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 駕 七 人 車 逆 線 「 舞 龍 」 連 撼 兩 的 士 傷 者 胸 骨 插 心 危 殆
【 本 報 訊 】 大 埔 吐 露 港 公 路 昨 凌 晨 發 生 嚴 重 車 禍 。 一 名 醉 酒 男 子 無 視 交 通 規 例 , 駕 駛 七 人 車 如 舞 龍 般 左 搖 右 擺 , 又 逆 線 飛 馳 一 公 里 , 卒 於 運 頭 塘 附 近 出 事 ; 七 人 車 先 與 一 輛 新 界 的 士 擦 撞 , 再 迎 頭 猛 撼 一 輛 市 區 的 士 。 七 人 車 與 「 紅 的 」 嚴 重 毀 爛 , 其 中 的 士 司 機 重 傷 被 困 , 要 由 消 防 員 救 出 送 院 。 狂 妄 七 人 車 司 機 酒 精 測 試 超 標 被 捕 。
害 己 累 人 的 司 機 姓 陸 ( 41 歲 ) , 手 腳 擦 損 及 頸 部 扭 傷 , 送 院 治 理 無 礙 後 帶 署 ; 經 警 方 調 查 後 獲 准 以 4,000 元 保 釋 候 查 , 明 年 2 月 2 日 返 署 報 到 。 至 於 重 傷 的 士 司 機 黃 光 成 ( 52 歲 ) , 目 前 留 醫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 情 況 危 殆 ; 同 車 外 籍 男 乘 客 ( 37 歲 ) 敷 治 後 無 礙 。
逃 過 大 難 陳 姓 新 界 的 士 司 機 ( 50 歲 ) 憶 述 車 禍 經 過 時 猶 有 餘 悸 。 他 表 示 , 昨 晨 3 時 半 , 的 士 載 女 乘 客 沿 吐 露 港 公 路 中 線 往 沙 田 , 駛 至 運 頭 塘 對 開 , 赫 見 迎 面 有 車 逆 線 駛 至 , 他 即 時 失 聲 大 叫 : 「 嘩 , 有 冇 搞 錯 , 咁 都 得 ! 」 隨 即 慌 忙 閃 燈 示 警 , 又 扭 閃 避 , 後 座 女 乘 客 亦 嚇 得 即 時 抱 頭 屈 膝 伏 下 。 但 對 方 如 舞 龍 般 左 搖 右 擺 , 雙 方 右 邊 車 身 仍 擦 撞 而 過 。 此 時 一 輛 尾 隨 「 綠 的 」 之 市 區 的 士 駛 至 , 卻 已 避 無 可 避 , 與 七 人 車 迎 頭 猛 撞 , 雙 方 車 頭 盡 毀 。 其 中 的 士 損 毀 尤 其 嚴 重 , 擋 風 玻 璃 碎 裂 , 車 頭 及 司 機 門 凹 陷 , 司 機 重 傷 被 夾 動 彈 不 得 ; 後 座 男 乘 客 則 撞 傷 下 顎 。
「 一 秒 間 已 無 從 閃 避 」
警 方 到 場 封 鎖 現 場 三 條 行 車 線 , 消 防 員 用 工 具 協 助 拯 救 被 困 的 士 司 機 , 耗 時 約 20 分 鐘 將 他 救 出 送 院 。 七 人 車 司 機 與 的 士 男 客 亦 相 繼 送 院 , 七 人 車 司 機 經 酒 精 測 試 證 實 超 標 被 捕 。
「 綠 的 」 陳 姓 司 機 事 後 指 斥 七 人 車 司 機 「 離 晒 譜 」 , 「 佢 開 得 好 快 呀 … … 都 唔 明 白 佢 點 駛 上 ? 」 根 據 現 場 環 境 推 算 , 一 公 里 外 廣 福 公 園 外 才 有 路 口 , 不 排 除 有 人 逆 線 飛 馳 一 公 里 至 運 頭 塘 終 告 撞 車 。 警 方 交 通 部 正 展 開 調 查 。
重 傷 的 士 司 機 黃 光 成 右 手 及 右 腳 骨 折 斷 , 一 條 胸 骨 折 斷 插 入 心 臟 , 經 過 一 夜 手 術 仍 然 未 度 過 危 險 時 期 。 替 車 行 打 理 肇 事 的 士 之 負 責 人 王 錦 輝 , 昨 探 訪 傷 者 後 稱 , 黃 憶 述 事 發 好 突 然 : 「 望 到 有 架 車 逆 線 衝 過 , 一 秒 間 已 經 無 從 閃 避 。 」
