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資產呃破 欠酒樓東主囚三年
張建宗:可殺一儆百
【本報訊】酒樓東主突然結束業務,然後向清盤人隱瞞資產,詐騙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發放78萬多元特惠金,以支付員工欠薪,然後於原址改名經營新酒樓。他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及不得出任公司董事5年。
記者:陳佩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可殺一儆百,阻嚇無良僱主濫用破欠基金逃避責任。他表示當局已加強巡查及更嚴謹地審批申請,效果明顯,加上經濟復蘇,申請破欠基金的個案數目大幅下降,基金暫錄得19億元盈餘。
被告於大埔道同一舖位開設不同名稱的酒家,包括福運海鮮火鍋酒家。 官稱納稅人成為受害人 被告曾潤平(47歲)經審訊後,本月初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辯方昨指出,經營酒樓是被告的夢想,他為此不惜向朋友借貸,傾家蕩產,最終一無所得。又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個人得益,純粹因一個大話而惹上官非,犯案手法簡單,清盤人當時若有追查,便會識破一切。
但暫委法官練錦鴻不同意,直指被告細心策劃,獲專業人士協助下犯案。被告向清盤人訛稱失去所有生財工具,實情是自己一直沿用以經營另一間酒樓。他直斥被告是害群之馬,向營商者樹立壞榜樣,其行為若持續下去,政府可能修例以堵塞漏洞,改變商業生態,令其他港商受害,禍及社會整體運作及香港的競爭力。此外,被告的行為令自己得到新的營商機會,或因此獲得金錢回報。今次事件導致破欠基金替被告支付欠薪,令本港納稅人成為受害人。
01年被告於大埔道經營稻邦酒樓,至03年8月突然結業,66名員工遭拖欠薪金。翌月被告以另一間公司的名義,在原址經營新酒樓。被告早前已因其他案件,遭法庭下令禁止擔任公司董事至2017年,昨日的判刑將限期延長至2022年。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發言人鄧家彪認為,判刑具明顯阻嚇作用,令有意隱瞞資產的僱主「唔會咁輕率,以為清盤後可以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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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志專 於 2012-8-24 22: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