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海外华人国家- 兰芳共和国
兰芳共和国(1777年—1884年),全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亦有说是南方共和国(发音讹误所致),是华人所创立的第一个共和国。1770年广东梅县客家人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兰芳公司”,1777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成为“兰芳共和国”。也有人认为,兰芳公司和兰芳共和国要向荷属东印度公司纳税,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而非独立国家;在罗芳伯逝世后才出现了兰芳大总制,其辖区既不是荷兰政府下的一个州府,也不是一个国家。
兰芳共和国最初并非政治组织,而是一家贸易公司。是时不少广东人前往南洋谋生,由于广东人擅长经商,因此不少从事贸易的人都很受当地酋长的敬重。当时由于不少欧洲人前往当地骚扰,所以当地有华人社团从广东省招请团练,来到南洋担当类似保鏣的角色,当中势力最大的是兰芳公司。后来不少酋长都要求兰芳公司保护他们,所以兰芳公司当时的老板罗芳伯就在当地成立共和国,并担任国家的大总制,总揽国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间的协调工作。而各部族的内部事务,仍然由酋长负责。此外,由于罗芳伯得知洋人对清朝仍然非常顾忌,所以在立国之初就立即向清朝称臣,并派员前往北京朝贡。不过由于担心清朝可能不满,罗芳伯向清朝称臣时仍是使用“兰芳公司”之名,而非“兰芳共和国”。此举果然使洋人大为顾忌,从而停止对当地的骚扰。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兰芳共和国的成功,亦纷纷表示愿意加入成为成员部族。在最高峰时,兰芳共和国的势力范围占有整个加里曼丹岛。1795年罗芳伯病故后,由江戍伯继任其位。
兰芳共和国以东万津为首府,并将立国1777年当年定为兰芳元年。国家元首称“大总制”,且“国之大事皆众咨议而行”,以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传承,前后历任十二位总长。后来由于清朝在外交上接连失利,西洋人开始认识到清朝已经衰弱,无力再顾及境外的事,所以重新部署占领行动。到公元1884年,荷兰入侵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虽进行了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其残余势力逃至苏门答腊。不过,由于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应,荷兰并未公开宣称已占领兰芳地区,而是另立了一个傀儡以便进行统治。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地区的占领。兰芳共和国自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