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萬成的研訊結果
2008年12月1日
香港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今天完成了有關萬成向他人提供賽馬「貼士」以換取他人代為在賽事中下注作為報酬一事的研訊。小組於2008年11月5日決定正式向萬成作出三十六項違反香港賽馬會賽事規例的指控。各項指控已於2008年11月5日的新聞公佈中詳述。
在今日的研訊中,萬成確證承認全部三十六項違反賽事規例指控,即如其於11月26日透過代表向小組所提交函件中所記錄者一樣。
在決定罰則時,小組考慮過萬成於11月28日透過律師提交的書面求情。此外,小組亦考慮過萬成在今日研訊中所作求情的內容。
在決定適當的罰則時,小組認為所有香港持牌騎師均已依照慣例獲知會,除了有關馬匹的馬主或練馬師之外,騎師向任何人士提供其已獲聘策騎的馬匹之資料,均屬違反賽事規例,並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小組考慮到萬成已承認所有提控,並已表示悔意。小組亦考慮到下列求情因素:他已年屆三十九歲,是家庭唯一經濟來源;他已因干犯刑事罪而入獄二十個月;而且他以往亦未有違反有關規例。
小組決定對萬成的適當罰則如下:
三項違反賽事規例第155(17)條:每項取消資格九個月。
三十二項違反賽事規例第59(3)條:每項取消資格十八個月。
一項違反賽事規例第150及151(9)條:取消資格三十個月。
小組裁定各項取消資格罰則同期執行,且均追溯至2007年3月1日開始,即由萬成被香港特區區域法院裁定有罪、判處入獄而不能策騎當天開始。
因此,萬成被取消資格合共三十個月,他將可於2009年9月1日重投賽馬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