛朗哥在西班 ...
新牌仔會對交通構成不便,所以的確不應在繁忙路面(例子:唔會在彌敦道或英皇道實習及考路試)實習,但為兼顧實際情況,所以只好在較為僻靜的路面,及有師傅在旁才可駕駛學車,而駕駛學院的出現,亦是希望令學習駕駛者盡量減少在路面學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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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聊居士 於 2007-1-24 05:53 AM 發表


新牌仔會對交通構成不便,所以的確不應在繁忙路面(例子:唔會在彌敦道或英皇道實習及考路試)實習,但為兼顧實際情況,所以只好在較為僻靜的路面,及有師傅在旁才可駕駛學車,而駕駛學院的出現,亦是希望令學習駕駛者 ...
你的意思是, 那怕有少少問題都不可以做, 選舉可能會有呢樣個樣問題所以唔可以做, 正正係即是既然新牌仔點都有可能妨礙交通, 咁隨非佢一落地就可以完美, 否則就唔可以掂馬路一個mm.

又駕駛學院唔係上路實習代替品, 學員依然要渣出街同一般個人學車一樣, 自己上有關網站睇, 不重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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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奇
自溥儀之後中國有人話過要恢復帝制 ?  
在下就未聽過

定係要恢復英女皇帝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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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無厘頭之處
不下於希望被外國繼續主政
無論是愛與被愛,也是串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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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豐源案」體現一國兩制

港府於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作出判決翌日,清楚表達了不會尋求人大釋法,並將尊重及以行政措施落實執行判決,筆者對此表示歡迎。


若大家不是善忘的話,應會記得港府於今年初要求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終局判決前,先根據《基本法》158條第三款,以司法提請程序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時,已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


港府承諾 消除終院兩難局面


港府當時就已清楚地闡明在《莊豐源案》中,無論終審法院最後決定是否接納港府釋法的要求,均不會使用行政手段自行尋求釋法以推翻終審法院的決定。


港府的最新公佈,只是實踐其年初的承諾而已。筆者當時亦於報章撰文,指出港府當時的承諾只可以在這一案中消除了終審法院面對的兩難局面。


但這一種就個別案件作出的權宜措施,於穩定香港居民對政府維護法治及司法獨立的信心所能產生之效果,就遠不及港府清楚承諾一九九九年所採之釋法措施乃可一不可再的做法。


至於人大法工委七月廿二日發表聲明,對於判決未與人大常委一九九九年六月廿六日釋法內容完全一致表達關注,筆者認為根本無此必要。


中央不輕言批評 免瓜田李下


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這史無前例,亦極具創意的憲制新秩序,中央人民政府必須自行約束,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絕不輕言批評,更遑論沾手。


任何可被視為中央可能干預特區的動作,為免瓜田李下,也該敬而遠之。


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判決書中,刻意地重申特區法院於理解《基本法》條文時,必須服從人大常委根據《基本法》158條第一款或第三款就有關條文已作的解釋。


人大常委根本沒有理由懷疑終審法院意圖對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威作出挑戰。


應採用普通法原則解釋


終審法院審理案件,遇到人大常委從未解釋,亦屬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文時,根據《基本法》第8條、18條第一款、84條和87條第一款等規定,應該採用普通法原則來解釋。


根據普通法原則,法院是在「三權分立」建制下擁有法例解釋權的最高機關。


人大常委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廿六日,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四款和24條第二款第三項「必不可分」的關係而決定釋法。故該次釋法是有針對個別條文的。


其中提及籌委會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關於實施〈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的意見》,亦該被同樣的針對性所限制,不能視作人大常委已悉數接納整份意見,視如己出,並為《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中其他不涉及該次釋法的項目也一鎚定音。


不受人大釋法限制


既然人大常委從未解釋《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終審法院在審理《莊豐源案》時,也就不受人大常委6月26日的釋法限制,可以並應該採用普通法原則來根據條文的字義來理解其立法意圖。


籌委會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發表的意見,是《基本法》於一九九零年四月頒佈後才出現,根據普通法原則,不能幫助終審法院理解《基本法》條文的立法意圖。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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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大陸孕婦來港產子,就要終審法院推翻自已的判決,咁就一天都光晒了,搵梁家傑去搞搞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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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1-24 02:12 PM 發表


你的意思是, 那怕有少少問題都不可以做, 選舉可能會有呢樣個樣問題所以唔可以做, 正正係即是既然新牌仔點都有可能妨礙交通, 咁隨非佢一落地就可以完美, 否則就唔可以掂馬路一個mm.

又駕駛學院唔係上路實習 ...
小弟的理解是現在香港的民智,較二十年前還要有所不及,二十年前會否有人因一句電影對白打電話到廣管局投訴?大衛像於二十年前會否被投訴為淫褻物品?(這種道德塔里班,眼中只有自己的人權及道德潔癖,就剝奪其他人的權利,又難道是真正的民主嗎?坦白講,這種人在今天的香港絕對不是小數)一個反智的社會,連最基本的邏輯思維也欠缺的香港巿民,就算行民主,也不見得對香港有任何好處,雖然現在香港政治情況不理想,但實現普選後,小弟感覺只會更差,難道明知會拖垮香港,也要不惜一切去進行測試?這種代價又是否太大呢?

