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Rubber 於 2007-12-11 12:52 PM 發表
做 package 時都話係 53% mortgage 啦.
有其後安排就係銀行同客户 deal.
祇要無證據有非法交易無人應該 逆向歧視.
如果銀行永遠跟足 70% 按揭,樓價趺時究竟有幾多人被人 call mortgage 先 ?
又要貼番條舊聞, 睇睇閣下有冇本事代當事人解一解.
陳太涉隱瞞「十成按揭」真相
(星島) 11月 27日 星期二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參加港島區立法會 補選的前政務司 司長陳方安生 ,一再聲稱在九三年中以「兩個物業」作抵押,購入玫瑰新h單位,否認有「十成按揭」存在。本報調查發現,陳太 所指的「第二物業」,是一個她與丈夫共同持有的躟R園單位,但該單位在玫瑰新h獲得十成按揭後,已迅即向琤芼行贖回。換言之,陳太的確獲得銀行「十成按揭」,並不存在「兩個物業」作抵押的情況;九五年她以布政司身分否認「十成按揭」,有刻意誤導並隱瞞公眾之嫌。陳太競選辦發言人表示對事件沒有新的補充。
陳太是在九五年,被指她在九三年購入玫瑰新h一個單位時,獲得琤芼行給予「十成按揭」的優惠。當時作為布政司的陳太曾發表聲明否認,聲明承認她是以七百八十萬購入玫瑰新h單位,但就表示,「在購買樓宇時,我們(陳太及丈夫)將該物業連同我們擁有的另一項物業作抵押,才獲得琤芼行的七百八十萬元貸款購買該單位。根據銀行估計,該兩項物業的總估值為一千四百六十萬元,故此銀行並沒有單憑玫瑰新h單位的價值而給予我們十成按揭。」(全文見右下角聲明)
賣樓報道揭出底牌
直至最近,專欄作家王岸然及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舊事重提,質疑陳太當年的「十成按揭」買樓事件疑點重重,陳太競選辦發表聲明,亦引用九五年八月的《經濟日報》報道,指當時琤穸禶~傳訊部傳媒及投資關係經理高玉桂代表銀行,證實布政司陳方安生確實把兩個物業,按揭給銀行作抵押(全文見右下角聲明)。
不過,陳太一再拒絕透露當時向琤竻@抵押的另一物業資料,而陳太持有的玫瑰新h按揭契,亦未見有其他物業的資料。本報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陳太當年的利益申報資料,當局亦拒絕提供。
本報記者根據過往的報章報道,追查得陳太在九三年一月的利益申報中,與丈夫擁有一層以月租三萬元租出的港島區住宅樓宇,及英國 一座別墅;另一份地產報道中則提及陳太在七五年曾以四十二萬購入渣甸山的老牌豪宅躟R園一個單位,並於○○年十二月以九百七十萬元賣出。
玫瑰做按揭 即贖躟R
根據這些資料,本報記者在土地註冊處 進行查契,發現陳太的確是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以躟R園一個單位及一個車位,向琤芼行取得七百八十萬的按揭額,但在九四年一月,她即同樣以七百八十萬元贖回該單位。
與此同時,土地註冊處的資料又顯示,陳太在九三年十二月,以玫瑰新h一個單位及車位,向銀行取得七百八十萬的按揭額。此一安排,令人懷疑陳太是先用躟R園單位按七百八十萬,向鄭裕彤女婿杜惠愷購買擁有玫瑰新h的「發財有限公司」;其間又成立「益超有限公司」,並將「發財」名下的物業玫瑰新h轉移到「益超」;然後再將玫瑰新h向銀行按得七百八十萬,以贖回躟R園。
柏麗園疑亦有超按
因此,在九三年十二月,當玫瑰新h取得七百八十萬按揭額時,她已茪熂鴗熗艣咻^躟R園,並於翌年一月完成贖契,故此玫瑰新h的按揭不可能是如陳太聲明所指,以「兩個單位」作抵押取得七百八十萬的貸款,亦即她當時確實取得「十成按揭」。
另外,根據躟R園的交易記錄,九二年十二月十日一個與陳太單位坐向相同但低一層的單位,成交價是六百五十五萬,因此她在九三年七月以躟R園取得的七百八十萬按揭額,甚至也有可能是「十成按揭」。
競選辦認是另一單位
本報昨天下午五時就此事向陳方安生競選辦公室查詢,提出四個書面問題,包括:
1. 陳太曾表示,她在九三年中購入玫瑰新h單位,是以兩項物業作抵押獲得780萬貸款,請問該兩項物業是否玫瑰新h及當時陳太持有的躟R園單位?
2.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陳太持有的躟R園及玫瑰新h單位分別在九三年七月及九三年十二月,各自做了780萬元的按揭契,請問當時是兩個單位分別按了780萬元,還是兩個單位合共按了780萬元?
3.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陳太在九四年一月,以780萬元向琤芶咻^躟R園單位,請問該筆款項,是否以玫瑰新h作按揭所借出的款項,用作贖回躟R園的安排?
4. 九四年一月贖回躟R園後,陳太(及她持有的公司)是否只剩下玫瑰新h一個物業同銀行做了780萬的按揭額?為甚麼銀行可以給她有別一般人的按揭安排?為何她會接受?
陳太競選辦發言人僅承認躟R園是陳太所指的另一單位,但對於其他問題,就表示沒有新的補充。而琤芼行發言人亦拒絕回應事件,表示不會評論客戶的個人資料。相關新聞刊A4版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