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以死神之眼看到人類的姓名,是殺掉那個人所需的名字,即使那個人在戶籍上沒有名字也同樣可
以殺掉他。
68.無論寫上多少名字,死亡筆記的頁數都不會用完。
69.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2本以上的死亡筆記,而他腦中浮現某人的長相,將姓名寫入其中一本筆記,
再將死因、死亡狀況寫入另一本,亦可生效。所以反過來寫,亦照樣有效。
70.若筆記權屬於不同2人,只要他們互相觸摸過對方的筆記,上述狀況仍然成立。
71.喪失死亡筆記所有權後,就再也無法感覺到那一個死神的姿態或聲音。但是,非筆記持有者卻觸
摸過筆記的人,仍然可以感覺到死神的存在。
72.因此,碰過筆記且無所有權的人,可以一直感覺到那個死神的存在,除非他得到該筆記,之後又
喪失所有權。
73.在死神界的死神,無法殺掉擁有死亡筆記的人類。
74.在死神界的死神,也不能以殺掉死亡筆記的持有者為目的前往人間界。
75.只有將死亡筆記交給人類的那個死神,才能殺掉擁有死亡筆記的人類。
76.如果持有人故意在死亡筆記上寫錯4次名字,以免某人死亡,則持有者會因此而死。
77.某人的名字被寫入死亡筆記,卻刻意被寫錯4次,那麼死亡筆記依然對他有效。
78.死神分為雄性與雌性,但死神無法、亦不許與人類發生生植行為。死神之間也不會交配。
79.重新獲得一度喪失所有權的筆記,則與該筆記相關記憶會全部恢復。假如還有其他相關的筆記,
則所有相關記憶也將全部恢復。
80.即使沒有獲得所有權,只要觸碰到筆記,亦可在觸碰期間暫時恢復記憶。
81.喪失死亡筆記的所有權、失去筆記的相關記憶之後,可藉由重新獲得所有權或觸碰筆記恢復記憶
。但是這樣的效果僅限於6次。
82.因此,藉由上述方式重獲6次記憶的人,如果再度拿到同一本筆記,將會在記憶沒有恢復的情況下
重新使用該本筆記。
83.以死神之眼去看已死之人的照片等物品,也看不到那個人的姓名與壽命。
84.死神在人間界死亡,而他留在人間界的筆記被人類撿到的話,就會屬於那個人類。
85.不過在上述的情況下,必須是要能察覺該死神的人類才做得到。否則普通人無法看到、亦無法觸
碰到筆記。
86.雖然可能性極低,不過在死神撿到的情況下,則筆記就會屬於該名死神。
87.以橡皮擦、塗改液等消除已經寫在死亡筆記上的文字與姓名,是無效且不具任何意義的。
88.當死亡筆記出現在人間界,即使某些人的姓名並沒有被寫入筆記,也可能在種種因素下人生遭到
改變,因而在原本應享的天年之前死亡。無論其死亡方式為何,在這種情況下,死神之眼所看到
的壽命仍為原本的天年而非縮短後的壽命。
89.假如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在出於死神意願之外的情況下,變成人間界的東西,死神可以停留在
人間界尋找他的死亡筆記。
90.在上述的情況下,若是人間界還有其他筆記的存在,死神絕對不可以將其他筆記的所在位置與持
有人是誰告訴人類。
91.死神自己的死亡筆記若是被其他死神騙走,則他必須經過依附於那本筆記的新死神同意,才可將
筆記取回。假如筆記沒有死神依附,而持有人是人類,則必須碰觸那本筆記,成為依附那個人類
的死神。他可以等待那個人類死亡之後,趁其他人觸摸筆記前將其取回,或是人類自願放棄筆記
的持有權。
92.當死神見過一個人的姓名與壽命後,都可從死神界的洞穴隨時找到那個人類的所在位置。
93.死神必須遵守死神界制定的規則,違背者將會受到懲罰。罪責分為特級、一級至八級。判決為三
級以上的罪,將於受懲之後死亡。
94.舉例來說,例如死神以死亡筆記以外的方法殺掉人類,是特級的罪行。
95.曾經實際使用死亡筆記殺人者,如放棄或轉移筆記持有權予其他人,將會失去該筆記之相關記憶
。至於曾經持有但從未在筆記寫上名字的人,則不會失去該本筆記之相關記憶。但之後將不會認
出死神的樣子和聲音,也會失去交易得來的死神眼睛。
96.死神缺乏睡眠也不會死,他們本來就不需要睡覺。死神與人類的睡眠意義明顯不同,他們睡覺純
粹因為懶惰。
97.將死亡筆記交給人類的死神,尤其不可偷懶,因為他們必須看守筆記使用者到死那刻為止,但沒
有明文規定他們不可睡覺。
98.人間界最多只能同時存在六本死亡筆記。當然,死神本身持有那本並不計算在內。因此,最多只
