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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筆記使用規則 [修正版]

死亡筆記使用規則 [修正版]

共有125條!

[ 本帖最後由 冰河 於 2006-9-9 03:3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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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筆記使用規則:

1.名字被寫在死亡筆記上的人會死掉。

2.自己腦中必須記得對方長相,否則即使寫上姓名也不會有效果。因此,所有同名同性的人並不會全
   一次全部死光。

3.寫完名字後,在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內,繼續寫上死因的話,該人就會死於這個原因。

4.沒有寫上死因的人,將一率死於心臟麻痺。

5.寫完死因後,有人間界單位時間6分40秒可以記述更詳細的死亡過程。

6.死亡筆記從它掉落人間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人間界的東西。

7.筆記所有者能夠察覺前任持有主---死神的姿態及聲音。

8.使用過這本筆記的人,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

9.寫上死因為心臟麻痺的之後,若在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內繼續寫上死亡時刻,即使是心臟麻痺亦可
   操縱死亡的時間。該時刻在寫上名字之後的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內同樣有效。

10.觸摸到死亡筆記的人,即使非筆記本的所有者,也能察覺前任持有主---死神的姿態及聲音。

11.擁有死亡筆記的人到自己死亡或放棄所有權為止,前任持有有者-死神都會跟在身邊。

12.死神通常會在人類使用筆記後的人間界單位時間39天之內,現身在使用者前面。

13.死亡筆記的前任持有者---死神,基本上不會提供協助、也不會干擾筆記的使用。

14.死亡筆記的使用方法、所有者可能觸犯的問題,死神沒有義務全部說明。

15.死神在死亡筆記上寫上人的姓名,可以藉此延長自己的壽命,但人類不行。

16.一個人可藉由死亡筆記縮短自己的壽命。

17.死亡筆記的所有者,可以用自己所餘壽命的一半來換取死神的眼球。用死神的眼球看人類的臉,
     就能看到那個人的姓名與壽命。

18.死神的心臟被刀刺或頭部被槍擊也都不會死。但殺死死神的方法是存在的,雖然大部分死神都不
     知道該怎麼做。

19.寫入的死亡狀況限定於合乎物理學以及那個人做了也不奇怪的範圍之內,否則無法實現,將單純
     死於心臟麻痺。

20.死神也不知道死亡詳細狀況的範圍在哪裡,使用者必須自己驗證。

21.從死亡筆記撕下一頁或一小片紙張,也都適用用所有死亡筆記的效果。

22.只要能在死亡筆記上寫成文字,任何書寫道具皆可使用。就算用化妝品與血液亦可。

23.前任持有者---死神對於死亡筆記也並不完全了解。

24.先寫上死因及死亡狀況,然再後將姓名填入前面的位置同樣有效。這種情況下,填入姓名的有效
     時間約為人間界單位時間的19天。

25.死亡筆記持有者以外的人類,假如把認識面孔的姓名寫入筆記,也具有和持有者同樣的效果。

26.死亡筆記的效果無法作用於出生未滿人間界單位時間780天的人類。

27.腦中浮現同一人物的面孔,卻重複4次寫錯姓名的時候,死亡筆記對該名對象即不再有效。

28.死因為自殺是有效的。幾乎所有人類都具有自殺的可能性,但是難以想像的情況並不包含在內。

29.無論自殺或意外,死亡筆記都無法直接讓未被寫上性名的第三者死亡。假如記入筆記的死因會牽
     連到第三者,姓名被寫在死亡筆記本上的人將死於心臟麻痺。

30.在死亡筆記上寫下姓名、死亡時刻、死亡狀況後,可於人間界單位時間6分40秒內任意更動內容
     。當然,所謂6分40秒是以此人尚未死亡為前提。

31.直接畫2條橫線在想要變更的文字上,就能於人間界單位時間6分40秒內改變原本寫在死亡筆記上
     的內容。

32.死亡時間或死亡狀況可以用上述2點的方式更動,但姓名已經被寫上去的人沒有任何方式能夠避免
     死亡。

