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不可行。按照樓主的設計,議會裏有60%的席位是按各組別得票比例分配的,選民可以任投地區、行業、職業(不知這行業和職業如何區分)一種票。但假設某個選民只看好候選人A,一定要投他的票,而此人既是港島東候選人,又屬於某個功能組別,比如律師。這時候該選民算是投了哪種票呢?如果說A只能或者登記為地區候選人,或者登記為功能候選人,那麼就是候選人自己的登記決定哪個組別能得更多的附加票,而不是像樓主說的那種選民決定,自動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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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把候選人的明星效應看得過重。什麼叫做一定要投A的票?這種是鐵票,而實際上鐵票總是少數的。如果鐵票是多數,小政黨人就不會經常落選。
明星效應在現行大分區選舉制下的確被放大,但在三選一選舉中肯定會減弱。並且,在存在行業/職業選擇的情況下,選民的考量點肯定會改變。
因此你說的情況會有,但不會占多數。
還有,功能組別普選本身就是更不可行的。既然樓主認為功能組別的優勢在於能提供專業意見,表達專業聲音,那麼如果由組別之外的人來決定組別內候選人哪個上哪個下,這優勢豈不蕩然無存。這樣,功能組別普選不但沒什麼優勢可言,反而又加上把社會利益群體的政治勢力固定化這種劣勢(哪怕一個功能組全體只占人口1%,也可能被固定分配10%的議席),非常不合理。但如果不這麼弄,退回現在的小圈子選舉制度,那麼還是會出現我說的功能組別怎麼界定,怎麼分票,怎麼重劃的問題——你總不能指望小圈子自己削減自己的票數,自己把自己消滅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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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是提供專業意見。功能組別的議員要從本行業/職業的整體出發考慮問題,並非比較誰的專業水準更高,例如哪個醫生醫術更高。這不應由選舉決定。
但是,功能組別議員既要作整體考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對本行業的熟悉又是必須的,而地區選舉連這種最低專業和認知要求也無法保證,從責任上更無明確的承擔。
沒有一種制度是盡善盡美的,我們只能追求更好。假如真有1%的人占10%基本席,那麼至少在附加席中可以得到糾正。而這些人在議會中必然不佔優勢,佔優勢的人就會不斷提出這個問題,那麼在以後的組別劃分中就會逐漸接近真實。我的意思是,基本席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但基本席的變化當然要比附加席的變化更慎重,門檻更高。
目前香港還是各種政治勢力相對均衡的局面,可以相信劃分功能組別選民時,也不會至於太離譜。
所以說,功能選舉看起來很美,但其實根本不可行。樓主的憂慮其實很清楚,就是怕工商界高層在將來的民主政治中不但不能擴大,反而失去現在的政治影響力,任憑一群中產出身的政客擺佈。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看的不是票數,是辯論。只要工商界的訴求真的正當,就可以通過傳媒在輿論中占上風,議會中的政黨哪怕出身中產,也不敢棄明顯的正當要求不顧,完全為自己階層謀私利。這才是真正健全的民主制。相反,如果搞所謂功能選舉,那麼人民反而會強烈地感覺到議員僅僅代表自己小圈子的利益,根本不代表公益,所以議會中的多數派會更加無情地壓迫少數派,因為後者維護自己小圈子利益不可能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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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不缺辯論,工商界也不缺亮相發言的機會。他們需要的是有在議會中的代表,如果不是偏袒他們的代表,至少也是中立的,能從行業整體利益出發的代表。
有沒有代表是差很遠的。有代表至少能提出議案,沒有代表就只好求爺爺告奶奶,或者如國內媒體所宣傳,某某利益集團收買某某議員。
如其讓這些潛規則和暗箱操作盛行(工商界有錢,絕對有條件這樣做,只是敢不敢這樣做),還不如直接選出他們認可的代表。
另外,你太高看所謂辯論的作用了。不要說別的,就看凱迪,左派右派中間派騎牆派激進派保皇派自由派文革派......亂哄哄地辯論了多少年?又辯明白了多少問題??辯出了多少共識???
