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確是有條件的
所謂“民主”,是在大方向大原則一致時,處理一些小分歧小矛盾的方式。這種一致性至少要求雙方(或多方)達到例如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或英國工黨和保守黨那樣的共識水準,才不會引致社會動盪甚至災難。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雖然在經濟政策,社會福利和勞工保障上有些許分歧,但那是細枝末節的事情,是可以妥協解決的,畢竟兩党都承認自由,人權這些基本價值,都認為自己是華盛頓精神的傳人。
但若各方的分歧是原則性的嚴重分歧時,就不能指望可以用民主的辦法解決。硬要實行民主,就會帶來動亂甚至戰爭。例如在烏克蘭,伊拉克,敘利亞,阿富汗和利比亞等的情形,稍好一點的也是埃及和泰國的情形。在分歧不是原則性,但程度仍比較嚴重時,就是巴基斯坦,菲律賓,印尼和臺灣等的情形,這種情形下對於政府管治和經濟發展已經有負面效應了。
在存在原則性分歧的地方要成功實行民主,首先必須要轉變人的思想:或者消除嚴重分歧,或者換個角度,看到這些分歧原來不那麼重要。譬如敘利亞什葉派和遜尼派的分歧,在他們看來是你死我活的,在我們看來,都是穆斯林,有那麼緊要嗎?所以很難理解。
然而要人消除分歧或者轉換思維角度,又是談何容易!改變某地區大多數人根深蒂固的認知傳統,往往比出一兩個強人,用鐵腕手段鎮壓異己,消除反對聲音還要艱難千百倍。所以在上述地區,獨裁的確容易,民主反而很難。若要成功實行民主,必須有一個強人先建立穩固的統治,再對民眾實行長期的啟蒙教化,使之能轉變思想和行為方式。這就類似於孫中山所說的訓政,或者現代土耳其之父凱末爾的革命。
在香港,本土的泛民和建制派或許不是原則性分歧,但泛民和北京肯定是原則性的嚴重分歧。在這種情況下,若僅從十年內的社會穩定來說,建制得勢的確比泛民得勢更有利(當然泛民支持者不會願意承認這一點)。至於十年後的事情,誰又敢說看得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