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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係法官會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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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與11歲女生四度開房

(星島) 01月 20日 星期日 05:30AM

    執教鞭逾三十年的小學男教師,疑違背教師操守,利用學生對他的信任,與一名年僅十一歲的女學生到時鐘酒店「開房」,完事後被例行巡查的警員揭發,控方在庭上透露,女童向警方透露,被告曾經與她四度發生性行為,包括曾遭他非禮一次。

  記者:連嘉欣

  涉案男教師趙憲暢,現年五十二歲,他身形瘦削,昨天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應訊。當他聽到控方指稱他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時,一直低蚗Y,而且神情呆滯。該名教師暫被控以一項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月十八日,於荃灣裁判法院再度審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化驗證物和女童的法醫報告。

  裁判官馬漢璋指出,案件表面案情嚴重,且有強而有力的證供,故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須還押監房看管。

  官指案情嚴重 表證有力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荃灣眾安街藝園別墅一號房間內,與一名十一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時表示,被告是十一歲事主的老師,警方於案發當日到現場作例行檢查時,在房內發現被告與女童,被告即承認在警方抵達前,曾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他在警誡下亦承認指控。

  警巡查揭發 被告認指控

  女童在錄影會面中,除確認今次事件,更透露曾與被告在不同公寓,發生三次性行為,亦曾遭被告非禮一次;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亦承認控罪。警方已取走被告的家用電腦作分析,以及就他教導過的女學生進行調查。

  控方指案件嚴重,擔心被告不依期歸案,以及騷擾證人,所以反對他的保釋申請。

  家人支持 承諾盡快辭職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已結婚,並育有一名七歲兒子,在現時任職的小學已任教十年,事發後獲家人支持,其兄長及親人昨天亦到庭聽審,他的妻子則因病缺席,但仍關心案件進度,他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可提交二萬元保釋金,承諾會盡快辭職和不騷擾證人,並同意控方證據很強,但未能顯示案件涉及暴力或威嚇。

  據悉,被告任教的小學位於荃灣區,該校的校長及教師亦已獲悉事件。案件編號 屯門刑事二六七——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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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點解要廢除笞刑?
這隻混蛋應判處終身監禁,另加每月打籐三十,每日一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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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刑
全部家產陪受害人
另加
坐藍三十籠
等D殺人放火打劫強姦
各路'英雄'招乎下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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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2008-1-20 12:08 發表
剪!剪!剪!:Q:Q:Q::Q
Ag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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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要判重刑。

但今時今日 D 未成年少男少女,真係做愛、做賊、做毒品拆家、做黑社會等,
都越來越年青化,呢個社會問題,好像從來沒被重視。有乜解救?
從別人失敗中學習,是謂智慧;
從自己失敗中學習,是謂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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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黎講去, 四個字代表晒, 執行私刑.
小小寰球,有幾個蒼蠅碰壁。
嗡嗡叫,幾聲淒厲,幾聲抽泣。


我唔係版主, 無權亂講野, 講錯分分鐘俾人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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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呢個案在荷蘭,KMY估計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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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2008-1-19 11:08 PM 發表
剪!剪!剪!:Q:Q:Q::Q


剪!剪!剪!+ 坐藍 20 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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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整几条女诱惑距,唔比距打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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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你夜淫王子...........
香港大漢奸公會 資深大漢奸
香港大走狗公會 御用大走狗
香港賣國賊公會 資深賣國賊
我日日做漢奸
愛国不等於愛黨 愛民主不等於愛民主黨 要愛公民黨
不管黑狗或白狗,能做走狗便是好狗
為漢奸加油,為走狗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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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飛鳥 於 20/1/08 08:25 發表
香港點解要廢除笞刑?
這隻混蛋應判處終身監禁,另?
重有,唔好俾佢死得咁早,要佢長命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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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憲暢係荃灣路德圍路德會聖十架學校的教師,明目張膽帶學生到時鐘酒店。
時鐘酒店的職員為甚麼沒有任何懷疑?
難道趙憲暢經常如此帶學生開房?

在Google打入『趙憲暢』就能找到他任教的學校。

[ 本帖最後由 飛鳥 於 2008-1-21 13: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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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飛鳥 於 2008-1-21 13:32 發表
趙憲暢係荃灣路德圍路德會聖十架學校的教師,明目張膽帶學生到時鐘酒店。
時鐘酒店的職員為甚麼沒有任何懷疑?
難道趙憲暢經常如此帶學生開房?

在Google打入『趙憲暢』就能找到他任教的學校。
以前我中午工作得レa會去附近租間房午睡,
有時見到 D 十幾歲男女同學仔拖住手去開房,
事頭婆見錢開眼,一樣照租,
但呢次一條中坑拖住件十一歲都照租就離譜 D,
做生意都要顧全社會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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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tsze 於 2008-1-22 07:52 發表
我反而想知道佢背後嘅原因,是什麼令一個理性的人做出咁嘅事?????
你覺得玩幼齒係理性的表現嗎?
教師月入幾萬,咁有米食乜雞都得,想食免費餐去搞同校女教師啦!
搞自已教的學生正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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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吓張交光點判啦..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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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gtungsee 於 2008-1-22 02:03 PM 發表
問吓張交光點判啦..從輕發落....
教師既壓力好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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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判物鬼呀,槍斃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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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維圓阿伯 於 2008-1-20 11:02 發表
官刑
全部家產陪受害人
另加
坐藍三十籠
等D殺人放火打劫強姦
各路'英雄'招乎下佢啦
好似要终身监禁啵!
你认为他进了牢房会好受吗?
试想想日日俾人插seafood同打的滋味是如何?
過去的心火般灼熱,今天已變了冰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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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熙官 於 2008-1-22 05:25 發表

唔該唔好懶醒!
問題嚴重性不在於與11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係在於教師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誘騙自己的學生.
KMY兄講的是有罪冇罪
如果係冇罪,根本沒有問題嚴重性,無罪就要放人.
如果有罪,法官才會睇心理報告、求情、案件受害程度、影響、嚴重性、家庭背景報告等,然後才會判幾耐.
想佢坐一世只怕都唔易,可能女學生會去信求情原諒老師,加上認罪減三分之一,加上都係受害人自願,咁就判少好多.
樓上所說的,是道德問題,呢個唔係法律定罪的範圍,只係判刑考量的範圍
連罪都未定,佢仍然係無罪之身.沒有必要辭職,學校亦不能由官司未定罪就解僱老師,否則就係非法解僱.
我就力挺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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