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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 怎為垃圾教師趙憲暢寫求情信?

怎為垃圾教師趙憲暢寫求情信?

53歲老師認與10歲女生性交 3次別墅開房 警查牌揭發
(明報)8月29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為人師表逾30年的已婚53歲小學教師,承認三度帶一名10歲小五女生到別墅性交,惡行於年初警察一次查牌行動時揭發。被告昨於高院承認3項與13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其間法官將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

已婚並育有7歲獨子的男教師趙憲暢,1977年畢業於教育學院後,一直為人師表,至1997年於荃灣路德會聖十架小學任教,事件揭發後已辭職。據悉,趙已被充公約200至300萬元的退休金。

30年教齡 稱把持不住犯案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其實一直希望有一名女兒,但他只得一名7歲獨子,妻子亦因年紀較大,身體不好而不打算再生育,故被告待事主如親女,兩人開始以契父女相稱,後來被告超越了道德界線,犯下嚴重錯誤。

大律師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包括被告妻子、舊生及兩名牧師,據悉被告妻子在信中表示為了兒子,已原諒被告,但事件令她精神崩潰,正跟被告辦理離婚。

大律師亦承認,本案最嚴重的地方是被告身為教師,且是事主的班主任,清楚知道對方年齡,被告未有履行保護及照顧學生的責任,卻違反誠信責任,犯案時以體外射精而沒有使用避孕套。大律師指出,如法官決定寬大處理本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10年。

控方案情透露,警方於今年1月16日晚上到荃灣眾安街2樓別墅巡查,發現被告與事主在房內,查問下發現事主是年僅11歲4個月的小學生,被告正是其班主任。警誡下被告承認兩人曾在房內性交,更指「我知個女仔好細個,得十二三歲。我都係一時把持唔住先同佢做愛」。

被告又承認,他擔任事主班主任期間,會在周六帶學生外出遊玩,但後來變成與事主單獨約會,他待事主如契女,而事主亦視被告如父親,有時會跟他傾訴心事。

至去年上半年某天,被告稱因把持不住,首次帶事主到荃灣一間賓館性交,後來至2007年暑假,以及被揭發當天,乃事主表示想休息,被告遂帶她往別墅性交,而在首兩次性交時,事主仍未滿11歲。
【案件編號﹕HCCC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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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被告妻子會點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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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飛鳥 於 2008-8-29 14:51 發表
告昨 ...
"Hang" the 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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