容許六個將筆記交給人類的死神留在人類世界。
99.同一期間,一個死神最多只容許將死亡筆記交給三位人類。
100.一個死神最多只可將六本死亡筆記交給人類,舉個例子,他可以將筆記交給三個人,每人兩本。
101.換句話說,一個人最多可持有六本死亡筆記。
102.如人間界有人使用第七本死亡筆記,該本筆記將不會有效。
103.如人間界存在多於六本死亡筆記,只有最先發給人類那六本才有效。
104.第七本死亡筆記將不會有效,除非其餘六本當中一本燒毀,或死神把它帶回死神界。
105.如將一個人的名字分開寫在死亡筆記不同的一頁上,將不會生效。
106.但一頁紙的底面則視為同一頁,舉個例子,在頁面寫上姓氏,頁底寫上名字,亦會生效。
107.要得到死亡筆記的效力,必需將一個人名寫在同一頁上,但該人的死因及死亡狀況則可寫在其他
頁上,只要書寫者在寫上死因及死亡狀況時,腦海中想著該人的名字,仍然有效。
108.如先寫下死因及死亡狀況,然後寫名字時,可在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內寫上多個人名,而其死因
及死亡狀況可行的話,均會生效。
109.如死因可行而死亡狀況不可行時,則只有死因會在該人身上生效。如兩方面均不可行時,該人將
會死於心臟麻痺。
110.如寫下多個人名之後,在人間界單位時間40秒內只寫下一個死因時,該死因對所有被寫上名字
者均會生效。
111.此外,寫下死因後在人間界單位時間6分40秒內,即使再寫下一個死亡狀況,只有可行者才會死
於該狀況,不可行者則只會死於所寫死因。
112.在死亡筆記上,不能設定一個比該人本來壽命更長的死期。即使設定了較後的死亡時間,該人也
會在之前死亡。
113.因操控他人的死亡而影響到另一個人的生死,受影響該人的本來壽命有時會得到延長。
114.如死神對某個人類有好感而作出上述行為,刻意延長該人的壽命,那死神便會死,但人類這樣做
卻不會死。
115.一個因死亡筆記而死的人類,有可能間接令某人的生命延長,即使使用者並非刻意延長該人的
壽命。
116.死神將死亡筆記帶進人間界,將持有權交給人類之後,他有權以不喜歡該人等等為理由,用自己
的筆記殺死該人類。
117.即使在已寫好的名字、死因或死亡狀況上面,重疊寫上新的名字、死因或死亡狀況,也不會影響
原先寫下的那人的死亡,新所寫的內容將會無效。此規則同時適用於意圖將鉛筆寫上的字擦去
、或用塗改液塗白,在上面重寫的情況。
118.一旦在死亡筆記寫上名字、死因和死亡狀況後,如在設定死亡時間前,筆記或所寫那頁遭損牷A
如火燒等,亦不影響已寫下的內容,死亡仍會發生。
119.如已寫下名字,而死亡筆記在書寫死因途中遭損牷A如火燒等,該人會在寫上名字後人間界單位
時間40秒死於心臟麻痺。
120.如已寫下名字、死因,而死亡筆記在書寫死亡狀況途中遭損牷A如火燒等,所寫死因在人間界單
位時間6分40秒內若可能發生的話,則該死因有效。若不可能發生,該人將會死於心臟麻痺。
121.在人間界中,無論任何醫學或科學方法,也不能鑑定一個人是否擁有死神眼睛。即使是死神,也
只限於與該人類作眼睛交易的死神才能分辨。
122.將死亡筆記帶到人間界的死神,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返回死神界。
a.當死神看到自己帶來人間界那本死亡筆記的第一個持有人臨終,在自己的筆記寫上那人的名
字時。
b.當死亡筆記遭損牷A如火燒等,人類不能再使用時。
c.當沒有人再持有死亡筆記,死神無需再依附人類時。
d.不論任何原因,如依附在死亡筆記的死神被另一位死神取代時。
e.當死神遺失自己的死亡筆記,不知那位人類持有筆記或不知持有人下落,他需要從死神界的
洞穴尋找時。
以上列b、c、d的情況下,即使死神身處死神界,也有義務在自己的死亡筆記寫上第一個持有人
的名字,以確認該人的死亡。
123.死神界內有幾本人間界稱之為死亡筆記使用手冊的東西,但這些使用手冊不得交予人類。
124.不管內容是些什麼,死神絕對可以閱讀及告訴人類該使用手冊的內容。
125.有極少量的死亡筆記是白色或紅色封面,但用法和效力與黑色封面的死亡筆記完全相同。
人類終須一死。
死後去的地方是虛無。
人死不能復生。
[ 本帖最後由 冰河 於 2006-9-9 03:57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