文章提交者:mrchild 加帖在 中間地帶
我再更正補充一下自己的看法,上院保留一小部分“功能組別”的席位,是為了照顧行業精英的利益,讓他們有發表意見的舞臺,也符合政治是妥協的產物這一歷史定律,其實在歐美,上院議員不少席位是保留給特定人群的,像美國一般全部直選也是特例,但我強調“功能組別”裏每個組所代表的議員也應該在公平公開可監督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協會組織內選舉,組織外的人要參與監督。
主張兩院制,上院2/3由大選區直選產生,選區一定要大,全港劃個5-6個區域就夠了,以避免地方利益掣肘,議員個人名義參選,不可以有政黨支持,有政黨支持的話一律取消選舉資格,這樣的話容易產生社會聲望高有地位,能擺脫政黨牽絆的所謂“開明紳士”議員們。上院1/3保留給“功能組別”們,讓他們能代表行業利益。
下院小選區制度和政黨比例代表結合,下院2/3給小選區直選,支持小選區再劃小一點,讓更多代表底層民眾的好人能出頭,下院1/3給政黨,類似於德國和日本的選舉,按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位,也使得政黨有自己的發言權。
上院下院互相牽制監督,但下院權重。任何決議都應該上下兩院通過,下院提出的議案,1/2通過,上院1/2通過就算成功。上院提出的議案,1/2通過,下院2/3通過才算成功。下院提出的議案,1/2通過,上院不通過,下院可以再次2/3強行通過。這樣的話讓下院能有更大的權利。
行業/職業/地區代表不是不好,但幾乎沒可操作性,反正沒看到哪個國家成功嘗試過。
文章提交者:好年華 加帖在 中間地帶
回34樓:
兩院制效率太低,關係不容易處理好,又浪費資源,用在一個國家是可以承受的,因為此時均衡和穩定是第一要務,用在香港,難免是大炮打蚊子的感覺。
何況:
1.泛民不會接受保留非直選議席;
2.泛民(包括建制)大概也不會接受你提出的議案表決程式;
3.我認為這種形式仍沒有真實反映人群按行業/職業分類和不同利益訴求的情況。
4.按照你的方案,將造成和誇大少數精英寡頭(功能組別)和普羅大眾(下院)的對立,而不是精英融合于大眾中。
第一個問題說明你其實也承認資本家和精英在我國現有體制下比一般草根大眾擁有更大的政治話語權和影響力,雖然不是通過議會選舉獲得的。這個問題很簡單:等他們覺得現行體制中的政治貴族對他們的擠壓超過了他們對大眾民主的恐懼,他們就會站到民主派一邊,贊成民主普選。看看近幾年的國進民退就知道了,這一天不會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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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我比你悲觀。毛主席常教導我們,資產階級是軟弱的,搖擺的,兩面的。。。你這麼快就忘了?
以一種恐懼來戰勝另一種恐懼,是非常消極的辦法,其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和負面因素無法估量。
如果有更好的選擇,為何不試?
第二個問題說的是避免社會分裂。很遺憾,這個確實沒有太好的辦法,而主要取決於民主化之前族群矛盾積累到一個什麼程度。如果程度很高,那麼糟糕結局也許不可避免。我們只能期望經濟和文化聯繫,以及理性的交流論辯可以將族群情緒控制在不致爆炸的水準上。這個要看運氣。但無論如何,高壓只會積累新的矛盾,而民主化才是減壓的過程。那些高壓統治瓦解卻沒有經歷土生民主化的地方,如索馬里阿富汗,族群矛盾更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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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裏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就是聽天由命的意思。
這不是一種積極的選擇。
第三個問題說的是民粹思潮。民粹說白了就是底層草根實行大規模社會資源再分配的訴求。這種情緒之所以產生,還是因為之前的威權政府為求其他目標,犧牲底層利益太過導致的。尤其是,如果草根不相信社會能給他合理的發展機會和空間,他沒有希望通過市場提升社會地位,民粹情緒就會特別強烈。為了安撫這種情緒,首先當然是健全法治,改善交易環境,但短期內可以考慮對那些違法最嚴重、民憤最大的權錢一體者進行清算,讓他們把侵佔的社會資源交還給社會。這不僅是必要的,也是正當的,不要說這也是民粹。只要能注意不擴大打擊面,嚴格依法行事,尤其是確保不要反復搞運動,這就是利大於弊,也能夠起到很好的消除安撫民粹情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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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你依然沒有實質回答。
你所舉的辦法,最多只能有短期的效果。
長期的話,美國夠民主了吧?夠公平了吧?為什麼還會有民粹形式的思潮和政策?--儘管美國人或者你可能不承認那是民粹,但我認為是。
請看主貼和我以前關於次貸危機和左派思想的貼子。
這個確實沒有太好的辦法,而主要取決於民主化之前族群矛盾積累到一個什麼程度。如果程度很高,那麼糟糕結局也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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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前南斯拉夫在瓦解前族群矛盾真的就那麼高,戰爭就真的不可避免。
前南曾採取很多政策消除民族隔閡,例如鼓勵人們登記為“南斯拉夫族”,而不是什麼塞爾維亞族,克羅地亞族等等。
很多所謂矛盾都是政客和投機分子一步步挑起,一步步升級的。
關於前南歷史就不多說了,這不是本貼主題。
樓主的憂慮其實很清楚,就是怕工商界高層在將來的民主政治中不但不能擴大,反而失去現在的政治影響力,任憑一群中產出身的政客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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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一下:不僅是工商界,如果投機政客真的控制了議會,也絕非普羅大眾之福。他們將喪失長遠發展的利益,儘管短期內可能有些甜頭,或者可以解解氣。
發現許多網友出於對泛民派感情上的偏愛而無視其理論和主張的缺陷,請注意。
被你這麼一說搞得好像有獨才一樣,投機我就不信能投個50年不變!