33.死亡筆記遺失或遭竊的情況下,若未於人間界單位時間490天內找回來,就會喪失所有權。

34.曾經換取死神隻眼的人在喪失所有權以後,會同時失去筆記相關的記憶以及死神之眼的能力。但
     是因為交易所失去的一半壽命不能拿回來。

35.可以在保持所有權的情況下,將死亡筆記借給別人,亦可再次轉手借用。

36.借用死亡筆記的人不會有死神附身,死神之會附於所有者身上。此外,借用者無法進行死神之眼
     的交易。

37.若所有者在借出死亡筆記的期間死亡,則所有權自動轉讓給借用者。

38.死亡筆記遭竊,且所有者遭到竊賊殺死的時候,所有權自動轉讓給竊盜者。

39.若有2本以上的死亡筆記記載了同一個人的姓名,無論記入的時刻為何,都以先寫上的筆記本為
     優先。

40.若有2本以上的筆記記載了同一個人的姓名,且寫入的時間差在人間界單位時間0.06秒內,會被
     視為同時寫入。此時死亡筆記上寫的內容全部無效,被寫上姓名的人也不會死。

41.死神自己必須持有一本死亡筆記,那本筆記不可讓給人類使用,也不容許人類在上面書寫。

42.死神之間可以互相交換死亡筆記,死神亦可在其他死神的死亡筆記上書寫。

43.若死神對特定人類有好感,且為了延長該人壽命而使用筆記殺其他人,死神將會死亡。

44.死亡的死神會消失,但死亡筆記會留下。死亡筆記的所有權會轉移給下一名碰觸筆記的死神,不
     過一般都是呈繳給死神大王。

45.互相持有筆記的人類,必須觸碰過對方的死亡筆記才能察知對方死神的存在,否則看不到也聽
     不到。

46.擁有死神之眼的人類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姓名與壽命,但持有筆記的人類,以從原本性命被取的
     立場,轉為取人性命的立場,只要看到別人的壽命就足夠了。因此,他看不到死亡筆記持有者的
     壽命,包括自己。

47.死神不能把它看到的人類姓名或壽命告訴人類。這是為了防止人間界的混亂。

48.死亡筆記在人間界使用,必須有活著的死神存在的人類世界才可以讓人類使用。

49.若發生意外狀況,附於人類身旁的死神死亡,那本存在於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效力有不會有任何
     改變。

50.要以死神之眼看出人類的姓名、壽命,必須看到對方一半以上的側臉或額頭至眼睛的上半臉,否
     則無法使用,若能看到整張臉,而臉的小部分,如眼、鼻、口被遮,同樣可看出姓名與壽命,但
     被遮掩的部份超過一定的百分比以上則看不到,詳細比例要看實際情況。

51.只要符合上述的條件,無論透過多老舊的照片或影像,都能看到對方的姓名與壽命,但根據照片
     或影像的大小、鮮明度之差,也有看不出來的可能性,此外,透過肖像畫是無法看出姓名與壽命
     ,無論畫的有多麼逼真。

52.擁有死神眼的人類無論原視力為何,在人間界的視力都會超過3.6以上。

53.喪失死亡筆記的所有權之後,將同時失去自己使用死亡筆記本的一切記憶,但他並不會失去期間
     內所有記憶。曾經做過的行動,會以與死亡筆記無關的形式留下。

54.一個人持有2本以上的死亡筆記,若他喪失其中一冊的所有權,依附於筆記上的死神會離開,他也
     會變得無法察知該名死神的型影與聲音。不過,他只要還持有另一冊,所有與死亡筆記有關的記
     憶就不會消失。

55.死神不可無故滯留於人間界。留在人間界的條件如下所述3點:

      a.死神將自己持有的筆記交給人類。

      b.死神可從死神界物色交付筆記的人類,不過死神亦可於人間界單位時間82小
         時內在人間進行這項工作。

      c.死神以殺人為目的而觀察某個特定人類的情況下,可於人間界單位時間82小時
         內依附於人,留在人間界。

56.死神不能把筆記直接交給人間界單位時間未滿6歲的人類。

57.雖然不能把筆記拿給未滿6歲的人類,不過已經落於人間界、成為人間界之物的筆記,無論給幾歲
     的人類使用,效果皆同。

58.只寫上事故死,未寫明死亡狀況的時候,犧牲者會於人間界單位時間6分40秒後,以最自然的方
     式遭遇意外事故死亡。

59.事故死的情況下,假設只有一個名字寫在死亡筆記上,而他的死會牽連其他名字未被寫上筆記的
     人類,他的死因將會變為死於心臟麻痺。

60.在死亡筆記上寫上病死,且指定病名與時間的情況下,假設所指定的時間與疾病進行速度出現
     矛盾,則犧牲者在被寫上姓名後,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後,死於心臟麻痺。

