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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廟佳桑拿案及寶力湖桑拿案的審訊

廟佳桑拿案及寶力湖桑拿案的審訊

不 理 法 官 警 告   遭 被 告 妻 子 反 蒐 證
淫 窟 案 :  底 警 商 證 供 被 偷 錄 47 天

【 蘋果日報訊 】 廟 佳 桑 拿 老 闆 涉 串 謀 管 理 淫 窟 案 , 發 展  迴 路 轉 , 罕 見 地 出 現 被 告 「 反 守 為 攻 」 局 面 。 其 中 一 名 被 告 的 妻 子 於 審 訊 期 間 , 暗 中 在 區 域 法 院 法 庭 外 的 會 議 室 , 以 MP3 機 偷 錄 兩 名 主 力  底 警 員 的 對 話 長 達 47 天 , 兩 警 懵 然 不 知 , 涉 於 宣 誓 作 供 期 間 , 不 理 法 官 警 告 , 與 同 袍 商 討 案 中 對 策 。

本 案 9 名 被 告 年 齡 介 乎 27 至 49 歲 , 同 被 控 一 項 串 謀 管 理 賣 淫 場 所 罪 , 指 於 04 年 5 月 至 05 年 6 月 間 , 串 謀 管 理 位 於 油 麻 地 的 「 廟 佳 桑 拿 」 。 首 三 名 被 告 柳 漢 強 、 吳 立 轅 及 謝 金 清 另 被 控 10 項 洗 黑 錢 罪 名 。 據 了 解 , 控 方 案 情 將 結 束 時 , 代 表 第 四 被 告 張 世 傑 及 第 六 被 告 戴 瑛 的 大 律 師 余 超 卓 , 突 然 向 法 庭 申 請 重 召 首 、 次 名 控 方 證 人 盤 問 , 首 名 作 供 的  底 警 於 行 動 中 在 廟 佳 桑 拿 任 更 衣 室 服 務 員 超 過 一 年 , 他 的 供 詞 指 廟 佳 桑 拿 被 用 作 淫 窟 , 而 次 名  底 警 , 則 喬 裝 嫖 客 曾 到 四 間 涉 案 桑 拿 20 至 25 次 , 他 供 稱 曾 被 接 洽 性 服 務 , 兩 警 均 為 案 中 主 力 證 人 。

兩 段 錄 音 已 不 翼 而 飛

大 律 師 余 超 卓 上 周 在 盤 問 首 名  底 警 時 , 突 然 播 放 一 節 錄 音 , 內 容 是 該  底 警 在 作 供 期 間 , 不 理 法 官 警 告 , 不 得 與 任 何 人 商 討 證 供 , 他 卻 在 庭 外 會 議 室 , 與 同 袍 重 複 剛 被 問 及 的 問 題 , 以 及 分 析 如 何 作 答 等 , 其 證 供 受 到 嚴 重 打 擊 , 控 辯 雙 方 隨 即 就 錄 音 可 否 被 接 納 作 出 爭 議 。
消 息 指 , 今 次 警 員 罕 見 「 被 裝 」 , 原 來 是 第 四 被 告 張 世 傑 的 妻 子 所 為 , 今 年 5 月 至 9 月 間 , 她 斷 續 地 在 庭 外 警 員 專 用 的 會 議 室 , 成 功 以 MP3 機 偷 錄 兩 名 主 力  底 警 分 別 與 同 袍 的 對 話 , 長 達 47 天 。 余 大 狀 本 周 一 向 法 庭 指 出 , 偷 錄 的 數 碼 錄 音 其 中 兩 段 , 於 上 周 五 不 翼 而 飛 , 已 向 警 方 舉 報 。