臺灣國民下臺了,啊扁也不下臺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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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太大了,50年等於你+你兒子兩代人。
只要單一分區選舉制不變,以後還會有小扁,小小扁...上臺。
小馬哥目前的評價也不高。
這可好,安排好席位給特定人群,這根本不用度才了嘛。
這多像中石化做生意根本不用做短斤少量的勾當,明明白白聽證會得了。你想反對聽證?你反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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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貼從來沒有說安排好什麼位置給什麼人,三選一制度下工商界一樣有可能輸。請你認真看。
到時功能團劃不清了,麻煩人大釋法啦,不要麻煩人大好不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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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泛民準備元旦遊行到中聯辦(中央政府駐特區聯絡辦,前新華社),而不是常規的特區政府。又要中央表態澄清路線圖,已有香港人士指出,這和要求人大釋法有何區別?
香港的問題首先要香港自己達成共識。人大為什麼同意2017普選特首?就是因為香港各政黨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放在任何一個企業內部都一樣,如果下面的人意見一致,上頭再不願意也不好反對。現在泛民逼中央表態,是非常愚蠢的做法,等於說,我們自己搞不定,請你給個說法。
為什麼港人在普選特首上能有共識,而立法會這麼難?特首不是比議員權力大得多嗎?因為特首只有一個,議員可以有很多。障礙就在功能組別如何處理上。
香港人自己找不到解決辦法,我在幫他們找。功能團劃不清?你一萬放心好了。除非泛民對著幹,老找茬。大不了就按老彭的新九組再來一次嘛。
我個人不這麼認為。無論哪種選舉,選民看的主要都是候選人自身的政治素質,如是否能為自己的利益說話,是否有魅力,是否和自己的政見相合,等等,通常也會考慮他所屬黨派是否合自己口味。不管怎樣,考量的重點都在個人,其次在他所屬的黨派,而不在他是哪種選舉框架下的候選人。這和鐵不鐵票無關。如果你說功能組別選舉更能提示選民注意候選人職業背景,那麼其實地域普選中候選人職業背景也是完全透明的,功能選舉並無優勢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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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為自己的利益說話,要看你給他多少選項,他才能瞭解到自己有多少種利益,與及哪一種最重要。
如果你只給它一種選項,等於市場上就只有蘋果一種水果,那麼他當然就只會說:
大的蘋果好吃,紅的蘋果好吃,又大又紅的蘋果更好吃,很大很紅的蘋果最好吃......
然後你就說,瞧,這就是他的偏好,他的口味,他就是愛吃蘋果嘛......
至於什麼政見啦,魅力啦,口味啦,統統都是會隨著選項的多少和不同而變化的。所以你的反駁不成立。
所謂共和政治,按照本壇阿門王網友的說法,就是存在兩個或以上的選項。
因此選舉制度只有分區普選一種,而且死不悔改,就是對共和政治原則的違背和踐踏。
呵呵,阿門王在嗎,同意吧?
這就是樓主和我最根本的分歧。樓主認為地區選舉模式沒有明確提出候選人素質和責任的問題,沒有就這兩個問題進行特別規制,所以不能保證候選人的素質和責任心。我則認為這個命題不成立。法律對候選人素質和責任心沒有特別規制,意思就是交給選民自己判斷,候選人自己表現,以類似市場博弈的方式達成解決辦法。相反,如果像功能組別那樣對這個問題特別規制,意思就是對選民的判斷不放心,要“家長主義”保護他們。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功能組別的家長主義能比地域普選的自由博弈收到更好的效果,同時又沒有什麼太大的副作用,當然可以採納。但這一點恐怕還大大存疑。實際上,單是界定重劃組別和政治勢力固定化這兩個嚴重問題就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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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誤解或者歪曲我的原文。我有說過制定什麼法律條文,功能組別候選人要達到什麼樣的專業水準嗎?從來沒有,一個字也沒有。
但是在分行業/職業選舉形式下,的確可以引導選民更多地考慮其專業水準。因而最後選出來的人,專業水準一定不會太差,至少是大多數該組別選民認可的水準。
相反,地區選舉沒有這個引導作用,因此的確不能保證其專業水準。這不是選民判斷力行不行的問題,而是制度沒有要求他們使用這個判斷力。
因此功能組別的普選,恰恰是開發了選民以前浪費的能力,是大好事,大大的好事。
開啟民智,利用民智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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