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花園找地產租樓要小心!!!
淘大花園找地產租樓要小心!!!
大家好, 本人上月過農曆新年前有個不幸的租樓經驗。
請大家小心淘大花園附近一個叫"宏 x 地產" 的地產代理, 他們的服務態度及職業操手非常有問題。
本人由2007年1月27日開始, 請上列地產公司及地產代理關小組協助本人尋找適合的單位租住。
本人及友人2人於1月28及29號看了多個單位後, 覺得其中一個單位較為適合。我們到過上址2次參觀 (第1次是下午3時許, 第2次是下午7時許), 2次均發現兩個房間窗口對出的平台上, 有多部“吉”的垃圾車停放在平台上。因為, 本人及友人二人的呼吸糸統均常有不適, 所以對油煙及垃圾等氣味都特別敏感, 所以, 不會租住近垃圾房的地方。因此, 我們二人2次均有問關小姐該單位下面是否垃圾房, 關小姐2次均強烈表示下面只是放“吉”垃圾車的地方, 不會存放有垃圾的垃圾車, 亦不是垃圾站, 呼籲我們不用擔心, 我們對此表不以為然。
於是, 於29/1/07晚上與業主簽下臨時租約及交了一個月按金。臨時租約內表明我們要求業主需於6/2/07之前交吉屋及安裝兩部冷氣機。
到1/2/07晚7時, 我和業主到地產處簽正式租約, 及交了兩個月上期, 代理服務費和厘印費。業主表示可能未可在6/2/07前完成裝冷氣機, 我表示未可亦要盡快, 因我們要裝修及買傢俱, 亦要趕及在農曆年前入伙, 當時代理關小姐表示會盡力協助此事。本人當時收到業主兩組鎖匙, 為方便業主於6/2/02前清場及裝冷氣機, 本人當時放下其中一組單位鎖匙在關小姐處。是晚本人亦再致電關小姐, 請她代追業主裝機時間, 但她的態度像是事不關己, 表示按合約辦事。
到2/2/07晚上8時許, 我們到上址度尺及準備裝修事宜。本人從單位細房的窗戶望向平台, 發見平台上擺滿裝滿垃圾的垃圾車, 亦看見有人在下面將垃圾搬出搬入。我們均表驚訝, 到平台上查問, 才知道該單位下面是垃圾站。當時約是晚上9時許, 我們即時到地產代理公司找關小姐問個明白。當時關小姐表示她不知情, 及以強硬態度否認有說過該單位下面不是垃圾站, 我們感到被欺騙及表示不會搬到上址居住。關小姐表示我們看過實境, 已知道平台是放垃圾車, 而本人亦已簽了正式租約, 不可退租。我們當時直指其非, 表示因其誤導才引致簽下租約。但關小姐仍堅持已有解說, 不肯解決有關問題。本人因此要求投訴她, 請她解說投訴的方法及途徑。她在本人多番查問下才說出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名稱及電話。我們離開地產的店舖(約晚上10半)。離開後, 我們即時致電業主, 表示我們在不知平台是垃圾站的情形下租住上址, 請業主於3/2/07下午6時到地產處相討有關情況, 業主當時答應出現。
於3/2/07上午10許, 本人致電找地產公司的負責人相討此事, 未能找到。於12時許, 一位謝先生(分店經理)致電本人解釋有關情況, 要求我們屈就暫住上址, 本人當時表示已約業主於下午6時到該店一同討論, 不容他們再出現行騙雙方(我們及業主)的行為。到下午5時45分, 我們到達該店找謝先生, 他招呼我們入房, 想遊說我們繼續租住上址。我們表明因其下屬誤導我們才會簽下有關文件, 要求他解決及作出適當的處理方法。至下午6時10分, 業主沒有出現, 本人多次致電亦未能找到她。 謝先生致電可聯絡她, 及表示業主不會來。我們當時很失望, 覺得地產代理他們教疏業主不出現, 令我們不能親身相討共同滿意的解決方法。謝先生表示給他24小時處理事件, 找出可行的方法。我們當時要求取回放在地產代理處的一組鎖匙後離開。
4/2/07上午11許, 本人到地產店舖處要求取回 “体樓紙”, 關小姐這時才交出“体樓紙”給本人。本人此時亦要求取回標準租約正本, 關小姐及其同事表示因要打厘印, 本人不可取走文件。本人知道星期日有關部門是休息,不能打厘印, 覺得他們有意阻攔。後來要求本人簽一份文件後, 才可以取走正本。同日約下午6時許, 本人致電謝先生查詢事情進展, 他表示業主態度強硬, 不肯解約或退款, 亦再遊說本人租住上址, 其公司可送一部空氣清新機給我們, 本人即時拒絕, 亦表示會追究有關責任及損失。
到2月5日, 業主約我見面表示如要除消租約, 只可以退回一半按金上期, 因為事件不是業主他們的問題, 而是地產瞞騙我們。我明白這點, 所以向地產追討。但地產謝先生要求我填下一份不追究他們的文件, 才肯退回服務費 (不是按金上期的一半), 我非常生氣, 沒有簽下有關文件, 當然, 他也沒有退回任何錢給我。
以上情形, 令我們感到地產代理關綺華 及 宏基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的職業操守非常有問題, 亦因此令我們感到莫大的困擾。
1.關小姐有意隱瞞上址對下平台是垃圾站的實情, 欺騙本人簽下有關租約。而事後亦推卸責任, 態度惡劣。
2.地產公司在我們確定平台是垃圾站後的事實後, 仍繼續砌詞表示該地點是停放垃圾車的地方, 而不是垃圾站, 遊說我們繼續租住上址, 沒有積極解決問題, 不肯誠認責任, 包庇員工。
3.地產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 引導業主回避三方面(業主、租客和代理)親身相討對策, 令業主及租客的關係破裂。
4.關小姐不主動給本人 “体樓紙”, 令本人不可安心到其他地產代理處体樓, 對本人及其他代理不公平。
5.地產公司要求我們簽下 "不追究"他們的文件, 才肯退回服務費, 有意逃避責任, 及不肯承認他們有犯錯, 隱瞞及欺騙客人的地方。
因此, 請大家小心, 小心, 小心 這家 "宏 x 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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