61.寫上病死,未寫出病名但指定時間的情況下,犧牲者將在預定的時間內死於適當的疾病。不過,
     死亡筆記能夠操縱的死亡時間僅限於人間界單位時間23天以內。

62.寫上病死,寫出病名,但沒有指定時間的情況下,假設該病情發展需要24天以上的時間,就會違
     反操縱時間須於23天以內的規則。犧牲者將在適當的時間死於指定的疾病。

63.即使在上述的情況下,亦可於人間界單位時間6分40秒內改寫死因或死亡狀況,但死亡時間則無
     法更動。

64.人間界單位時間超過124歲以上的人類,無法以死亡筆記殺死。

65.僅餘壽命在人間界單位時間12分鐘以下的人類,無法用死亡筆記殺死。

66.進行死神之眼的交易後,以死神眼看到的人類壽命,是那個人原本擁有的壽命。

[ 本帖最後由 冰河 於 2006-9-7 03:2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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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以死神之眼看到人類的姓名,是殺掉那個人所需的名字,即使那個人在戶籍上沒有名字也同樣可
     以殺掉他。

68.無論寫上多少名字,死亡筆記的頁數都不會用完。

69.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2本以上的死亡筆記,而他腦中浮現某人的長相,將姓名寫入其中一本筆記,
     再將死因、死亡狀況寫入另一本,亦可生效。所以反過來寫,亦照樣有效。

70.若筆記權屬於不同2人,只要他們互相觸摸過對方的筆記,上述狀況仍然成立。

71.喪失死亡筆記所有權後,就再也無法感覺到那一個死神的姿態或聲音。但是,非筆記持有者卻觸
     摸過筆記的人,仍然可以感覺到死神的存在。

72.因此,碰過筆記且無所有權的人,可以一直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除非他得到該筆記,之後又
     喪失所有權。

73.在死神界的死神,無法殺掉擁有死亡筆記的人類。

74.在死神界的死神,也不能以殺掉死亡筆記的持有者為目的前往人間界。

75.只有將死亡筆記交給人類的那個死神,才能殺掉擁有死亡筆記的人類。

76.如果持有人故意在死亡筆記上寫錯4次名字,以免某人死亡,則持有者會因此而死。

77.某人的名字被寫入死亡筆記,卻刻意被寫錯4次,那麼死亡筆記依然對他有效。

78.死神分為雄性與雌性,但死神無法、亦不許與人類發生生植行為。死神之間也不會交配。

79.重新獲得一度喪失所有權的筆記,則與該筆記相關記憶會全部恢復。假如還有其他相關的筆記,
     則所有相關記憶也將全部恢復。

80.即使沒有獲得所有權,只要觸碰到筆記,亦可在觸碰期間暫時恢復記憶。

81.喪失死亡筆記的所有權、失去筆記的相關記憶之後,可藉由重新獲得所有權或觸碰筆記恢復記憶
     。但是這樣的效果僅限於6次。

82.因此,藉由上述方式重獲6次記憶的人,如果再度拿到同一本筆記,將會在記憶沒有恢復的情況下
     重新使用該本筆記。

83.以死神之眼去看已死之人的照片等物品,也看不到那個人的姓名與壽命。

84.死神在人間界死亡,而他留在人間界的筆記被人類撿到的話,就會屬於那個人類。

85.不過在上述的情況下,必須是要能察覺該死神的人類才做得到。否則普通人無法看到、亦無法觸
     碰到筆記。

86.雖然可能性極低,不過在死神撿到的情況下,則筆記就會屬於該名死神。

87.以橡皮擦、塗改液等消除已經寫在死亡筆記上的文字與姓名,是無效且不具任何意義的。

88.當死亡筆記出現在人間界,即使某些人的姓名並沒有被寫入筆記,也可能在種種因素下人生遭到
     改變,因而在原本應享的天年之前死亡。無論其死亡方式為何,在這種情況下,死神之眼所看到
     的壽命仍為原本的天年而非縮短後的壽命。

