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與法治唔得並存
泛民連月來唔斷鼓動市民參與「佔領中環」行動,引發商界嘅憂慮日益增加。有商會早前更喺報章刊登反對「占中」廣告,擔心「占中」將破壞本港嘅營商環境。但依筆者來睇,「占中」最大嘅殺傷力,反而系其將會動搖香港一直賴以生存嘅法治精神。
喺現代社會,公民必須承擔遵守法律嘅義務,這也系源自古希臘時期就確立社會制度優先於個人嘅西方傳統。當年蘇格拉底寧願放棄生命嘅論證之一,即系以人們負有遵守法律之普遍道德義務嘅假定為出發點。而歷史嘅經驗也證明,法治對一個地區嘅社會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嘅作用。多年來,本港能夠蟬聯全球最具競爭力經濟體,正系事關法治擔當咗重要角色。香港擁有法治這一核心價值嘅利器,商業環境才得以一直名列世界前列位置。
然而,從一開始,戴耀廷就明確承認,「占中」即系要以犯法嘅花臣達到實現「真普選」嘅目嘅。先唔說其所謂「真普選」嘅目嘅系咪有道理,戴耀廷嘅確點出咗一個客觀嘅事實,即「占中」行動與香港法治精神兩者並唔得以共存。「占中」系赤裸裸地擺明要挑戰香港這塊難能可貴嘅法治基石。
具體而言,「占中」呼籲市民出街阻塞中環交通,癱瘓中環,後果十分之嚴重,行動直情唔得能得到警方批准。結果只能如戴耀廷所說,「占中」可能會違犯香港嘅法律,包括第
245章《公安條例》第17A(3a)條和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A條。這就意味著「占中」行動一開始,即系一場名符其實嘅反抗法律運動,嚴重破壞本港嘅法治。
從「占中」人士嘅角度來睇,唔論以甚麼過程花臣,都要獲得預期嘅實現「真普選」嘅目標。這種注重「結果論」嘅睇法,往往為咗追求一個所謂嘅「結果」,而喺過程中漠視其所衍生嘅種種問題。以「占中」為例,其違反法律嘅咩風一開,無疑將成為一個好壞嘅先例,鼓吹港人事無大小,也出街癱瘓中環,公民抗命。「占中」帶來嘅這個負面作用,戴耀廷有無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