辯 方 或 申 請 終 止 審 訊
  
代 表 次 被 告 及 第 六 被 告 的 律 師 麥 樂 賢 遂 向 法 庭 申 請 , 要 求 余 大 狀 將 所 有 偷 錄 數 碼 錄 音 , 交 予 法 庭 保 管 , 以 防 再 失 , 有 損 公 平 審 訊 原 則 。 暫 委 法 官 曾 健 仕 批 准 申 請 , 並 讓 控 辯 雙 方 先 聽 所 有 錄 音 , 再 作 商 議 。 由 於 事 出 突 然 , 案 件 現 押 後 至 下 周 二 再 訊 。 據 悉 , 已 有 辯 方 律 師 團 打 算 向 法 庭 就 錄 音 構 成 審 訊 不 公 , 申 請 永 久 終 止 審 訊 。
此 案 於 去 年 10 月 開 審 至 今 已 129 天 , 控 方 案 情 指 , 警 方 04 年 展 開 「 驕 陽 行 動 」 , 派 出 6 名  底 探 員 , 滲 入 四 間 油 麻 地 區 疑 用 作 淫 窟 的 桑 拿 浴 室 蒐 證 13 個 月 。 首 被 告 柳 漢 強 為 廟 佳 桑 拿 老 闆 , 被 指 不 時 到 桑 拿 監 察 運 作 , 次 被 告 吳 立 轅 及 第 三 被 告 謝 金 清 被 指 於 04 年 10 月 退 出 桑 拿 業 務 , 交 由 第 四 被 告 張 世 傑 等 擔 任 經 理 職 務 。


特 稿 : 辯 方 奇 招 隨 時 取 勝

今 次 罕 見 出 現 涉 案 被 告 出 招 , 偷 錄 執 法 人 員 私 人 對 話 , 作 為 有 利 辯 方 的 證 據 , 以 攻 擊 執 法 人 員 的 證 供 , 原 來 做 法 並 無 不 可 , 還 分 分 鐘 可 以 奇 招 取 勝 。

證 據 反 映 真 相 可 呈 堂

律 師 謝 連 忠 昨 向 本 報 表 示 , 其 實 此 舉 並 不 奇 怪 , 外 國 更 是 屢 見 不 鮮 , 情 況 猶 如 市 民 偷 拍 執 法 人 員 「 蛇 王 」 , 稍 後 當 局 提 出 檢 控 一 樣 , 可 被 法 庭 採 納 為 證 供 。 本 港 法 庭 審 訊 的 目 的 是 尋 求 事 實 真 相 , 所 以 只 要 偷 錄 的 人 , 正 式 出 庭 作 供 , 證 實 偷 錄 過 程 並 非 違 法 , 將 有 關 數 碼 錄 音 呈 堂 , 便 可 成 為 辯 方 證 據 。
謝 連 忠 又 指 , 只 要 偷 錄 行 為 不 涉 違 法 , 相 信 控 方 很 難 禁 止 偷 錄 的 數 碼 錄 音 呈 堂 , 如 果 偷 錄 證 據 顯 示 , 證 人 承 認 說 謊 , 更 足 以 打 擊 該 證 人 的 可 信 性 , 為 辯 方 爭 取 不 少 勝 券 。 在 現 行 法 例 規 定 下 , 即 使 控 辯 其 中 一 方 , 使 用 非 法 途 徑 取 證 , 只 是 證 據 能 夠 反 映 出 真 相 , 便 可 呈 堂 , 成 為 證 供 的 一 部 份 。
至 於 證 人 違 反 法 官 指 示 , 私 下 與 他 人 商 議 證 供 , 謝 連 忠 則 指 , 由 於 法 官 指 示 並 非 等 同 法 庭 命 令 , 並 不 構 成 蔑 視 法 庭 , 亦 非 違 法 。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8-1-29 09: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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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04 年 至 05 年 間 進 行 「 驕 陽 行 動 」 , 派  底 警 到 廟 佳 桑 拿 等 四 間 疑 用 作 淫 窟 的 桑 拿 浴 室 蒐 證 。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12-13 07: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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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3日O記桑拿無間道現形:

http://forum.timway.com/php/show ... page/0/fpart/1/vc/1

(舊板下載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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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白貓兒 於 2007-12-13 08:02 發表
2005年6月13日O記桑拿無間道現形:

http://forum.timway.com/php/show ... page/0/fpart/1/vc/1

(舊板下載緩慢)
貓兄

無間道風雲第二集
.......每個人都可能係臣卜底, locker仔, 女經理, 服務員, 都可能係!
That's Entert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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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mell 於 2007-12-13 09:25 發表


