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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uble.Zeta 於 2007-1-12 08:14 PM 發表
好簡單,咪就 爭權 ro,
團派 vs 上海幫!
由始至終,所謂 反貪 對佢地尼講,
都只係權力鬥爭 o既工具。
最終都只係由一個貪官換上另一個貪官。
倒一個總有個起來 ...
最大分別都只係個貪官係尼自
...
中央2006年的反腐风暴,在6月份掀起了第一个高潮。当月11日,新华社突然发布消息,北京市前副市长刘志华,因为“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
12月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终止刘志华的人大代表资格。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刘志华“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根据监察部发布的公告,刘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曾贪污受贿人民币达数百万元,并且,其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反腐风暴的第二个高潮,是于9月份发生在上海。新华社的报道称,9月24日,中央政治局曾召开会议,审议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的,《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中纪委的调查结果是,陈良宇涉及上海市劳保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
这些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中央决定,由中纪委对陈良宇的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同时,免去其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商业腐败
如果说,刘志华案和陈良宇案显示的,是中央惩治地方腐败的决心,那么,邱晓华的落马显示的则是,中央惩治权力部门腐败的决心。邱的国家统计局局长职务,于10月12日被国务院免去。
在一个星期之后,即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称,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中,发现邱晓华涉嫌严重违纪,中纪委正在对其进行审查。
对这三个大案的查处,让13亿国民人心大快,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惩治腐败的棍棒,并非仅仅打在贪官身上。加大对商业腐败的惩治力度,是2006年反腐风暴的另一特点。
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文)。中央、国务院同时决定,调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小组成员由多个部委的纪委书记,或者纪检组组长担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披露的数字是,去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10件,涉案总金额8.8亿余元,批准逮捕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5117人,提起公诉4212人。
国际合作
11月23日,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座谈会上,何勇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再突破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形成强劲声势,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何勇还同时表示,未来将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6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9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为了更有效地惩治地方腐败、权力部门腐败以及商业腐败,在2006年,中央还加大了参与国际合作的力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2006年1月13日,中国政府代表向联合国秘书长正式递交了批准书和政府声明。
2006年2月12日,中国正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6月13日,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实施《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就中国法律制度与公约相衔接需要完成的20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7月份,《望东方周刊》透露,国家级课题组,即《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正在构想一部《反腐败法》。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已经有3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