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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EKI DVD 燒錄機 / 高仕電子有限公司

EKI DVD 燒錄機 / 高仕電子有限公司

2009531:本人在高登2樓一間商店買了一部外置DVD燒錄機,商店名稱是「高仕電子有限公司」,燒錄機牌子是「EKI」,回家後首先放入用Philips CD-R燒錄的資料光碟,在電腦上看到燒錄機,但click入後卻看不到光碟的內容,隨後換入Gigabyte原裝Driver CD,也看不到光碟的內容,繼而在其他電腦上測試,結果也是一樣。這實在令我感到震驚,使用電腦近20年,現在讀取CD只是很低端的科技,怎會發生在全新的DVD燒錄機上。

200961:本人返回「高仕」說要更換別的燒錄機,「高仕」說更換別的要收取 $50手續費,我在單上看到以下句子:

If refund or exchange goods is granted, five percent (5%) of total amount (minimum $50) will be charged to cover our handling fee.

我立即忿怒起來,並說這是不合法的,我付錢買你們的貨品,貨品有問題,我有權全數取回我的金錢,因為你們已違約。現在我願意加錢購買較昂貴的燒錄機,你們還要收取 $50手續費?最後我只補了差價便換了Samsung 燒錄機。

準備離開時,店主突然說:換貨只可換一次,這句話等於在我的頭上火上加油,我大聲說:如果你們的貨品沒有問題,一次也不需要更換,有問題的,換N次也可以。

離開時,看到店主把有問題的 EKI DVDrom 小心包好並與其他EKI DVDrom放在一起,似乎將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店主巳知道全部EKI都有問題。

我的意見:任何在單上的附加條款都不能成立,因為客人沒有在單上簽名認同,條款不是合約的一部分。就算事先講明也是無效,因為條款不合法,貨品有問題便要100%補賞顧客的損失。在一般日常消費中,雖然沒有白紙黑字的合約,但合約已在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中自動形成,並受香港法例監管和保障。以前有很多奸商在單上印上「貨物出門,恕不退換」,這也是不合法的,所以現在巳很少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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