.......每個人都可能係臣卜底, locker仔, 女經理, 服務員, 都可能係!
咁一些板主、超級板主–網主會唔會係呢?
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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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白貓兒 於 2007-12-13 09:41 發表


咁一些板主、超級板主–網主會唔會係呢?
別網?
最有可疑.....Locker boy 係,
所以吾俾Tips佢地!
That's Entert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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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case d情節仲精彩過無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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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高手,厲害,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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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大豪客同時出事,當晚我約一點左右到,見到個閘落髐@半,

見到幾個男人係櫃台查緊野,我重以為只係查牌,點知咁大鍋 !!
最愛大波,至怕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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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廟佳桑拿」東主等人涉嫌串謀管理淫窟案審訊至尾聲之際,峰迴路轉,據悉有被告家人疑「反客為主」,在審訊期間將MP3機暗藏在法庭外證人房的桌底空心鐵通內,偷錄得臥底警員與其他警員大談案情,甚至商討如何答問。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事件屬實,有關警員沒有理會法官命令,屬知法犯法,更涉嫌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控方昨表示,基於公平問題,會盡快為懷疑被錄音的其餘5名警員錄取口供,包括案件主管、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女高級督察Daisy、證物探員Billy、警長「阿基」,以及負責保護臥底證人的兩名警員「排骨」和「阿牛」。

證人房設法庭外 一般沒上鎖

據悉,該45卷對話錄音為第四被告的妻子提供,另外有兩段錄音在運送途中不翼而飛;錄音由每早7時許開始,每段長達8小時。

灣仔區域法院每層的法庭外均有證人房,讓宣誓作供的證人使用,並指明其他閒人不得入內。據記者觀察,證人房一般沒有上鎖,開庭前的早上時分,通常亦沒有人使用房間,一般人要進入證人房並非難事。證人房約80平方呎大,只設有一張膠桌及數張相連的膠椅。

每天開庭前兩小時放置MP3

消息透露,案件審訊期間有人將桌底下鐵通的螺絲鬆開,每天9時半開庭兩小時前,預先將MP3機藏在空心的鐵通內,並成功錄音47天,房內人物一直懵然不知。法庭資料顯示,案件原定審訊20天,但至今已超時逾100天。

辯方律師昨日在庭上播放了其中兩段錄音,錄音乃於去年5月10日午飯時間,在區院8樓2號證人房中錄取。辯方指出,對話內的其中一名男子,正是首名控方證人,即臥底警員林子康(譯音),他於警方行動中滲入廟佳桑拿任侍應逾一年,另有其他警員包括女高級督察Daisy等。

辯方昨盤問林時指出,林於去年5月10日午飯前作供,曾被問及與廟佳桑拿女職員Carmen的關係及是否曾經合照,當時林供稱二人僅屬同事關係;但在庭外的證人房終向Daisy和盤托出,透露他與Carmen「打茄輪(即濕吻)就有,食(即上H)就一定無」。

不過,林昨對此矢口否認,更指錄音質素差,稱真實內容可能是「打機就有,錫(即接吻)就一定無」。

辯方﹕警教「唔記得」作擋箭牌

辯方又連番指錄音內其中一把聲音正是林本人,但林一直迴避表示「我唔肯定」,既不否認亦沒有承認,直至辯方多次逼問後,林才思索數秒,勉為其難稱﹕「我唔知係唔係我把聲,真係唔知。」

辯方又指出,林之所以在庭上作供時常以「唔記得」作擋箭牌,其實是由警員Billy等人指導。辯方指根據5月10日的另一段錄音,Billy向林表示上庭作供「唔使諗咁耐」,更稱「我就會講我唔知,跟住人]無得追」。

是案共有6男3女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中有兩名楨傍筏,其中林子康在廟佳桑拿任更衣室服務員超過一年,另一楨釩h喬裝嫖客到涉案桑拿20至25次,兩警均為案中主力證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80/05】


