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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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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點解發生咁大既災難已經幾日,死左咁多人民,中共點解到依家重未下半期
愛托愛糖 偽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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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情唔同.....
有位人兄響第一日電台入面已經有講呢點.....
無論是愛與被愛,也是串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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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啲找埋下半期期數..............
香港大漢奸公會 資深大漢奸
香港大走狗公會 御用大走狗
香港賣國賊公會 資深賣國賊
我日日做漢奸
愛国不等於愛黨 愛民主不等於愛民主黨 要愛公民黨
不管黑狗或白狗,能做走狗便是好狗
為漢奸加油,為走狗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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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宣布“全国哀悼日” 为中国地震遇难者致哀2008年05月17日10: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利马5月16日电(记者刘国强赵焱)秘鲁政府16日颁布最高政令,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在汶川地震中的遇难者。这是秘鲁第一次为外国遇难者宣布“全国哀悼日”。

由秘鲁总统加西亚、政府总理德尔卡斯蒂略以及外交部长、司法部长和劳工部长共同签署的最高政令说:“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中国的强烈地震,不仅是这个亚洲国家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不幸。

秘鲁政府对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表示哀悼,将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

根据这项政令,在哀悼日,秘鲁高级官员将通过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向中国地震中的死难者志哀,全国所有政府机构、军事设施、警察机关,以及所有秘鲁在国外的外交机构都将降半旗。

5月12日在中国四川省发生里氏7.8级强烈地震,至今已造成2万多人死亡。
(责任编辑:曾玉燕)

[ 本帖最後由 breatharian 於 2008-5-17 21:50 編輯 ]
愛托愛糖 偽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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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reatharian 於 2008-5-16 15:35 發表
我想問點解發生咁大既災難已經幾日,死左咁多人民,中共點解到依家重未下半期
No need. They have dig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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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dchan 於 2008-5-17 21:55 發表
中國大陸無敢樣o既習慣,d大人物死左先下半旗gor wor。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佈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佈的國旗制法說明制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範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制作。

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第七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 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第八條 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第九條 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第十條 軍事機關、軍隊營區、軍用艦船,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

第十一條 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的外國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公安部門執行邊防、治安、消防任務的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第十三條 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全日制中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第十四條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第十七條 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第十八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 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條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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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reatharian 於 2008-5-17 22:04 發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So why not lower the 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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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拿拿講呢類形式既事
真係攪人扯哂旗就真喇
無聊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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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港奸剋星 於 2008-5-17 22:27 發表
冇拿拿講呢類形式既事, 真係攪人扯哂旗就真喇
無聊
Your view is quite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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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祇是guideline、中共可以不遵守!
***同一中國,同一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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