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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To XOCATII (about 白貓兒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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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野好講味咁講囉. 唔使講純理論上會員身份的可能.你曾用現時身份車_長 詢問batman你舊身mtr613為何被killed.   你估真係一見車_長就一定先自動當係別號車長的mtr613架? 你會否talk sense先? 網名改了, 個人有無變, 我唔會自動定佢性,但可惜,聽其言,結果証明......
畜牲? 我兩年來一樣可以學你咁以對方網名為基而用人身攻擊詞語於你,
但我唔會咁low hand囉.
你又話唔「豆前」?
你個re post 唔好話同我前, 首先就係自己前住自己.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9-18 1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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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係食言,定其實係輪到你未食藥?
你既然言論不理性, 就唔好學人講「腦」喇.
睇尼都係你唔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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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去別處M野鑽, 你慢慢喇.因住炒車.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9-18 13: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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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做版主呢,應該謙厚啲。若真係做得唔啱,俾網友指出嚟,更應坦白承認,而唔係擺晒款寸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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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係, 我已在桑拿版當處承認及致意.
而feverboydi至今都未刪去引我貼的link.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9-18 14: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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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冇責任咁做喎!而且,又點解要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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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責任, 而係你引用版規, 版規本身所禁,你無理由指出人家犯禁自己卻可以在自己文章(post)內有同樣受禁的內容. 板規無話只禁止疏忽/有意犯禁者而容許他人引述犯禁內客使受禁內容又出現. 不應妄自加些「立法意圖」的私自詮繹, 應看規則條文as it reads. 咁就係所謂'fare' (fair)囉.

我係桑拿版該處已提請feverboydi也跟我刪去該link, 佢仲未刪,佢係尼度又出多次整個advertising agency web-link, 又要講'fare' (fair), 咁我味覺得反感.

不過規還規, 而家論壇既全方位問題已唔係板規所能解決.
首先,立法者是第一個應有守法精神的人.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9-18 14: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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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車_長 於 2007-9-18 13:14 發表


原來係契哥吩咐佢出黎拉客, 攪番旺個場
咁樣我會唔會俾人Ban謘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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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ungpo 於 2007-9-18 14:29 發表
會員冇責任咁做喎!而且,又點解要咁做?
你同灝b牲講道理呀?
0徙撚氣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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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哂題............

唔該大家尊重一下發帖人,講番正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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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主題已被毀屍滅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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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證不在,人尚存嘛。

記憶亦是鐵證!人證的定義就是按其個人記憶作證。最普通不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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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白貓兒 於 2007-9-18 14:40 發表
唔係責任, 而係你引用版規, 版規本身所禁,你無理由指出人家犯禁自己卻可以在自己文章(post)內有同樣受禁的內容. 板規無話只禁止疏忽/有意犯禁者而容許他人引述犯禁內客使受禁內容又出現. 不應妄自加些「立法意圖」 ...
會員的責任只在指出事實,而他引用文章的內容也是事實的一部分。繼續保留可以作為證據。

當然,如果被指責的版主知自己犯錯並道了歉及改正了,該版主或大版主又覺得保留有關內容不適當,則應適當的通知有關會員有關引文的內容會被刪除,然後自行修正。

將修正責任推給個別會員,非一個稱職版主所為。若該版主進而以極其傲慢專橫的態度處理事件,如你閣下所為,就更是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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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ungpo 於 2007-9-18 17:04 發表


會員的責任只在指出事實,而他引用文章的內容也是事實的一部分。繼續保留可以作為證據。

當然,如果被指責的版主知自己犯錯並道了歉及改正了,該版主或大版主又覺得保留有關內容不適當,則應適當 ...
雖然非常有道理,但是.....道理似乎

已在州官與百姓間模糊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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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忌 於 2007-9-18 17:08 發表

雖然非常有道理,但是.....道理似乎

已在州官與百姓間模糊了。可惜
呢個係點解這裡破落如斯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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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ungpo 於 2007-9-18 17:26 發表


呢個係點解這裡破落如斯的主因。


給你帶出主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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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忌 於 2007-9-18 17:08 發表

雖然非常有道理,但是.....道理似乎

已在州官與百姓間模糊了。可惜
師主我明了!
是:

只準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 本帖最後由 samman55 於 2007-9-18 17: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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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ungpo 於 2007-9-18 17:04 發表


會員的責任只在指出事實,而他引用文章的內容也是事實的一部分。繼續保留可以作為證據。

當然,如果被指責的版主知自己犯錯並道了歉及改正了,該版主或大版主又覺得保留有關內容不適當,則應適當 ...
都講左唔係「推責任」,而係各有各責任.

「該版主或大版主又覺得保留有關內容不適當,則應適當的通知有關會員有關引文的內容會被刪除,然後自行修正。」
我就在該thread內通知左佢囉,你真係無睇?

證據? 我有不承認,怕人看不到嗎?
只是其他人都看過了, 知道了此事,
你若還以文字形式保留內容在版面,喂,你都係犯規喎.你可以cap左佢,我若不認數,你放出來俾人睇.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9-19 0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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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ungpo 於 2007-9-18 17:04 發表


會員的責任只在指出事實,
好一個只在.講得很輕省.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9-19 07: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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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tungpo 於 2007-9-18 17:04 發表


極其傲慢專橫的態度處理事件,如你閣下所為,quote]

專橫? 我能阻止人做甚麼或L行自己做甚?
傲慢? 睇你點睇.首先, 我在桑拿版上是對他這樣態度嗎? 我在那裹做了應做的改正,
佢不理我對他亦作改正的請求, 在這裹又再提出我這邊已解決的問題, 他自己卻未處理自己的責任, 他自己未解言L自己那邊的問題.
咁既然我已在桑拿板提過他, 他在這裹質疑fair?我都可以質疑他fair! 我都是會員.
桑拿版上有問題,處理的地方首先是該版,
若他即使保留該link在版面, 我首先當件事已解, 因我不會先假設他有意這樣做.若他繼續在桑拿版面爭議甚柏air, 我會在桑拿版面再堅持請他亦繼我刪去,告訴他這就是問fair問題的完滿解角隤k. 但他不顧我說要離開版面選擇這裹,他有自由, 但我會說: 勿指望我會像在桑拿版一樣可以君子風度, 佢要選擇非常手段, 就唔好用甚麼「板主應有的甚洶~稱職」來壓人. 連意見區尼度都有人身攻擊者在,起碼我在此talk sense.
稱職? 我在這個意見區發言是履行我板主職務?你要量度我稱唔稱,就請在桑拿版內量度.
這事拋出「大公海」,就大家討論. 當然在我負責的桑拿板, 我履行職責就不會容許問題再受爭論下去(argument), 但這裹大公海,大家要爭論就讓大版主決定制不制止.

那些在這大公海明踩線, 犯板規人身攻擊之徒
(不是指feverboydi)只是本著batman遲不理事,自已若被banned就用別身本死無穠瘧磪J.

[ 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7-9-19 08: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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