相關搜索目錄: 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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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桑拿一大奇案!拍攝電影都得!再唔係TVB可以諗諗拍下長劇!但希望唔好搞死D桑拿啦!唔撚係要我地移民哂大陸先有桑拿呀?到時真係食姑食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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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白貓兒 於 2008-1-3 04:27 PM 發表
喬裝嫖客到涉案桑拿20至25次


咁着數!我聽日去投考警察,唔知會唔會超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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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久陽武士 於 2008-1-3 18:06 發表
香港桑拿一大奇案!拍攝電影都得!再唔係TVB可以諗諗拍下長劇!
咁等我撈翻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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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兄你做編劇就最FI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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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20~25次堿O不是食同一條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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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納稅人D錢!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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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 I can tell my wife i am working undercover in the sauna and got to have value adeed services from the B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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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ously why the undercover had to visit for 20-25 times.  Any brother has to go a sauna for more than twice before the BG will provide extra serv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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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kipper99 於 2008-1-7 12:58 發表
  

Seriously why the undercover had to visit for 20-25 times.  
presumably to collect enough evidence for subsequent prosecution of not only the whole staff but also the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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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 窟 案 被 告 妻 庭 外 聽 到  底 警 對 話
「  喇 , 咁 就 鋤 死 佢  」

【 蘋果日 報 訊 】 廟 佳 桑 拿 老 闆 涉 串 謀 管 理 淫 窟 案 審 訊 期 間 ,  底 警 罕 見 「 被 裝 」 偷 錄 與 同 僚 談 論 證 供 , 策 劃 偷 錄 的 第 四 被 告 妻 子 昨 供 稱 , 由 於 她 在 庭 外 聽 見 有 警 員 對  底 警 說 : 「  喇 , 咁 樣 就 鋤 × 死 佢  」 , 令 她 擔 心 警 方 會 不 擇 手 段 令 眾 被 告 入 罪 , 遂 指 派 男 性 友 人 , 暗 藏 MP3 在 庭 外 會 議 室 內 , 斷 續 錄 下  底 警 對 話 。   記 者 : 陳 詠 詩


法 庭 應 控 方 申 請 , 就 該 47 天 偷 錄 對 話 是 否 應 接 納 呈 堂 , 進 行 案 中 案 審 訊 , 昨 傳 召 第 四 被 告 張 世 傑 妻 子 吳 惠 冰 作 供 , 交 代 偷 錄 情 況 。

被 告 妻 曾 任 女 警 27 年

吳 曾 任 女 警 27 年 , 02 年 退 出 警 隊 , 現 為 家 庭 主 婦 。 本 案 去 年 4 月 中 開 審 時 , 她 經 常 到 庭 , 留 意 到 首 名 底 警 叫 「 阿 康 」 , 而 「 排 骨 」 及 「 肥 譚 」 則 當 臥 底 警 的 保 安 。 吳 供 稱 , 直 至 4 月 底臥  底 警 作 供 後 , 她 在 庭 外 聽 見 「 排 骨 」 向 臥 底 警 說 : 「  喇 , 咁 樣 就 鋤 × 死 佢  。 」 令 她 意 會 到 警 察 會 不 擇 手 段 , 作 假 口 供 「 鋤 死 」 所 有 被 告 , 於 是 決 定 錄 音 。

吳 曾 想 過 聘 私 家 偵 探 錄 音 , 但 擔 心 大 部 份 私 家 偵 探 為 退 休 警 , 於 是 改 向 男 性 友 人 黃 文 傑 及 其 妻 求 助 , 由 黃 負 責 在  底 警 庭 外 休 息 的 會 議 室 內 安 裝 MP3 , 並 在 吳 指 示 下 , 由 5 月 7 日 開 始 偷 錄 對 話 至 9 月 , 斷 續 錄 音 達 47 天 。

吳 亦 由 5 月 9 日 起 坐 在 庭 外 監 察 , 記 錄 臥 底 警 進 房 休 息 時 間 , 其 間 在 房 內 進 出 的 警 員 或 案 件 女 主 管 出 入 時 間 。 吳 稱 , 每 完 成 一 日 錄 音 , 黃 翌 日 便 將 錄 音 交 吳 手 上 , 她 會 即 時 將 寫 有 日 子 標 貼 貼 在 MP3 上 , 她 聽 取 錄 音 時 亦 會 摘 文 筆 , 記 下 對 話 內 容 , 將 MP3 鎖 進 家 中 夾 萬 。

