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迷你債券持有人報警求助!
致:迷你債券持有人
茲建議 閣下如果持有迷你債券,請即報警求助。其理由如下:
(一) 香 港 銀 行 業 僱 員 協 會主 席 李 麗 貞 指 事 件 令 銀 行 從 業 員 面 對 前 所 未 有 的 精神 壓 力 , 又 指 政 府 將 所 有 責 任 推 在 銷 售 員 身 上 的 做 法 不 公 。 (詳請閱讀2008年9月25日《東方日報》─ 《
壓力爆煲銀行職員怨政府卸膊》)
李 麗 貞 認 為 , 所 有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投 資 產 品 都 經 過 香 港 證監 會 審 批 才 可 零 售 , 她 說 債 券 給 人 的 印 象 是 十 分 穩 健 , 但 迷 你 債 券 背 後 其 實 有 很 多 衍 生 工 具, 但 證 監 審 批 過 後 仍 將 之 歸 類 為 債 券 , 不 但 誤 導 市 民 , 連 前 線 從 業 員 也 誤 導 了 。 她 說 , 事 件發 生 後 , 政 府 將 責 任 推 在 銀 行 前 線 最 低 級 的 職 員 身 上 , 只 徹 查 從 業 員 的 銷 售 手 法 , 但 不 檢 討金 融 機 制 現 存 的 漏 洞 , 不 負 責 任 之 餘 更 嚴 重 打 擊 金 融 界 士 氣 。
(二)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先生的表示。(詳請閱讀2008年9月27日《蘋果日報》─
《投 訴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近 二 千 三 百 宗 金 管 局 立 案 查銀 行》)
銀 行 公 會 主 席 和 廣 北 昨日 在 例 會 表 示 , 參 與 分 銷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的 銀 行 機 構 , 是 否 應 承 擔 賠 償 的 問 題 , 實 屬 「 為 時 太早 」 。 他 解 釋 , 包 銷 及 分 銷 該 等 產 品 的 銀 行 掌 握 產 品 的 訊 息 有 限 , 尤 其 是 債 券 抵 押 品 的 性 質及 價 值 不 很 確 切 , 難 以 評 估 客 戶 會 否 錄 得 損 失 。 公 會 將 積 極 配 合 監 管 機 構 進 行 調 查 , 並 已 發出 通 告 , 呼 籲 會 員 銀 行 主 動 跟 客 戶 溝 通 。
一位代表銀行僱員的李小姐就指出:“所
有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投
資
產
品
都
經
過
香
港
證
監
會
審
批
才
可
零
售
,……
迷
你
債
券
背
後
其
實
有
很
多
衍
生
工
具
,但
證
監
審
批
過
後
仍
將
之
歸
類
為
債券
,不
但
誤
導
市
民
,
連
前
線
從
業
員
也
誤
導
了
。
”而銀行公會的和先生則表示:“包
銷
及
分
銷
該
等
產
品
的
銀
行
掌
握
產
品
的
訊
息
有
限,
尤
其
是
債
券
抵
押
品
的
性
質
及
價
值不很確切,”
本人覺得這是一樁疑似騙案,疑似騙徒之一是「香港證監會」(
根據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小姐的說法:)
─
迷
你
債
券
背
後
其
實
有
很
多
衍
生
工
具
,
但
證
監
審
批
過
後
仍
將
之
歸
類
為
債
券
,
不
但
誤
導
市
民
,
連
前
線
從
業
員
也
誤
導
了
。疑似騙徒二是迷你債券的分銷商和銀行(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先生的說法:)
─ 包
銷
及
分
銷
該
等
產
品
的
銀
行
掌
握
產
品
的
訊
息
有
限
,
尤
其
是
債
券
抵
押
品
的
性
質
及
價
值
不
很
確
切。
疑似受害人(
誤墮欺騙陷阱)
是一眾「迷你債券持有人」。
無論是警務署的《警訊》或政府電視宣傳片都鼓勵市民如果懷疑自己受騙、墮入騙局而蒙受損失應即報警求助,請警方調查,將騙徒繩之以法,維護香港法紀。
敦請所有尊貴議員和各政黨大力協助受害人。誠懇地邀請所有前線的銷售員站出來做証人(
其實在某程度來說,這些銷售員也是受害人之一,因為掌握產品的訊息有限,就要站出來銷售。)
,如果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肯加以幫助,則成功機會更高。
另外要做的就是分別向下列二個部門投訴:
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
辦公時間 :
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6
時(
星期一至星期五)
熱線電話 : 2526 4027
傳真號碼 : 2521 7518
電子郵件 :
complaints@legco.gov.hk
地址 :
香港中區花園道3
號花旗銀行大廈5
樓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址:香港中環金融街8
號國際金融中心2
期55
樓
銀行服務投訴組
電話
:
(852)2878 1378
傳真
:
(852)2509 3990
電郵
:
bankcomplaints@hkma.gov.hk
以上是個人對事件的看法和建議做法,謹供參考。
(
利益申報:本人沒有持有任何迷你債券,但家人和朋友都持有迷你債券,金額分別是HK$468,000.00 和HK$6,6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