89.假如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在出於死神意願之外的情況下,變成人間界的東西,死神可以停留在
     人間界尋找他的死亡筆記。

90.在上述的情況下,若是人間界還有其他筆記的存在,死神絕對不可以將其他筆記的所在位置與持
     有人是誰告訴人類。

91.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若是被其他死神騙走,則他必須經過依附於那本筆記的新死神同意,才可將
     筆記取回。假如筆記沒有死神依附,而持有人是人類,則必須碰觸那本筆記,成為依附那個人類
     的死神。他可以等待那個人類死亡之後,趁其他人觸摸筆記前將其取回,或是人類自願放棄筆記
     的持有權。

92.當死神見過一個人的姓名與壽命後,都可從死神界的洞穴隨時找到那個人類的所在位置。

93.死神必須遵守死神界制定的規則,違背者將會受到懲罰。罪責分為特級、一級至八級。判決為三
     級以上的罪,將於受懲之後死亡。

94.舉例來說,例如死神以死亡筆記以外的方法殺掉人類,是特級的罪行。

95.曾經實際使用死亡筆記殺人者,如放棄或轉移筆記持有權予其他人,將會失去該筆記之相關記憶
     。至於曾經持有但從未在筆記寫上名字的人,則不會失去該本筆記之相關記憶。但之後將不會認
     出死神的樣子和聲音,也會失去交易得來的死神眼睛。

96.死神缺乏睡眠也不會死,他們本來就不需要睡覺。死神與人類的睡眠意義明顯不同,他們睡覺純
     粹因為懶惰。

97.將死亡筆記交給人類的死神,尤其不可偷懶,因為他們必須看守筆記使用者到死那刻為止,但沒
     有明文規定他們不可睡覺。

98.人間界最多只能同時存在六本死亡筆記。當然,死神本身持有那本並不計算在內。因此,最多只
     容許六個將筆記交給人類的死神留在人類世界。

99.同一期間,一個死神最多只容許將死亡筆記交給三位人類。

100.一個死神最多只可將六本死亡筆記交給人類,舉個例子,他可以將筆記交給三個人,每人兩本。

101.換句話說,一個人最多可持有六本死亡筆記。

102.如人間界有人使用第七本死亡筆記,該本筆記將不會有效。

103.如人間界存在多於六本死亡筆記,只有最先發給人類那六本才有效。

104.第七本死亡筆記將不會有效,除非其餘六本當中一本燒毀,或死神把它帶回死神界。

105.如將一個人的名字分開寫在死亡筆記不同的一頁上,將不會生效。

106.但一頁紙的底面則視為同一頁,舉個例子,在頁面寫上姓氏,頁底寫上名字,亦會生效。

107.要得到死亡筆記的效力,必需將一個人名寫在同一頁上,但該人的死因及死亡狀況則可寫在其他
       頁上,只要書寫者在寫上死因及死亡狀況時,腦海中想著該人的名字,仍然有效。

108.如先寫下死因及死亡狀況,然後寫名字時,可在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內寫上多個人名,而其死因
       及死亡狀況可行的話,均會生效。

109.如死因可行而死亡狀況不可行時,則只有死因會在該人身上生效。如兩方面均不可行時,該人將
       會死於心臟麻痺。

110.如寫下多個人名之後,在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內只寫下一個死因時,該死因對所有被寫上名字
       者均會生效。

111.此外,寫下死因後在人間界單位時間6分40秒內,即使再寫下一個死亡狀況,只有可行者才會死
       於該狀況,不可行者則只會死於所寫死因。

112.在死亡筆記上,不能設定一個比該人本來壽命更長的死期。即使設定了較後的死亡時間,該人也
       會在之前死亡。

113.因操控他人的死亡而影響到另一個人的生死,受影響該人的本來壽命有時會得到延長。

114.如死神對某個人類有好感而作出上述行為,刻意延長該人的壽命,那死神便會死,但人類這樣做
       卻不會死。

115.一個因死亡筆記而死的人類,有可能間接令某人的生命延長,即使使用者並非刻意延長該人的
       壽命。

116.死神將死亡筆記帶進人間界,將持有權交給人類之後,他有權以不喜歡該人等等為理由,用自己
       的筆記殺死該人類。

117.即使在已寫好的名字、死因或死亡狀況上面,重疊寫上新的名字、死因或死亡狀況,也不會影響
       原先寫下的那人的死亡,新所寫的內容將會無效。此規則同時適用於意圖將鉛筆寫上的字擦去
       、或用塗改液塗白,在上面重寫的情況。

