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 3P 慾照仙人跳
大學生玩3P被拍光碟 母遭勒索男子找室友與女友共玩3P,還拍下性愛光碟勒索!
男子謝欣龍與女友林靜珊尋求刺激,找室友顏姓大學生玩3P性愛遊戲,拍下性愛光碟後,向擔任公職的顏母勒索30萬元得逞,不料2人食髓知味,又藉口勒索,顏母報警逮人,檢方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
隔壁室友掌鏡 設局恐嚇
起訴書指出,被告謝欣龍為酒店公關,曾是顏姓大學生校外學生宿舍的隔壁室友。謝嫌去年向顏生表示,他喜歡看女友與別的男人做愛,幾番邀約後,顏生欣然同意共玩3P,每次謝嫌均拍照留念,留下大批3人淫亂的影像。
謝嫌與女友林靜珊去年底因缺錢花用,得知顏是家中獨子,擔任公職的顏母疼愛有加,於是共謀色誘顏生。去年10月14日晚間,2人到顏生租住處作客吃飯,席間林女表示身體不適,自行服藥後,昏睡在顏生床上,姿態撩人,謝嫌趁機慫恿顏生玩3P,顏生因之前已有經驗,毫無防備,即與林女做愛,謝某在旁掌鏡,全程拍攝下來,隨後並加入3P性愛。
勒索30萬得逞 食髓知味
完事後,謝嫌剪掉自己入鏡的部分,只留下顏生及林女的鏡頭,隔天即將光碟及恐嚇信放在顏母彰化住處的信箱,再以電話通知顏母拿取;恐嚇信寫著「光碟是一件刑責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證據,因要跑路離開台灣,100萬元換你兒子一輩子,如你報警也無所謂,你兒子一定關得比我久,『迷姦』是公訴罪,只要寄給警方就成案」,顏母愛子心切,支付30萬元和解。
和解書內容為雙方均不得洩漏光碟內容,否則罰款1000萬元;不料謝、林2人花光了錢,竟藉口顏生在外指控謝「不要臉」,並說出此事,害謝失去工作,企圖藉機再勒索,顏母遂報警處理。
2名被告到案坦承勒索,但互推是對方設局,檢方認為,2人是共犯,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
男子謝欣龍與女友林靜珊以3P仙人跳,色誘逢甲大學顏姓學生,林女佯稱胃痛服藥後昏迷,謝男鼓吹顏男試試「昏迷的」,兩人分別與林女做愛還拍攝過程,事後謝男向顏母恐嚇她兒子迷姦女子,勒索三十萬元得逞,謝、林昨被台中地檢署依恐嚇取財罪起訴。
檢方調查,二十一歲的顏男與擔任酒店少爺的謝欣龍(二十七歲)於逢甲大學外租屋相識,進而和謝的女友林靜珊(二十歲)熟識,林女供稱因男友有特殊性癖好,喜歡看她與別人做愛,三人因此多次3P,還拍照留念。
去年十月十四日深夜,謝男與林女跑到顏男租屋處,三人吃消夜時林女佯稱胃痛,服藥後在床上昏睡,此時,謝男在旁鼓吹顏男沒玩過昏迷的,可趁機玩一下,兩人分與林女發生性行為,還持數位相機互拍錄下嘿咻過程。
謝男事後剪輯影帶,將顏男和林女性交部分燒錄成光碟,還特別研究《刑法》,瞭解迷姦是徒刑七年以上重罪後,寄恐嚇信給顏母,指:「光碟內容是一件刑責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證據……一百萬換妳兒子一輩子……你兒子要是知道給妳帶來這麼大的麻煩可能去自殺……」
因顏男是獨子,顏母三天後立即帶兒子與謝、林談判,支付三十萬元和解金,還簽下和解書:「因酒後好奇,自願發生性關係……絕不能散佈與第三人知道,否則賠償其餘人各一千萬元。」
不料一個月後,謝男又寄恐嚇信給顏母,稱其子洩露影帶內容,害他丟工作,要求顏母處理,否則「顏家獨子要絕後」等。顏家報案後,警方展開搜索,在謝的隨身碟發現三人過去3P合照,還在林女電腦發現謝男竟將林女口交照片打上馬賽克上網,附記:「如果點閱破千,就將馬賽克拿掉。」警方突破謝、林心防,兩人坦承設局仙人跳。