能 認 出 幾 把 男 女 聲 音
臥 底 警 「 阿 康 」 早 前 被 重 召 作 供 時 , 多 番 表 示 無 法 認 出 自 己 及 同 僚 聲 線 , 但 吳 堅 稱 , 能 認 出 錄 音 內 數 把 男 聲 及 一 把 女 聲 , 分 別 屬 於  艮臥底 警 、 「 肥 譚 」 、 「 排 骨 」 、 「 Billy 」 及 案 件 女 主 管 「 Daisy 」 的 聲 音 。
9 名 被 告 27 至 49 歲 , 被 控 一 項 串 謀 管 理 賣 淫 場 所 罪 , 於 04 年 5 月 至 05 年 6 月 , 串 謀 管 理 油 麻 地 的 「 廟 佳 桑 拿 」 。 首 三 名 被 告 柳 漢 強 、 吳 立 轅 及 謝 金 清 另 被 控 10 項 洗 黑 錢 罪 名 。 案 件 今 在 區 院 續 審 。
案 件 編 號 : DCCC12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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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差人是否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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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一題加入寶 力 湖 桑 拿 案的報章報導:

【 蘋果日報 訊 】 警 方 04 年 派 出 大 批  底 探 員 潛 入 多 間 桑 拿 工 作 及 光 顧 , 揭 發 位 於 旺 角 創 興 廣 場 的 寶 力 湖 桑 拿 涉 嫌 提 供 色 情 服 務 , 其 後 拘 捕 懷 疑 為 桑 拿 老 闆 男 子 , 他 涉 嫌 由 01 至 04 年 , 用 公 司 及 個 人 銀 行 戶 口 , 清 洗 逾 8,000 萬 元 犯 罪 得 益 。 他 昨 與 兩 名 疑 協 助 管 理 桑 拿 的 經 理 級 男 女 在 區 院 受 審 。

三 名 被 告 順 序 為 程 根 健 ( 51 歲 ) 、 李 嘉 威 ( 27 歲 ) 及 陳 少 芬 ( 37 歲 ) , 同 被 控 一 項 串 謀 管 理 賣 淫 場 所 罪 名 。 控 方 指 首 被 告 為 涉 案 的 寶 力 湖 桑 拿 及 另 外 兩 間 桑 拿 老 闆 , 他 另 被 控 六 項 處 理 犯 罪 得 益 罪 名 , 涉 款 達 8,151 萬 元 。 第 三 被 告 為 桑 拿 夜 班 經 理 , 於 05 年 3 月 被 辭 退 後 , 由 次 被 告 接 任 。

控 方 開 案 指 , 警 方 於 04 年 6 月 14 日 至 05 年 6 月 13 日 採 取 行 動 , 派 12 名  底 警 滲 入 多 間 桑 拿 。 案 中 一 名  底 警 以 假 名 「 阿 星 」 到 夏 威 夷 桑 拿 應 徵 , 後 被 轉 至 旺 角 創 興 廣 場 的 寶 力 湖 桑 拿 當 夜 更 侍 應 。



客 估 中 波 膽 減 收 $128

臥底 警 阿 星 昨 供 稱 , 他 於 6 月 16 日 正 式 上 班 , 第 三 被 告 阿 K 為 夜 班 經 理 , 於 翌 晚 向 他 講 解 寶 力 湖 有 向 顧 客 提 供 「 ABC 套 餐 」 , 收 費 488 元 至 838 元 , A 餐 包 括 手 淫 ; B 餐 則 是 手 淫 及 按 摩 女 郎 以 赤 裸 身 體 按 摩 ; C 餐 收 費 最 貴 , 客 人 可 跟 按 摩 女 郎 性 交 。 阿 星 又 指 , 寶 力 湖 經 常 搞 噱 頭 , 若 客 人 在 足 球 比 賽 舉 行 當 日 光 顧 , 估 中 波 膽 可 減 收 128 元 。 阿 星 又 指 工 作 期 間 , 寶 力 湖 老 闆 即 首 被 告 曾 到 場 巡 視 , 會 稱 呼 他 為 「 程 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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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

