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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信耶穌了

陳冠希信耶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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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叔2007 於 1/5/08 12:39 發表
行過報紙檔, 知道陳冠希信耶穌了. 由此證明基督教既愛係無處不在, 係真神, 又係一個見證
咁樣、你几時至信耶穌受浸成為一個基督徒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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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以借神之名, 向女教徒影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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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雄叔2007 於 2008-5-1 12:39 發表
行過報紙檔, 知道陳冠希信耶穌了. 由此證明基督教既愛係無處不在, 係真神, 又係一個見證
陳冠希信耶穌無乜特別呀!

雄叔受洗做耶穌徒就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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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當牧師, 一定好多女信眾跟佢, 到時佢會唔會受神拍指引, 用臘腸替女信眾驅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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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頭先係傳言罷了........(出自高晧正語)
而家係來真既!!!!

http://hk.music.yahoo.com/index. ... tml%3Fuid%3D4726620

[ 本帖最後由 花之慶次 於 2008-5-1 23: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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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叔2007 於 2008-5-2 12:52 發表
向陳冠希家人傳福音

  昨天馬正遠於個人網頁中上載了一篇名為「為陳冠希、我及世界祈禱」的文章回應事件,他表示自2月開始,聖靈引導他留意陳冠希,知道他涉及世界矚目的網上性醜聞,為此感到心碎,於是開始 ...
有無攪錯呀????
你不如講下你既個人意見仲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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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表示自2月開始,聖靈引導他留意陳冠希,知道他涉及世界矚目的網上性醜聞,為此感到心碎,於是開始 ...
基督教內咁多淫棍,又唔見聖靈引導佢去留意,單係搵個最有宣傳價值嘅陳冠希嚟埋手,動機顯而易見.

陳冠希亦正好打蛇隨棍上,將計就計來個形象大翻新,好過對住鏡頭扮死狗道歉一百次.

呢場戲各自有著數,精明嘅旁觀者只會講聲: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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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叔2007 於 2008-5-4 01:42 PM 發表


身為版主竟然可以係毫無證據下講出呢番言論
身為阿叔竟然可以係毫無社會認知下講出呢番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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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專訊】繼天主神職人員過往發生孌童案,基督團體亦有神職人員捲入風化案。一名有大好家庭的傳道人,涉嫌利用自己的身份,接近一名父母早已離異的女中學生友,更在其住所將她性侵犯。家人知悉事件後向會投訴及考慮報警,會並未主動報警,只暫停該傳道人職務及要求對方辭職。而涉案傳道人昨日在友面前承認罪行及會在今日向警方自首,並向受害人、會及自己的家人致歉。

涉嫌性侵犯女友的傳道人姓曾,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曾隸屬大埔一個基督會。至於受害女生仍是中學生,父母早已離異,受害人與母親同住,是典型單親家庭,她與家人均為虔誠基督徒,每周均參加會聚會,並與曾熟稔。

熟悉受害人的友表示,有人一直對受害人表現關懷備至,懷疑早已視受害人為目標,利用自己的身份接近她。一天趁受害人的母親不在家時,專誠到其寓所性侵犯她。

有友曾經目睹有人單獨約會受害人,甚至將手搭在她肩膊上,狀甚親暱。據知,有人以自己在會內的顯赫地位,出言阻止受害人與男友交往,受害人雖然不願意,但最終也無奈聽從。

今日向警方自首

性侵犯事件發生後,受害人日前終向家人哭訴,其家人代為出頭,向會投訴及考慮報警。會在查證後要求曾辭去傳道人一職,並在會內多個聚會中向友公布曾的離職原因。

該會昨日舉行主日崇拜,身材高瘦、年約四十多歲的曾亦有出席,他垂騔Y,顯得羞愧地在友面前朗讀早已撰寫的聲明,他公開承認自己犯下了不道德的罪行,為會、受害人,以及自己的家人造成傷害致歉。曾又稱與妻子商量後決定今日向警方自首。當時受害人及其家人亦在場,她們對於曾的發言顯得冷靜,反而是有女友聞悉事件後心情激動,眼泛淚光。

