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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ckylam_0106 於 2008-7-10 12:36 發表
引用: 原帖由 dickylam_0106 於 2008-7-8 16:47 發表
請問有無邊位講道理的版主可以救救小弟??
講道理?
這是在你成為本論壇的會員的時候,己經同意遵守的指引。
討論區的基本守則和指引 (updated on 2007 Jun 30):
10. 不建議發表內容太空泛之文章、洗版、過於精簡、文不對題的主題或回覆、灌水或呃post,、 (只打thanks, thx, good, nice, push, support, hihi, 推, ccc,....,see; 只用符號或圖案表情或 自己回覆自己等都計算在內)
洗版是指在短時間內不停開新主題(new threads),或短時間內不停回覆,全版最後回覆者都是同一人,而無意義的內容,或回覆內容連續相同。
(本討論區規定所有會員, 24小時內不能發多於 6 個新帖於同一版內 (new thread, not including replies), 但某些特定的版, 會有不同的規定, 請進入不同的版之前, 務必看清楚該版版規)
你在該版發帖時,己等同同意遵守該版版規,
請問你還會說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版規嗎?還有不甘心嗎?
禁言三十日,已是作出寬大的處理;希望你好好珍惜這次機會。
原來anakin版主是最講道理的版主, 首先謝謝你抽空回覆.
即使你說的是對,但亦請看看以下的資料:
1.) 請在覆我時看清楚其他版主定的版規, 按版規所訂, 只有兩個情況下才會被直接禁言的:
1. 嚴禁宣傳/連結其他與本討論區性質相同之論壇或討論區 :
嚴禁宣傳/連結其他與本討論區性質相同之論壇或討論區:及嚴禁在文章或簽名檔中發表其他商業宣傳之廣告及連結。
犯上述之版規者會被即時禁言而不做任何通知。
5. 嚴禁公開任何個人資料
包括電話號碼、地址,等及各式通訊途徑。嚴禁將電話號碼、地址,等及各式通訊途徑列於本論壇各版。大版主及Moderator有權編輯會員之問題帖子,情況嚴重者會直接禁言,帖子會被即時移去。會員間私人通訊請利用PM。
以上兩點我真的從沒犯過, 不信可反查一下我的記錄.
而你回覆我時說在第10點中所講到, 不建議發表內容太空泛之文章、洗版、過於精簡、文不對題的主題或回覆、灌水或呃post , 這只是建議, 但絶對沒有說明這會嚴重觸犯版規而導致到會禁言的.
2.) 由始至終, 我還是強調一件你們所訂的版規, 按版規所定, 觸犯版規, 先是警告, 再犯便要禁言/禁訪, 但我從沒有收到過警告而遭受到禁言/禁訪. 但若你說另一條你所訂的版規, 最終決定權歸於各位版主的話, 我亦無話好說.
3.) 很奇怪的是, 我今次想引用你的說話來回覆, 但不知何故沒有了這個工能, 是否系統更進了而小弟不懂呢? 請指教.
最後懇請版主針對問題來處理, 因小弟真的不敢擔誤各貴版主的寶貴時間. 謝謝.
我唔係咩版主, 只係普通會員一個, 不過想發下嗡風.
規例上的確有唔完善的地方, 例如用詞/字眼上的鬆緊, 以致會員&版主/版主&版主 之間多了磨擦.
個人認為閣下犯了"灌水"的版規, 就絕對係 名不正,言不順 地係度發言.
不過既然版規有唔完善的地方, 基於對法律尊重的精神, 條例的確無清楚列明會ban, 故此亦只能贊成anakin版主將你unban.
但希望經過今次呢件事, 大版主可以對版規有更嚴格的制定, 以免助長灌水歪風
p.s. 你點用"引用"的function但不成功, 相信係因為該thread已經上鎖, 不能再有新回覆, 所以此制同樣被dis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