遇 警 查 牌 立 即 通 水

「 阿 聲 」 續 供 稱 , 女 被 告 除  他 若 遇 警 方 查 牌 時 , 要 將 遮 掩 按 摩 房 間 的 毛 巾 拉 脫 及 通 知 客 人 外 , 又 表 明 若 當 老 闆 的 首 被 告 上 班 時 , 會 通 知 暗 號 「 返 學 」 , 老 闆 離 開 時 則 是 「 放 學 」 。 「 阿 聲 」 指 曾 多 次 與 首 被 告 接 觸 , 對 方 曾 向 他 查 問 「 係 咪 有  客 投 訴  女 扑  求 × 其 」 。 「 阿 聲 」 又 指 涉 案 桑 拿 的 紀 錄 冊 記 錄 了 廿 七 個 房 間 號 碼 , 簿 上 的 紅 剔 代 表 該 房 的 「 外 賣 」 次 數 。

控 方 開 案 詞 指 , 警 方 於 ○ 四 年 至 ○ 五 年 期 間 派 出 十 二 名 臥 底 探 員 潛 入 涉 案 的 寶 力 湖 桑 拿 及 另 外 兩 間 桑 拿 假 扮 侍 應 或 僱 客 蒐 證 , 首 被 告 為 該 三 間 桑 拿 的 戶 口 持 有 人 。 控 方 又 指 , 寶 力 湖 桑 拿 約 有 十 五 名 職 員 及 四 十 名 技 師 , 女 被 告 於 ○ 五 年 三 月 被 「 炒 魷 」 , 其 職 位 由 次 被 告 接 替 。

【蘋果日 報 訊30.1.08 】 寶 力 湖 桑 拿 東 主 涉 嫌 串 謀 管 理 淫 窟 案 ,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續 審 。  底 警 「 阿 星 」 續 供 稱 , 任 職 期 間 警 方 曾 數 度 到 寶 力 湖 查 牌 , 他 曾 按 次 被 告 吩 咐 , 衝 進 房 間 開 燈 ,  客 人 或 按 摩 女 郎 穿 回 衣 服 , 其 中 一 次 曾 目 睹 按 摩 女 郎 仍 與 客 人 赤 裸 性 交 , 客 人 仍 戴  安 全 套 。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8-1-30 12: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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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廟 佳 桑 拿 」案九 名 被 告 當 庭 釋 放 。

淫 窟 案  底 談 案 情 遭 偷 錄 呈 堂   法 官 被 迫 放 生 九 被 告 裁 決 時 提 出 : 法 院 大 樓 偷 錄 或 犯 刑 事

【 蘋果日報 訊 】 「 廟 佳 桑 拿 」 老 闆 等 九 名 男 女 涉 嫌 串 謀 管 理 淫 窟 案 ,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審 結 , 暫 委 法 官 曾 健 仕 指 控 方 證 供 原 本 強 而 有 力 , 就 因 涉 案 的 有 組 織 罪 案 及 三 合 會 調 查 科 ( 俗 稱 O 記 ) 案 件 女 主 管 及 主 要  底 證 人 等 六 名 探 員 , 於 審 訊 期 間 漠 視 法 官 警 告 , 私 下 談 論 案 情 , 遭 被 告 妻 偷 錄 呈 堂 揭 發 , 致 可 信 性 嚴 重 受 損 , 法 庭 被 迫 裁 定 九 名 被 告 毋 須 就 全 部 控 罪 答 辯 , 判 眾 人 當 庭 釋 放 。   記 者 : 陳 曉 薇   黃 幗 慧