118.一旦在死亡筆記寫上名字、死因和死亡狀況後,如在設定死亡時間前,筆記或所寫那頁遭損牷A
       如火燒等,亦不影響已寫下的內容,死亡仍會發生。

119.如已寫下名字,而死亡筆記在書寫死因途中遭損牷A如火燒等,該人會在寫上名字後人間界單位
       時間40秒死於心臟麻痺。

120.如已寫下名字、死因,而死亡筆記在書寫死亡狀況途中遭損牷A如火燒等,所寫死因在人間界單
       位時間6分40秒內若可能發生的話,則該死因有效。若不可能發生,該人將會死於心臟麻痺。

121.在人間界中,無論任何醫學或科學方法,也不能鑑定一個人是否擁有死神眼睛。即使是死神,也
       只限於與該人類作眼睛交易的死神才能分辨。

122.將死亡筆記帶到人間界的死神,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返回死神界。

       a.當死神看到自己帶來人間界那本死亡筆記的第一個持有人臨終,在自己的筆記寫上那人的名
          字時。

       b.當死亡筆記遭損牷A如火燒等,人類不能再使用時。

       c.當沒有人再持有死亡筆記,死神無需再依附人類時。

       d.不論任何原因,如依附在死亡筆記的死神被另一位死神取代時。

       e.當死神遺失自己的死亡筆記,不知那位人類持有筆記或不知持有人下落,他需要從死神界的
          洞穴尋找時。

       以上列b、c、d的情況下,即使死神身處死神界,也有義務在自己的死亡筆記寫上第一個持有人
       的名字,以確認該人的死亡。

123.死神界內有幾本人間界稱之為死亡筆記使用手冊的東西,但這些使用手冊不得交予人類。

124.不管內容是些什麼,死神絕對可以閱讀及告訴人類該使用手冊的內容。

125.有極少量的死亡筆記是白色或紅色封面,但用法和效力與黑色封面的死亡筆記完全相同。

人類終須一死。

死後去的地方是虛無。

人死不能復生。

[ 本帖最後由 冰河 於 2006-9-9 03:5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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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many rules?  It make me have a hea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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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冰河 的帖子

唔知邊度有得買呢?
買到第一時間寫上臺灣白癡仔個名上去,等我們的討論區回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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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周五一次郎 於 2006-8-16 08:51 PM 發表
唔知邊度有得買呢?
買到第一時間寫上臺灣白癡仔個名上去,等我們的討論區回復正常。
2.自己腦中必須記得對方長相,否則即使寫上姓名也不會有效果.因此,所有同名同性的人並不會全一次全部死光。

乜你見過佢真身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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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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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very detail..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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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kidding! so many details... I've finished the books and am going to watch the movie to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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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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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多條款~我諗我未睇完已經唔要本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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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條款好煩呀~~
女人︰
如此可愛、如此誘人、如此美麗;
如此麻煩、如此善變、如此多疑。
男人︰
如此認真、如此威猛、如此俊朗;
如此自私、如此固執、如此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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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度有得賣?
音樂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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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度有得賣呀 我好想要來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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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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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不通的故事,再配上大量狗屁不通的規限

搵戲來做,無聊透頂。如此低手編劇,這套所謂故事完後何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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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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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olin 於 2006-8-24 06:35 PM 發表
狗屁不通的故事,再配上大量狗屁不通的規限

搵戲來做,無聊透頂。如此低手編劇,這套所謂故事完後何以為繼?
狗口像長不出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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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are wrong.......the real one dont have the rule " change of 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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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正 多謝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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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漫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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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d連漫畫都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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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detail, 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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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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