對大學生嘗試3P,結果被設局恐嚇,承辦檢察官黃永福昨搖頭嘆:「不知這些年輕人在想什麼?」昨記者未能聯繫上謝男、林女及顏男,但謝、林在案發後開庭時曾翻臉,謝男稱是林女要清償債務才共同設局,林女則反咬男友說他得了癌症要三十五萬元治療,需要她幫忙。
酒店公關謝欣龍與女友林靜珊合謀,設計顏姓大學男生玩三P,林女佯裝昏睡,謝拍下性愛過程製成光碟,指顏迷姦林女,向顏母勒索卅萬元,並要顏母切結,若洩漏內情要賠一千萬元。後來謝二度勒索,顏母報警逮人,台中檢方昨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兩人。
檢警查出,謝欣龍(廿七歲)與顏姓大三學生原是室友,後來謝另租屋與廿歲女友林靜珊同居;去年間謝告訴顏,喜歡看其他男人與女友做愛,他會有快感,邀顏玩三P性愛遊戲,共玩了三、四次,並拍攝照片。
後來,謝欣龍得悉顏是家中獨子,決定設計顏「迷姦」林女,再向顏母詐財;去年十月十四日深夜,謝偕女友前往顏的租住處,林女佯裝身體不適,服藥後,躺在床上裝睡。
此時,謝欣龍慫恿顏加入與林女做愛,顏不疑有他,和林女發生性行為,任由謝拍攝;事後,謝再剪輯影片,刪除他與林女性行為的畫面,只留下顏與林女的部分並燒成光碟。
同月十五日,謝欣龍寫恐嚇信,指「光碟內容是一件刑責七年以上的證據,我因案要離開台灣,一百萬換妳兒子一輩子,如果妳報警,妳兒子一定關得比我久,迷姦是公訴罪…」向顏母勒索。
顏母愛子心切,同月十七日在彰化市交付謝欣龍卅萬元,謝並要她立下聲明書,絕不可以洩漏此事,否則要賠償一千萬元。未料,謝、林花光卅萬後,又佯稱顏姓大學生在外說出三P事,害他丟掉工作,已罹患癌症,早就不想活了,再度向顏母勒索。
顏母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謝、林兩人,查扣隨身碟、光碟片等物,發現隨身碟有三人性愛照片,畫面上林女還調皮地高舉「V」勝利手勢。檢察官調查時,謝欣龍、林靜珊相互卸責,林女辯稱是謝自稱罹癌,需要醫藥費,拜託她幫忙配合;謝則供稱是林女負債,才找他設局。
台中縣一名謝姓男子向友人表示,願「提供」林姓女友與他做愛,但必須全程拍照製成光碟以滿足慾望;但謝男事後竟以此光碟要脅友人,並勒索三十萬元得逞。這對設計仙人跳的情侶,後來感情不睦鬧翻,男方向女方要求分手費,女友不堪其擾到警局揭發男友,但男友到案反指女友是共犯,兩人雙雙遭警方依恐嚇取財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嫌犯謝欣龍(二十七歲,台中市人)上月間向友人顏姓男子(二十一歲)聲稱:「我喜歡拍女友跟別人做愛的畫面,如果你願意,可以和她做愛。」顏男欣然答應,謝嫌安排女友林靜珊(二十歲,台中縣人)於上月十四日至顏男住處與他做愛。
指對方迷姦嗆報警
謝嫌事前說服林女服安眠藥,導致林女與顏男做愛過程中呈現「半昏迷」狀態,謝嫌全程以數位相機錄影,並於隔天寫信向顏男家人恐嚇,指握有顏男迷姦證據,要顏家付一百萬元擺平否則將報警。
顏男家人與謝嫌交涉後,謝嫌同意降為三十萬元,雙方相約上月十八日在彰化市一家麥當勞分店碰面。謝嫌從顏母手中取得三十萬元、簽切結書答應絕對不會將光碟外流,否則願賠顏家一千萬元。
不料謝嫌與林女近日鬧分手,謝嫌要脅林女付分手費、否則將把性愛光碟上網公開。林女日前報案指稱,她已付謝嫌一萬元,但謝嫌仍繼續糾纏、她不堪其擾,決定舉發她被騙配合「仙人跳」的惡行。
謝嫌前天被逮捕後,聲稱是林女和他共謀「仙人跳」,從顏家取得的三十萬元還用來幫林女償還部份債務,他也否認要求林女付分手費等指控。警方訊後將謝嫌及林女同依恐嚇取財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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