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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羅湖橋挺劉曉波 遠東公安越境拘港示威者

市民羅湖橋挺劉曉波 遠東公安越境拘港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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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得意忘形走過界衰0左呀,
咁就該煨同活該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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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聯 會 副 主 席 李 卓 人 不 滿 , 今 次 警 方 動 員 20 多 人 , 又 設 置 雙 重 鐵 馬 , 阻 止 他 們 遞 交 請 願 信 , 認 為 他 們 做 法 挑 釁 , 強 調 一 向 是 以 和 平 方 式 請 願 。

剛衝擊中聯辦並有傷人事件,李衰人還說是和平方式請願
真係睜眼講大話,政棍本色還指他人做法挑釁
支聯會可恥
李衰人更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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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片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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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片中字幕說明香港警方證實公安無越境拉人,
咁咪證明示威者挑釁中方法律,死都抵,
呼寃何用.撩人者賤打死無怨.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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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至尊豪庭9 於 2009-12-28 21:30 發表

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hosBd9JJQ4
9哥.  唔該晒!
提議班友去埋皇崗、沙頭角個邊。

留意0:55 個記者話「有懷疑內地執法人員竟然走過來香港這邊」,「懷疑」即是唔肯定。



後面個四眼仔幾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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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至尊豪庭9 於 2009-12-28 18:20 發表 【本報訊】有份聯署《○八憲章》的本港巿民不滿異見人士劉曉波被判顛覆國家罪成,昨日經羅湖邊境前往內地投案,其間內地執法人員突然衝至本港境內,撲向示威人士,強行扯爛示威者身上的示威紙牌,再以粗暴手法帶走示 ...
往內地投案」即離港往內地。
公安拉人地點在,未達內地之前的羅湖橋上。
咁即係話,在「無人地帶」示威,而發生事故。怪責邊個?
且示威者有所準備高調得很,又呼口號又舉牌更攝錄以備張揚,顯然是挑釁行動,
遭遇事故只能叫自討沒趣,不從此失蹤都算好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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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事件可見︰
1.內地指出「深層次矛盾」,只是因為當大家仍在一國之下,如果公開視為反動派敵人,就會做成內耗,所以"深層次矛盾"是折衷用語,其實仍然是敵我鬥爭。
2.敵人現在仍然掌握香港輿論、司法、立法權力,特首當局應該盡快肅清敵方力量,鞏固特區政權
3.廿三條盡快立法,並恢復死刑
4.司法必須與特區政府加以配合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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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流氓+走狗等勾結外部勢力粗暴想干預自己國家內政,
既然他們公然違反中國法律,合法拘禁實屬正常,個別傳媒
刻意抹黑可以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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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cpw0n 於 2009-12-29 15:21 發表 個別傳媒刻意抹黑可以一笑置之
一笑置之恐有慫恿放縱之效,還是應正面駁斥為當。
若是有充份證明刻意者,予以警告甚至懲罰也應該。
賞罰分明始終須要堅持,執事者的權威也由此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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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總 警 司 吳 家 聲 在 電 台 節 目 《 千 禧 年 代 》 表 示 , 羅 湖 橋 屬 禁 區 範 圍 , 任 何 人 到 該 處 示 威 須 事 先 申 請 「 禁 區 紙 」 , 但 當 日 在 場 的 示 威 者 及 記 者 並 無 「 禁 區 紙 」 , 警 方 即 時 向 他 們 發 出 口 頭 警 告 。 警 方 已 交 律 政 司 跟 進 。

吳 家 聲 並 強 調 , 並 無 看 見 內 地 執 法 人 員 跨 境 執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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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可以隻手遮天?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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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片就自對警方指控,公民黨吳愛儀無恥
和枉為法律界功能組別議會,
收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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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友仔咁低B,唔夠人玩 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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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波未了,示威者與記者有牌煩,不守港法犯禁還公然大聲夾惡.

警察發言人昨表示,羅湖橋為禁區,若示威者並不是過關,要申請禁區紙才可入內,否則已觸犯公安條例,個案會交予律政司    研究是否檢控。至於當天在場採訪的記者會否同遭檢控,則要視乎證據而定,會和律政司跟進。

[ 本帖最後由 kcpw0n 於 2009-12-30 21: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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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團體約20名代表中午遊行到中聯辦,要求釋放不同政見人士劉曉波。

多個團體只得約20人真係巴閉兼人才濟濟 lor
重唔知有冇篤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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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團體之錯謬就是一個人是多個團體之人物,
所以泛民篤數確是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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