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號外替陳太拉票涉違規 廉署介入查《蘋果日報》
印號外替陳太拉票涉違規
廉署介入查《蘋果日報》
18/03/2008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再次因涉嫌違法而遭執法機關調查。《蘋果日報》在去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投票當日印製號外,公然為其中一名候選人陳方安生告急拉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首次證實,事件可能涉及隱瞞或招致選舉開支罪行,已轉交廉政公署跟進,相信在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前有結果。議員及學者批評《蘋果日報》的做法顯然對其他候選人不公道,要求廉署嚴正調查,防止同類事件在九月選舉再次發生。
議員質疑虛構告急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立法會補選報告,民建聯主席譚耀宗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印製號外為陳太告急,對其他候選人不公道,令人擔心一些有財有勢的人士,可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無視選舉開支上限為個別候選人助選。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亦質疑有關傳媒是否曾違規進行票站調查,她說:「要有一定(投票)資料先至可以告急,否則告乜卄急?」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要求當局盡快完成調查及堵塞漏洞,以免同類事件在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上重演。
林瑞麟表示,由於事件涉及選舉開支問題,當局已將個案轉交廉署跟進,相信很快有結果,暫不便公開評論。他又指選管會會因應調查結果,在稍後公布的九月立法會選舉指引中,澄清有關做法是否違法。
號外未列選舉開支
陳太被問及有關問題時重申,事前她沒有指使亦不知道《蘋果日報》會為她印製號外,至今廉署未有要求她協助調查。
陳太早前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在補選中用了超過一百八十萬元開支,差十多萬元便超出法定選舉開支上限,若將《蘋果日報》印製的號外費用計算在內,則肯定會爆煲。《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候選人選舉開支爆煲,或其他人在未經候選人同意下招致選舉開支,均屬選舉非法行為,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蘋果日報》印製號外明顯是為陳太助選,加上近年有愈來愈多選舉違規事件,當局應認真調查及徹底檢討有關法例,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