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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租約疑難

有限公司租約疑難

本人跟朋友合夥一間有限公司, 本人由於意見問題已於4個月前向另外3個股東提出退股, 最初他們願意給予HKD 50,000作退股賠償, 但後來沒有履行, 一直不了了知. 最近因為生意不境, 公司要結業但仍有6個月租約尚未完, 股東們向本人追取賠償一起分擔餘下租金,翻查租約, 發現當初的租約是由本人跟其中1個股東簽署"On behalf of", 但租約註明"join and several liability", 本人沒有簽署其他擔保人合約. 現在本人非常擔心需要負上任何法律/債務責任.

請問, 1) 租約中註明join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否等於簽約人需要負上任何法律/債務責任? 是否簽約人等於擔保人? 2) 本人已於4個月前提出退股, 怎樣才可完全離開此公司? (另外3個股東一直拒絕賠償) 3) 如真的需要負上任何責任, 是否本人跟其中1個股東一人一半分擔? Urgent need your professional advis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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