法 官 昨 在 裁 決 中 指 , 由 第 四 被 告 張 世 傑 妻 子 吳 惠 冰 呈 堂 的 偷 錄 紀 錄 , 可 清 楚 認 出 作 供  底 警 林 子 康 、 楊 家 豪 、 吳 國 偉 、 何 逸 陞 、 沙 展 楊 志 生 及 案 件 主 管 ( 即 O 記 第 2B 隊 高 級 女 督 察 ) 李 淑 儀 的 身 份 , 但 他 們 被 重 召 作 供 時 , 竟 說 不 能 認 出 任 何 聲 音 , 並 不 可 信 。
法 官 續 指 , 他 於 每 次 休 庭 前 , 會 特 別 警 告 證 人 不 得 與 人 談 及 供 詞 , 但 證 人 卻 漠 視 法 官 警 告 , 案 件 主 管 更 曾 向  底 警  路 如 何 回 答 問 題 , 法 庭 不 會 斷 定 他 們  造 案 情 , 只 是 關 注 此 做 法 可 能 令 證 供 受 「 污 染 」 。



原 本 極 可 能 表 證 成 立


法 官 表 示 , 本 案 主 要 依 賴  底 警 的 供 詞 , 原 本 控 方 證 供 強 而 有 力 , 法 庭 極 有 可 能 裁 定 表 證 成 立 , 但 作 供 警 員 的 行 為 嚴 重 打 擊 證 供 的 可 信 性 , 才 會 裁 定 九 名 被 告 毋 須 答 辯 , 無 罪 釋 放 。 法 官 於 裁 決 後 特 別 提 出 , 在 法 院 大 廈 內 偷 錄 證 人 對 話 , 可 能 構 成 刑 事 罪 行 , 他 會 將 事 件 交 予 區 院 首 席 法 官 跟 進 。
油 麻 地 廟 佳 桑 拿 老 闆 柳 漢 強 等 九 名 被 告 , 年 齡 28 至 56 歲 , 被 控 一 項 管 理 賣 淫 場 所 罪 , 指 各 人 於 04 年 5 月 至 05 年 6 月 , 串 謀 管 理 廟 佳 桑 拿 作 賣 淫 場 所 ; 柳 漢 強 、 吳 立 轅 及 謝 金 清 另 被 控 10 項 洗 黑 錢 罪 。 案 件 於 06 年 10 月 開 審 , 至 去 年 12 月 控 方 案 情 將 結 束 時 , 第 四 被 告 大 律 師 突 然 向 法 庭 呈 交 偷 錄 作 供 警 員 與 同 袍 於 法 庭 外 會 議 室 內 的 對 話 , 要 求 重 召  底 警 受 盤 問 。


被 告 妻 MP3 偷 錄 47 天

曾 任 女 警 27 年 的 吳 惠 冰 供 稱 , 她 因 曾 聽 見 有 警 員 向  底 警 說 「  喇 , 咁 樣 就 鋤 × 死 佢 」 , 害 怕 警 方 不 擇 手 段 , 作 假 口 供 「 鋤 死 」 所 有 被 告 , 才 叫 友 人 替 她 在 會 議 室 安 裝 MP3 , 斷 續 偷 錄 警 員 對 話 達 47 天 。
警 方 發 言 人 表 示 , 會 在 研 究 判 詞 後 , 再 決 定 會 否 紀 律 處 分 於 審 訊 期 間 談 論 案 情 的 警 員 。
案 件 編 號 : DCCC1280/05

(東方日報)

原 有 力 令 被 告 表 證 成 立
法 官 續 指 出 , 各 證 人 作 供 期 間 均 被 提 醒 不 能 與 他 人 商 討 案 情 , 惟 證 人 竟 漠 視 警 告 。 法 官 指 錄 音 內 容 顯 示 證 人 因 長 時 間 遭 盤 問 及 被 質 疑 , 承 受 壓 力 而 作 出 宣 洩 , 當 中 對 話 內 容 有 商 議 辯 方 提 問 及 日 後 對 答 之 建 議 。 法 官 直 指 是 次 並 非 就 事 件 作 紀 律 聆 訊 , 故 無 意 批 評 證 人 「 夾 口 供 」 , 但 多 番 強 調 證 人 聲 稱 無 法 認 出 自 己 及 同 僚 聲 音 , 實 令 人 「 難 以 置 信 」 。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表 示 交 予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研 究 判 決 後 , 方 決 定 會 否 作 進 一 步 行 動 ; 對 於 警 員 作 供 期 間 商 議 案 情 , 警 方 發 言 人 昨 表 示 會 研 究 判 詞 後 再 作 跟 進 。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8-2-5 07: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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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員 違 「 天 條 」 涉 妨 礙 司 法