坦白講,小弟也認同民主是好,但問題是大多數香港人根本不具備這種見識(甚至在可見將來,大量劣質移民移居香港,小弟對未來情況更不表樂觀),每天只是高談民主的好處,大家也識講(因為這是制度上的好處),但實際運作時帶來壞處,高談民主者又是否有考慮到呢?

[ 本帖最後由 無聊居士 於 2007-1-24 09:5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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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八皇爺 於 2007-1-24 09:54 PM 發表
要解決大陸孕婦來港產子,就要終審法院推翻自已的判決,咁就一天都光晒了,搵梁家傑去搞搞佢啦!
限定綜援要十八歲後才可申請,未滿十八要由永久居民的父母代為申請,問題已一了百了,根本唔使搞咁多野,而家係綜援制度出問題,唔係邊境入境管制出問題(當然入境處有權唔俾任何人士入境而不須任何解釋),何必要自毀法治精神,影響外國投資者對香港法治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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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署配合,即使父母為香港永久居民,也改變現行綜援制度,規定領取時限,過了半年後就要強制就業,兩年後才准再次申請,已經可以大大解決濫派綜援問題,連福利問題都可借助現在反對大陸大肚婆的民意聲音(既然咁多人認同民主,就用民意解決問題)一併解決,一石二鳥,何樂而不為呢?

[ 本帖最後由 無聊居士 於 2007-1-24 10:1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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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聊居士 於 2007-1-24 10:05 PM 發表


限定綜援要十八歲後才可申請,未滿十八要由永久居民的父母代為申請,問題已一了百了,根本唔使搞咁多野,而家係綜援制度出問題,唔係邊境入境管制出問題(當然入境處有權唔俾任何人士入境而不須任何解釋),何必要自毀 ...
限定綜援要十八歲後才可申請未必完全有校控制他們來港產子,來港產子的拿綜援百份比有多少呢? 中國那麼多富有人,隋便都比得起39000大元,拿不到綜援當兼小D,但居港權才是最重要,要好多錢好有料和好有名才拿到。

小弟才疏學淺,其實我都不明白為可不修改或釋法,從新介定居港權的定義那不是一了百了嗎?

望請居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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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7 於 2007-1-25 04:00 PM 發表



限定綜援要十八歲後才可申請未必完全有校控制他們來港產子,來港產子的拿綜援百份比有多少呢? 中國那麼多富有人,隋便都比得起39000大元,拿不到綜援當兼小D,但居港權才是最重要,要好多錢好有料和好有名 ...
講白佢,北大人就係怕改法先例一開,即係比民主派有機會同有方法啟動機制,所以死唔肯改法,寧願晌短短幾年間不斷釋法囉。

依家基本法釋法機制已經變得好兒戲,十足打機一過唔到關,唔用腦諗下就入cheat code跨過規則咁,再來多幾次真係連成部法都冇晒信用,反正一有事人大話晒事,法律等於冇寫過一樣。最慘係香港好一部人只係貪圖短期效果,好似打機但求過關唔想花心思咁,所以香港最後係比香港人自已玩死,唔係比邊個超過你,我一直相信呢點。政制冇根本改變,香港邁向衰落只係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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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7-1-22 07:18 PM 發表
煲呔最應該去問何厚鏵
點解澳門冇呢種煩惱 ?
澳門  冇   李國能  呢條油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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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聊居士 於 2007-1-24 22:05 發表


限定綜援要十八歲後才可申請,未滿十八要由永久居民的父母代為申請,問題已一了百了,根本唔使搞咁多野,而家係綜援制度出問題,唔係邊境入境管制出問題(當然入境處有權唔俾任何人士入境而不須任何解釋),何必要自毀 ...
如果我冇記錯, 父母唔係港人而申請綜援o既個案so far只有十幾宗.

其實綜援至今唔係太大問題, 佔用醫療資源就係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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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nny01 於 2007-1-23 18:02 發表


每個人都可以有所猜測
我本人就"絕對唔相信"
雖然人口小既澳門響呢方面有優勢

響經濟角度來說,亦接近不可能
睇人地好,唔代表人地無問題既
澳門GDP per capita同香港已經差唔多.

澳門得幾十萬人又有大量賭場, 人均收入可以追過香港唔出奇.

溫馨提示: 香港GDP per capita已經微高於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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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1-24 09:29 發表


香港真民主就唔入流,但有的是假民主,假民主癱瘓所有大型基建,令香港經濟陷入萬劫不復深淵,當鄰近地區所有大型工程,娛樂設施已建好之日,香港仍處於諮詢,再諮詢階段,工人冇工開,伸手攞綜援,中產 ...
咁都要抽水

香港真係有雙普選的話, 我覺得好大機會會減綜援.

你試o下隨街問十條友, 睇o下有幾多個認為要踢走窮人新移民同減綜援

香港得頂多得幾十萬人領綜援, 一人一票冇咩可能唔輸俾做到隻狗咁o既大多數港人.

[ 本帖最後由 voltaren 於 2007-1-29 21: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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