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是指一個人雖然具有必要的權力和知識,但是對自己不贊成的行為也不進行阻止、妨礙或乾涉的審慎選擇。寬容是個人、機構和社會的共同屬性。”1在西方,寬容最初發源於宗教,特別是從啟蒙運動開始,作為一股反對封建專制和宗教壓迫的力量,寬容的思想對人類思想自由解放運動有著重要的意義。可以說,它構成了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顯著特徵,體現了西方民主精神。作為西方政治哲學的熱點議題之一,寬容備受思想家們的關注,政治哲學大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中也運用了寬容的思想為其政治哲學作理論論證。羅爾斯從原初狀態推演出兩個正義原則,這兩個原則按照自由原則優先差異原則次之的詞典式排列方式在社會中掌管著權利和義務的分派,決定著社會生活中利益和負擔的恰當分配。兩個正義原則規定了社會的基本結構,在社會制度中發揮規範作用。但是,羅爾斯發現,美國
現代社會深受密爾等人的功利主義的影響,政府按照功利原則來製定各種政策,根據累進利益的方式追求最大淨餘額是人們行動的原則,“任何都同意,良心自由要因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共同利益而受到限制”2,國家對自由的限制和寬容原則的運用依據國家利益的增長。羅爾斯堅決反對這種觀點,他說,“寬容不是從國家的實際需要或理由中推演出來的”3,它不能訴諸於利益的簡單算計,而是要依據正義原則。羅爾斯認為,如果當自由本身和正義公民的自身自由受到威脅時,正義的公民就要通過對他者自由的限制來維護自由;而如果正義公民的自由沒有受到威脅,那麼他們應該給予他者以寬容,並且還要相信心理原則的運用可以使不寬容者能夠遵守正義原則。這樣,羅爾斯批判了功利主義的寬容觀念,依據正義原則提出了新的寬容觀。一、功利主義的自由及其寬容原則功利主義在西方哲學、倫
理學中佔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在美國現代社會中,它成為主導的哲學觀,羅爾斯在《正義論》的序言中也提到,“在現代道德哲學的許多理論中,佔優勢的一直是某種形式的功利主義”4。從邊沁開始,一些功利主義思想家曾提出過許多關於思想、知識自由和對宗教的寬容的觀點,這些觀點適應了西方現代社會
[ color=#333333]發展的要求,這也使得功利主義一度成為該時代主要的思想潮流。 “功利主義的觀念簡單明了,它實際上只有一條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5,“最大幸福原理”是行動的準則。邊沁認為,人生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獲得最大幸福,最大限度地增加幸福總量,並且幸福可以
計算[ /color]的,倫理學就是研究如何計算幸福和如何追求幸福,“最大幸福”是功利主義倫理學的最高目標,一切違反功利主義倫理標準的行為都是錯誤的,“行為按照其有助於促進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確的,按照其有助於產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錯誤的”6,因此,每個人都要盡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最大地滿足自己的理性慾望,並用理性算計來評判自己的得失。並且,社會是由一個個個體組成,個體的原則是“最大的幸福”,那麼推而廣之,社會的原則也就是“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按照羅爾斯的說法,功利主義的觀點是“如果一個社會的主要製度被安排得能夠達到總計所有屬於它的個人而形成滿足的最大餘額,那麼這個社會就是被正確地組織的,因而也是正義的。”7既然功利主義主張追求最大淨餘額,那麼它對其他一切東西比如說權利、義務、自由和機會等基本的善是如何看待呢?按照密爾的理解,功利主義是支持自由權利的。他在《論自由》中對自由作了深刻的闡釋,批判了教條主義,重視思想自由、討論自由及自我掌握的道德判斷自由,肯定寬容原則所發揮的積極意義。自由和寬容作為個人和社會合理選擇的依據,是社會不可缺少的因素。但是,功利主義始終堅持“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原則,並沒有把自由權利看作是人類的價值,而把它僅僅當成達到最大幸福的手段和條件,認為自由選擇的條件更能增進利益的獲得,對人的自由權利的保護有助於獲得最大的利益。甚至,當社會的“大善”與個人“小善”發生衝突時,人們就可以剝削或犧牲少數人的自由、權利和利益,換取整個社會利益餘額的淨增。由此,在功利主義倫理學中,最大利益的“善”獲得的絕對優先地位,而正當是作為“善”的依附條件,正當優先於善。可以看出,功利主義主張以“以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為原則最大限度地追求總的內在價值和獲取滿足的最大淨餘額,並且認為自由為其提供有利的條件。
自然地,寬容原則的使用也是依據功利主義原則,只有當寬容原則有助於社會利益的增加時,才有其合法地位,反之則採取不寬容和壓制政策。二、羅爾斯對功利主義的批判用羅爾斯的話說,功利主義“首先把善定義為獨立於正當的東西,然後再把正當定義為增加善的東西”8,而功利主義的這種觀點存在著很大的缺陷,羅爾斯給予了深刻的反駁,並試圖用正義原則取代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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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victory999 於 2010-4-10 23:1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