【 蘋果日 報 訊 】 法 官 質 疑 偷 錄 警 員 對 話 的 被 告 家 屬 可 能 有 刑 責 , 但 律 師 兼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反 指 , 警 員 在 出 庭 作 供 期 間 私 下 討 論 證 供 , 反 而 可 能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 非 常 嚴 重 , 涂 要 求 律 政 司 向 涉 案 警 員 進 行 刑 事 調 查 , 又 指 被 告 偷 錄 只 是 為 保 護 自 己 權 利 , 應 不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



若 「 行 得 正 」 毋 懼 偷 錄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涂 謹 申 稱 , 現 在 首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 就 是 要 調 查 涉 案 警 員 是 否 涉 案 舞 弊 及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 證 人 作 供 期 間 不 可 討 論 案 情 恍 如 「 天 條 」 , 但 警 員 竟 然 違 抗 。 涂 又 指 若 果 警 員 做 錯 , 作 為 被 告 保 護 自 己 權 利 , 也 是 情 有 可 原 。
律 師 梁 永 鏗 亦 指 , 偷 錄 只 是 侵 犯 私 隱 , 未 必 有 刑 責 。 他 認 為 警 員 作 為 一 個 執 法 人 員 , 本 身 應 該 自 律 , 應 清 楚 了 解 不 可 以 「 夾 口 供 」 , 他 們 應 嚴 格 遵 守 責 任 。 他 指 出 , 警 員 在 學 堂 受 訓 時 , 會  授 他 們 在 法 庭 作 供 時 , 應 如 何 有 條 理 表 達 證 供 , 但 這 只 限 於 學 堂 內 。 作 為 案 件 主 管 , 更 不 應 在 警 員 作 供 前 , 指 導 警 員 如 何 對 答 。
至 於 事 件 會 否 令 其 他 案 件 被 告 「 有 樣 學 樣 」 偷 錄 警 員 對 話 , 梁 相 信 , 若 警 員 「 行 得 正 , 企 得 正 」 , 按 本 份 辦 事 便 沒 有 問 題 。

(東方日報) 法 律 界 人 士 黃 國 桐 表 示 , 每 名 證 人 應 根 據 自 己 是 親 身 經 驗 作 供 , 即 使 是 臥 底 警 務 人 員 亦 應 根 據 自 己 臥 底 期 間 , 忠 實 地 說 出 所 見 所 聞 , 在 案 件 審 訊 期 間 絕 不 可 與 他 人 討 論 案 情 , 以 免 存 在 「 夾 口 供 」 情 況 , 否 則 會 令 案 件 無 法 在 公 平 公 正 之 下 審 訊 。

擺 明 鋤 人 非 公 正 執 法
他 指 警 員 應 熟 悉 基 本 證 人 責 任 , 事 件 顯 露 警 方 擔 任 控 方 證 人 的 可 信 性 被 拖 低 , 「 佢  咁 樣 擺 明 係 要 鋤 死 人 , 唔 係 公 正 執 法 , 警 方 專 登 放 蛇 去 做 一 間 淫 竇 , 咁 就 放 生  被 告 , 完 全 係 浪 費 公 帑 」 , 認 為 警 方 應 召 開 內 部 紀 律 聆 訊 調 查 。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亦 指 , 每 名 證 人 上 庭 時 要 分 開 作 供 , 其 他 未 作 供 證 人 不 可 旁 聽 , 防 止 「 夾 口 供 」 , 任 何 執 法 人 員 都 應 知 道 這 是 「 天 條 」 。 他 指 「 夾 口 供 」 是 嚴 重 罪 行 , 認 為 事 件 明 顯 是 要 「 屈 人 入 罪 」 , 徹 底 將 法 院 審 訊 制 度 拖 垮 , 促 請 律 政 司 下 令 警 務 處 處 長 徹 查 事 件 中 是 否 有 執 法人員涉嫌防瞼q法公正。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8-2-5 07: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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