王 續 稱 , 傷 者 租 「 特 更 」 , 即 24 小 時 租 車 , 飲 食 作 息 也 在 的 士 上 , 每 周 約 一 、 兩 晚 返 深 圳 住 所 。 據 了 解 , 他 與 妻 子 離 婚 多 年 , 現 時 獨 身 , 6 歲 女 兒 由 前 妻 照 顧 , 他 每 月 需 付 約 4,000 元 贍 養 費 。 傷 者 做 過 「 通 波 仔 」 心 臟 手 術 , 今 次 斷 骨 插 心 臟 未 有 即 時 奪 命 , 已 經 算 不 幸 中 之 大 幸 。
七 人 車 司 機 逆 線 撞 的 士 示 意 圖
1 〉 七 人 車 司 機 酒 後 駕 駛 , 懷 疑 在 大 埔 廣 福 公 園 附 近 開 始 逆 線 行 車
2 〉 「 綠 的 」 司 機 赫 見 七 人 車 逆 線 迎 頭 撞 至 , 即 扭 閃 避 , 後 座 女 乘 客 抱 頭 屈 膝
3 〉 尾 隨 之 「 紅 的 」 閃 避 不 及 與 七 人 車 迎 頭 猛 撼 , 的 士 司 機 重 傷 被 困
議 員 促 盡 快 修 例 打 醉 駕
【 本 報 訊 】 酒 後 駕 駛 引 致 的 交 通 意 外 日 趨 嚴 重 , 今 年 首 10 個 月 89 宗 涉 及 交 通 意 外 的 司 機 被 驗 出 體 內 酒 精 含 量 超 標 , 其 中 一 人 更 超 標 近 6 倍 , 約 等 於 飲 了 6 支 紅 酒 。 有 家 庭 醫 生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指 出 , 不 少 駕 駛 者 輕 視 酒 精 對 駕 駛 能 力 的 影 響 , 促 請 當 局 盡 快 修 例 打 擊 醉 駕 。
首 次 定 罪 即 「 釘 牌 」
家 庭 醫 生 關 嘉 美 表 示 , 一 個 成 年 男 性 飲 5 罐 啤 酒 ( 酒 精 含 量 5% ) 、 500 毫 升 的 紅 酒 ( 酒 精 含 量 約 15% ) , 或 120 毫 升 的 烈 酒 ( 酒 精 含 量 約 40% ) , 即 會 影 響 其 駕 駛 時 的 判 斷 能 力 ; 因 此 , 司 機 酒 後 6 小 時 內 不 宜 駕 駛 , 免 生 意 外 。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鄭 家 富 表 示 , 早 一 天 修 例 加 強 打 擊 酒 後 駕 駛 , 涉 及 酒 後 駕 駛 意 外 就 會 早 一 日 減 少 。
根 據 法 例 , 駕 駛 人 士 每 100 毫 升 呼 氣 含 22 微 克 酒 精 就 屬 犯 法 , 酒 後 駕 駛 一 經 被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入 獄 6 個 月 及 吊 銷 牌 照 6 個 月 ; 若 導 致 他 人 死 亡 , 最 高 罰 款 50,000 及 監 禁 5 年 。
當 局 擬 明 年 首 季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修 訂 條 例 , 建 議 酒 後 駕 駛 新 增 罰 則 , 包 括 首 次 被 定 罪 的 可 「 釘 牌 」 至 少 三 個 月 ; 若 導 致 他 人 死 亡 , 最 高 監 禁 期 由 5 年 提 高 至 10 年 。
的 士 車 頭 盡 毀 , 司 機 重 傷 倒 車 廂 , 消 防 全 力 拯 救 。
七 人 車 與 「 紅 的 」 相 撞 後 , 仍 停 在 相 反 行 車 線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