遭會停職三年

該會的姓葉女負責人在崇拜中補充,會已決定,在未來三年曾某不得再執行傳道人工作,並安排他入住類似更新中心的會機構反省罪行,為期約一年。

葉其後接受本報電話查詢時承認會一名傳道人涉嫌性侵犯女友,而涉案的傳道人在事發後已辭職,在事件中受害人及傳道人的兩個家庭均受到傷害,會會協助他們渡過難關。她重申,這名涉案的傳道人應為自己所犯的過錯承擔後果,而他公開認錯的行為已宣示其決心。

中華宣道會宣中堂李錦彬牧師表示,傳道人或牧師在輔導異性時應邀請其家人或其他會人士在場,避免單獨共處,如需單獨會面,亦要打開窗戶,讓其他人可看見室內情況,此舉對雙方均有保障。

http://hk.geocities.com/anti_christendom/b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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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遭性侵 愛上斷背
傳道人淫辱小教友




26/10/2007





神職人員再爆出性侵犯男童醜聞。基督宣道會秀茂坪堂一名前傳道人,於過去二十年先後非禮三名男童和少年,最早一次侵犯一名年僅十三歲男友並替對方口交,及至他成為傳道人又重蹈覆轍,在寓所非禮另外兩名少年。涉案前傳道人被捕後透露自己年幼時亦曾遭性侵犯,繼而對男性產生興趣。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還柙至今日判刑。
法官昨形容本案案情嚴重,案中涉及三名小友,可見絕非單一事件,加上被告身為傳道人,在案中違反了對各事主的誠信,故拒絕應辯方要求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表明本案須重判具阻嚇性刑期,以阻嚇意圖干犯類似罪行的人士。

20年間三名少男受害
現年四十一歲的男被告馮俊業,為基督宣道會秀茂坪堂前傳道人,惟自案件被揭後,他已於○五年十月辭職,現於貿易公司任職管理顧問。馮雖已離開會,但昨日仍獲十多名友到庭支持,表現一直平靜從容的他,當得悉須還柙後,即時失望得低下頭來。

被告被控共五項非禮罪名,涉及三名受害小友,控方分別以A、B及C來稱呼三名男事主。控罪指被告於一九八六至一九八八年間,在香港三度非禮年僅十三歲的男事主A;另被告於二○○五年間,在沙田顯徑懂J所內先後非禮十七歲男事主B及十六歲男事主C,被告昨日承認控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十三歲時加入會,並積極參與跟會有聯繫的香港基督少年軍;他○二年修畢神學學位後,同年七月加入會並擔任傳道人一職。直至○五年九月,會鄭姓牧師發現被告常鬱鬱不歡,於同月十三日經輔導及查問下,被告承認曾撫摸一名男友下體,致令對方自此離開會,被告於翌月辭職。

鄭於○六年十月六日與兩名男友B和C傾談,期間二人透露於○五年間,先後獲被告邀請到其沙田寓所打遊戲機,B指被告在客廳乘他打機時,按韞L肩膀將他拉後及撫摸他的大腿,B即時伸腳推開被告,不料當晚二人同床共枕,B睡醒時發現被告捉緊其身體,撫他腹部,一邊隔褲摸他下體,B為免繼續被侵犯,即時轉身擋開,被告見狀停手。

誘返家打機同床共枕
友C亦透露,當時十六歲的他在○五年八月獲邀到被告寓所打機,期間被告曾撫他背部數分鐘,事後二人同睡一床,期間被告撫摸C的腹部及伸手入其褲襠圖撫其下體,當被告觸及C的陰毛時,C即轉身以背擋開被告,被告見狀擁譗入睡。

鄭於同月十一日報警,警方翌日到顯徑應Q告的單位將其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曾五度非禮三名事主。警方事後聯絡A,對方透露於十一歲時結識被告,兩年後當二人同床時,被告兩度伸手入其褲襠撫其下體,更曾替他口交,但因事件太尷尬,A未有報警,但自此便無返會。

案件編號:DCCC 571/07






        



  


http://the-sun.on.cc/cgi-bin/hot ... 026023902_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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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僕人跌倒了
曹姿孋

