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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仍是法治之區嗎?

香港仍是法治之區嗎?

(節錄明報新聞)

警方又發現,被告曾以自僱人士身分申請7張白金銀行信用卡,卻一貧如洗更欠下逾50萬元債項。控方表示不排除稍後加控被告1項管有淫褻物品及7項欺詐罪,遂要求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等候會見多個知名人士,並調查被告的銀行紀錄及電腦資料。控方強調證據充分,加上被告負債纍纍,有強烈理由相信他會把照片作不法用途,因此反對他保釋。

貧 = 賊?

負債纍纍 = 有強烈理由作不法用途


Kmy 睇上述警方聲明,感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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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斷估, 無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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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治從來就是
有人認就得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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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才有權, 有錢才可以保釋, 冇錢就要在獄中等啦, 這樣可能會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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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一句, 窮人含忍        .
小小寰球,有幾個蒼蠅碰壁。
嗡嗡叫,幾聲淒厲,幾聲抽泣。


我唔係版主, 無權亂講野, 講錯分分鐘俾人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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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事主反應異常 皇仁尖子脫非禮罪 (明報) 02月 05日 星期二 05:05AM

【明報專訊】皇仁書院    尖子疑於機場巴士上非禮空姐,現於北京大學    就讀的被告昨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乘春假之便回港受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表示,根據其人生經驗及常識,認為事

主在疑被非禮後的反應及行為不尋常,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現年19歲的許子岳,原被控於本年1月2日在A10號線機場巴士上猥褻侵犯一名空姐。早前,方指被告一時違反本性而犯案,且為年輕數理天才,要求法庭「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但不果。

無立即喊非禮 緊張有否偷拍

外貌討好的女事主,昨供稱當日下班後乘搭A10號機場巴士,其間在車上入睡,突然感到大腿上有不尋常的熱力,遂緩緩張眼察看,赫然目睹被告的手攤放按在她的大腿上,更曾向內側移動

女事主續稱,當時慌張地望向被告,清醒的被告雖把手移開,數分鐘後仍若無其事地坐在原位。事主形容那刻既驚且怒,便說:「你仲夠膽坐鰠我身邊?」被告尷尬離座後,事主詢問後排女生有否目擊被告非禮或偷拍自己。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 Socrates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 唐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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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香港係 法理情, 現在則是 情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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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8-2-4 16:30 發表
(節錄明報新聞)

警方又發現,被告曾以自僱人士身分申請7張白金銀行信用卡,卻一貧如洗,更欠下逾50萬元債項。控方表示不排除稍後民隍垂~及7項欺詐罪,遂要求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等候會見多個知名人士,並調查被 ...
個人一直有一個問題,
我地有無份破壞法治???

而家裁判官的決定, 相信係有機制去推翻,
點解大家會棄呢D機制唔用,
而改用以公審形式去質疑.

如果大家都已經認定左法治已死,
所以唔可以用現行機制去糾正不合理判決,
我地又何必多此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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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KMY89 的帖子

我成日都話架啦
橘越淮而為枳 - 乜叉野都港燦手就異變, 西方法治點會例外 ?
港燦成日自吹自擂, 自大老作話與西方接軌  :bird:
實則連兩千幾年前鴷j人都不如  
睇下人地古人都有咁執法  :

張釋之

張釋之是漢文帝的廷尉 ( 司法事務主管)。一次文帝出巡,過京城渭橋時,
突然有一個人從橋下跑出來,驚嚇了文帝的御馬,衛士捉住那人,
文帝命張釋之來審理。
張釋之詢問 那人,那人說:「我是長安縣的鄉人,聽到行人迴避的命令,
就躲到橋下,等了好久,以為皇帝的車馬已經過去了,就從橋下走出來,
突然看見皇帝的車馬,只好馬 上逃避。」張釋之判處那人罰金,然後上報文帝。
文帝大怒,說:「那個人驚了我的馬,幸虧今天的馬馴良溫和,若是別的馬,
誰知道會發生什麼樣的車禍呢,你怎 麼可以只是判他罰金了事?」張釋之說:
「法律面前陛下和百姓都是一律公平的。既然按照法律這樣判,如果因為陛下
的緣故我能從重處罰,這樣的法律就會讓百姓 失望。既然陛下把這個人交給我
來判,我就要做個公正執法的表率,希望陛下明察。」過了很久,文帝才說:
「你做的對。」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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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razy Boy 於 2008-2-5 11:23 發表


個人一直有一個問題,
我地有無份破壞法治???

而家裁判官的決定, 相信係有機制去推翻,
點解大家會棄呢D機制唔用,
而改用以公審形式去質疑.


如果大家都已經認定左法治已死,
所以唔可以用現行機制去糾 ...
Kmy 認為我們是在一個forum內各抒己見,公審?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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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家裁判官的決定, 相信係有機制去推翻,
點解大家會棄呢D機制唔用,
而改用以公審形式去質疑.
呢d机制係俾有錢果班及最窮果班用既
http://go2nature.net
環保及民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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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8-2-5 00:30 發表
貧 = 賊?

負債纍纍 = 有強烈理由作不法用途
一於去平機會告佢喇﹗
咁樣歧視法,
人地新移民被人咁講都有人幫佢去投訴,
點解土生土長無人幫去投訴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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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8-2-5 07:12 發表


Kmy 認為我們是在一個forum內各抒己見,公審?言重了。
問題係, 大家就base on 自己的意見,
去認定法治已死,
anyway, 我好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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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多港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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