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論 : 又名唯實論
實在論 : 又名唯實論
今日說一個與他近乎對立的思想<實在論>。
<經驗論>是說 :人從經驗得到的是真的。
<實在論>強調從經驗所得的未必是真。
柏拉圖承繼蘇格拉底的思想後。
認為事物的真實存在。不只是人類發現 和 觀察得知才存在。
他相信,人們所覺得真實的物 ,只是觀感之物。人類感官所感受到的世界,只是真實的一種投射,並不是真實的全部。甚至詞語都只是代表此物。而非此物。
這學說中有一個什麼大的問題。
如果自己所見所聞,都不能確定及相信。我們還可信什麼?
實在論當然不是咁簡單。
它的真義在於探索真理。
如 : 一部相機所拍攝的星空不可能是當時的整個星空。我們要得到整個星空 , 必須有系統地以不同角度拍攝。再以相對的方法情現。才能得知這晚的星空。
所以實在論,其實主體是一個探究的概念。
因此我認為表面上兩種學說是對立的。(經驗論與實在論) 。
但從辯證法角度 , 它只是經驗論的反思。它們有著層次上的不同。兩這只用得其所 , 更能接近真理。
真相距離。
我認為經驗主意十分好和準確。但是發展很有限 ,亦沒辦法得到真相。所以必須加上實在主意。才能接近真相。到底點解。
是因為意識 , 知識範疇與及邏輯推理的運用。
先講意識和知識 。例如 :
一件事件中你可知道多少%的真相?
假設我遇上一件事件。
100%真相中當
我從自身角度觀察 ,
得到的體驗可能得90%
吸收成經驗可能得80%
意識出問題可能得70%
寫下成命題可能得60%
研究成知識可能得50%
成有用記憶可能得40%
能夠再使用可能得30%
雖然只是假設,但不可能嗎?
經驗論中強調知識必須由經驗得出才是可信。不能有假設出現。
咁意味著三種邏輯推理方法中 , 只能運用演繹法及少量歸納法。
而當中的朔因法不能採用。因朔因法是由以有結果推測原因。
歷史不能往後的。所以如果只有結果 , 不可能化成經驗。
因此經驗論的範圍相當狹窄。不可能接近真相。
<實在主意>就是意識到。結果與問題的距離。所以對歸納法和朔因法比較多。
但假設多了 , 結論準確嗎?可信嗎?
不可信亦不能得到真相嗎?
當然不能。
所以我認為要接近真相。兩種理論必須同時採用。
問題出現!
兩這有著矛盾 , 所以不能同時採用。
否則隨時思覺失調。你有什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