在上個月,一位牧者成為香港報章的頭條新聞。在酒樓裡,到處可見牧師非禮女教徒的大字標題。原來是一位四十一歲已婚的牧師,性侵犯一位廿三歲的女教友,受害者的智商只有七歲,牧師更承認他的惡行已維持了一年多!怎可能如此的?身為牧者,不是要保護和餵養他的羊嗎?怎可想像一位理應正直和受專敬的神職人員竟會做出如此羞恥和罪惡的事來?他使整個基督教都蒙羞,尤其是傳道人。

報章上的一句話引起了我的注意:「牧師也是人。」意思是他們也像其他人一樣,容易犯罪。因為我也常如此提及宣教士的,但這絕不能用來作犯罪的借口。神的僕人可否意圖或企圖地作出這樣過份的行為呢?我記得一個傳說,如果你將一隻青蛙放在一鍋滾水裡,牠會立刻跳出來,但如果你把一隻青蛙放在一鍋凍水裡,然後慢慢加熱,那青蛙便會不知不覺地被煮至死!撒旦就是懂得利用這舒服或安全的感覺來誘人。你會不知不覺地為自己找藉口:我沒有真正傷害到任何人呀;神會明白並會寬恕的;無人知道就可以了;我不能自制,是魔鬼驅使我這樣做的。在你醒覺之前,你可有感覺到溫度在上升?

遠離罪惡的唯一方法就是緊靠神,尋求祂的聖潔,住在聖靈的權能之下。這話說來容易,但做起來就困難得多了,並需要很嚴謹的自律。我發現華人基督教領袖的其中一個危險網羅就是,在所有事上他們只需要向神交代。我記得有一位跌倒的牧師曾如此說過:「神不會讓我犯罪,因我覺得祂與我同在!」他太相信自己的感覺了,並忘記了神給我們自由意志。他後來被發現與教會內的一位姊妹有超越軌行為,我多希望所有神的僕人都能有一些守望者,並能提出尖銳的問題,以持守他的忠誠和聖潔。

我相信神會赦免所有罪人,包括被罪絆倒的牧者和宣教士。所有懲罰都應是為了挽回,但罪行本身卻帶來後果與代價。亞當和夏娃食了禁果後,就立即與神隔絕,但神仍為他們造衣服遮體,神對他們的愛和關懷,不是因為他們的作為,而是因為祂是誰!被報章刊登頭版的那位牧師,最後被判監禁廿一個月,我祈求他真的痛改前非,並在他服刑之時,能嘗到神並各人的寬恕。
http://www.ccminternational.org/insights_ch/ins0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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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牧師少年期間遭性侵犯後,發覺自己是同性戀者,長大加入教會,但同性戀的背景揮之不去。二十多年前曾性侵犯一名男童後,助理牧師又於兩年前的暑假,又抑壓不住自己,再度性侵犯兩名少年男教友。牧師終於在05年9月,懷茼h年的罪疚感,向教會一名資深牧師陳述當年所犯的罪行,教會遂於一年後報案披露醜聞。助理牧師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名,法官將他還柙至今日判刑。記者李敏琪報道


 辯方律師求情時強調,被告自少年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深受困擾,由案發至今,被告一直懷虓平囿爾o疚感過活,同時需面對作為同性戀者為他帶來的情緒困擾。時至今日,被告被捕時終坦承罪行,表示深切的悔意,被捕前還不斷透過服務教會和社區,表現他的悔改之意,被告現公開向受害者和教會道歉。

破壞教會信任或判監

 辯方續稱,監禁式刑罰並非最佳的懲治方法,因被告對公眾並不構成危險,判監只會減低他對社會作正面貢獻的機會。主審法官杜大衛認為,法庭判刑的目的,除了為懲罰犯罪者,更是為阻嚇同類事件發生,而且被告作為牧師干犯本案,某程度上破壞了教會人士對牧師的信任,因此法官認為或需判被告監禁。

 被告馮俊業(41歲),02年7月成為九龍某教會的助理牧師,承認在86至88年,三度非禮當時一名11歲男童。另於05年暑假,在沙田顯徑h的寓所分別非禮當時16及17歲的少年。

兩次性侵犯撫摸男童

 案情透露,被告在84年認識一名11歲男童,其後,被告在86年至88年間,兩次侵犯該名男童,在床上伸手入男童的褲內,撫摸其私處,其中一次,被告更為男童口交。

 直到05年9月初,教會一名資深牧師發現被告鬱鬱寡歡,終於在同月13日,被告向該名資深牧師承認,曾經侵犯過一名男童,令該男童離開教會。被告自揭醜事後,於同年10月離開教會。

