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紹基詩中謂"初更月出門盡閉,止許夷車奔馳逐。"正是描述當年香港宵禁的情景。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百幾年前的香港一直都實行宵禁,且一禁就是半個世紀,是何原因香港要實行如此長時期的宵禁呢?
香港開埠之初,西人住宅區基本集中在中環半山或山頂,一般盜賊犯案後本來不易逃遁,只是由於當時缺乏維持治安的警察,且西人對華人普遍不信任,所以這些佔領者對他們的居住環境一直都缺乏安全感。
港島半山的堅道,就是以香港第一任警察首長的名字(William Caine)命名的。1841年4月30日,香港政府尚未正式建立,義律已經委任第26軍團上尉軍官威廉.堅出任首席裁判司,在今日的警察博物館內,可以見到義律發出的那張委任狀,這個任命付予威廉·堅拘捕、審判和監禁罪犯的三重權力。
當威廉·堅被委任為首席裁判司之後,他肩負了香港治安的職責,從那時起他著手組織香港警隊,香港警隊最早期有32人,他的職位其實包含了掌管警察和治安兩方面的職責,在1844年警隊條例生效之前,他是警隊裡面的第一位首長。三十二人的警察隊伍,要應付分佈在港島不同地區居民的治安,絕對是應接不暇,再加上當年海盜肆虐,在烏燈黑火的夜間巡邏危險性高,很少人願意夜更當值,港英政府於是實行宵禁。
早在1842年,威廉·堅已經頒佈命令,在晚上十一時以後不準華人外出,但看更例外,如果有違人士,警察有權將其拘捕。到了1843年,更將時間提早了,即入夜至十時之間。市民可以外出,但必須持有燈籠才可出行。超過這個時間便不能外出,到了1844年,政府進一步規定,晚上無論華人或洋人,都要在門口掛上燈籠或油燈,而且要保證這盞燈到次日六時不可熄滅,其目的是為了方便警察巡邏。
從香港政府1858年的憲報,我們道知到了1858年,宵禁更提早至夜晚八點開始,八點之後出街必須申請行街紙,規定了申請人是誰,他是為誰工作,要經過甚麼地方,這張行街紙的有效期不超過一個月。
當時警察的職責主要是維護外籍居民的治安,華人唯有自己出錢請人〝打更〞,更夫每兩個小時巡街打更一次,他們除打更外,通常還沿途高叫:〝提防瓦面,小心燈燭。〞因那時照明用油燈或洋燭,容易發生火燭。而賊匪入屋行竊,多自瓦面而來,打更的作用在於驚嚇盜賊。
隨著警察增多,〝打更〞在上世紀50年代己結束了它的歷史,但最遲淘汰打更的地方,是灣仔的鳳凰台。鳳凰台在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背後,百多年來自我保安,夜夜打更報時,直到上世紀70年代鳳凰台拆卸重建才取消。
我幼年時仍聽過一首形容警察的童謠:〝ABCD,大頭綠衣,捉賊唔到吹BB。〞
早期香港警隊警員分為abcd四組,a組是以歐藉,或是英藉或是葡藉為主,b組就是印度藉的,c組主要是來自本地華人,即是廣東人為主,d組就是來自山東的威海衛。大頭綠衣,其實是反映在華人警察的制服上,早期的華人警察制服是深綠色的,而且頭戴著一頂尖尖的竹帽,所以看起來頭好像比較大,綠衣則反映在制服上,所以他們便被俗稱為大頭綠衣。
為了滅止罪案,1843年6月30日政府成立治安委員會,委任44位有聲望的人士為Justice of the Peace,中文即為太平紳士,負責協助英軍和警察維持治安。這是香港最早的太平紳士,這44位人士全部是英籍,大部分是商行的老闆。
1844年5月警隊條例正式生效,港府從英國大都會警隊調任查爾士·梅接任威廉·堅任警務處長,他帶同了大都會警隊的兩位下屬於1845年3月來香港赴任。
查爾士·梅對警隊的最主要貢獻是將警隊的編制增加了,擴展到一百六十八人,包括興建了不少新警署,總共有12間警署在梅署理時期,其中包括了中央警署,它是1864年完成的,而且使用到2004年12月。
這座經歷過一百四十幾年的中央警署,俗稱〝大館〞或〝綠衣樓〞。它的側邊同後面,是裁判處和域多利監獄,方便拘捕、審判、囚禁及處決犯人,當年環首死刑也在這裡進行。
宵禁受到越來越多香港人反對,1897年6月21日,英女皇維多利亞加冕60周年,政府大事慶祝,連續三天,港九處處樹立牌樓,張燈結彩。香港藉此結束了漫長的宵禁歷史,從此城開不夜。
中環荷理活道的中央警署,我們小時都稱之為〝大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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