 06年10月,該資深牧師與一名男教友傾談期間,發現該名教友於05年暑期某日,與另一男教友獲被告邀請到其家中打遊戲機,當晚被告與兩教友同睡,期間被告嘗試伸手入兩人的褲內觸摸其私處,又碰到兩人的下體毛髮。資深牧師認為事態嚴重,遂報案揭發被告醜行。案件編號:DCCC571/2007

http://www.singpao.com/20071026/local/941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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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牧師判囚21 月
性虐智障女子 官斥罪行惡劣

新界天水圍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爆出駭人聽聞的性醜聞!一名已婚牧師竟在教會宿舍內,性虐待中度智障的女教友。被告上周已承認非禮罪名,卻否認知道受害人智障,惟裁判官郭啟安傳召受害女子作事實聆訊後,否定被告之辯詞,重判其入獄21個月。法官形容本案為其主審最惡劣的非禮案件,受人景仰的牧師竟以虐待手段非禮心智不全的女教友,須以具阻嚇刑期以慰女事主家人及公眾產生之怨憤,他質疑控方及律政司,為何不安排本案在區域法院審理,且認為被告有莫大的加刑因素。

禽獸不如的前牧師張偉忠(41歲),昨日由妻子、親友陪同下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他作供時不惜表示與女事主發生感情問題,因而發展了「婚外情」,以圖推說知道女事主智障一事。故被告堅稱,儘管女事主逾兩年內多次到會堂聚會,他並無與受害人談及信仰問題。此外,女事主在多人聚會時,每每忽視其他教友,獨自聽歌和講電話。雖然他身為會址唯一牧師,但亦無協助她「查聖經」,因此從沒察覺其智障之表現,並認為女事主的表現和時下的年輕人般自我。


拒信被告不知對方智障


 就被告的作供,裁判官亦不禁要親自質問他,既然聲稱與女事主屬「婚外情」,難道身為傳道人,他與女事主除了「分享肉體」,就不能與她同時「分享信仰」?惟被告卻壓低聲線以懺悔般的口吻說「每次我都覺得好唔琚v,「我同佢講就好似自打嘴巴」。不過,裁判官指被告與女事主單獨相處起碼逾30小時,不相信他沒有察覺女事主明顯異於常人的表現。

 裁判官昨在判刑時指出,區域法院之刑罰上限為監禁七年,若本案於該院判刑,則應以入獄3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女事主需出庭作事實聆訊,故只可扣減四分一,即判入獄24個月。

 不過,24個月是裁判法院單一控罪之判刑上限,即等同被告否認控罪作扣減之刑期,故裁判官遂按此扣除「覺得已足夠」的三個月,最後判刑21個月。此外,裁判官亦質疑控方及律政司何以安排案件於裁判法院審理,在審閱控方呈交的案例後,認為與本案「案情差好遠」。

 被告承認,在03年11月26日 ,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1座一個低層單位的教會宿舍內,非禮一名相處近兩年的23歲女子,該女事主其後證實為中度弱智、社交及獨立能力僅等同7歲10個月的孩童。


法官指區院審理可加刑


 由於被告案發後向警方供稱,自01年末已與女事主保持每月一次的裸體相對親密關係。而裁判官昨認為,女事主在法律上是精神無能,即使自願親密事件為自願,亦屬不合法,被告等同承認曾與女事主有過「好多次」,案情殊非簡單。

 另外基督教信義會昨亦就本案發表聲明,指教會早於去年2月已革除被告在教會的所有職務,對於整件事件,該會表示感到非常傷痛難過。

 由於被告已坦承錯誤,亦願接受幫助,該會會派牧師為其輔導。


案件編號:FLCC28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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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人  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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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   非禮

牧師  性侵犯

神父  非禮

神父  性侵犯

[ 本帖最後由 victory999 於 2008-5-4 20: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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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ctory999 於 2008-5-4 20:39 發表
禽獸牧師判囚21 月
性虐智障女子 官斥罪行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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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玩得好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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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花之慶次 於 2008-5-4 22:3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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