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思維2
邏輯思維之二❬邏輯學❭
<作者/陳衍中>
け) 亞里斯多德:
他提出邏輯推論過程中有"三個推論部份"和"三種方法"。
這並成為了邏輯學的基礎。
げ) 直言三段論:
三個部份是;
1,首先是,"前提"都是"直言命題",
2,然後是進行"推理",
3,結果是得出"結論"。
如:
A所有果實都能吃,
B所有蘋果都是果實,
C所以,所有蘋果都能吃。
前兩個命題叫做前提(A.B) 。
如果這個三段論是有效的,
這兩個前提邏輯上蘊含了最後的命題,它叫做結論(C) 。
こ) 推論方法:
傳統有三種推論方法;
1, 演繹法:因為…所以、
2, 溯因法:點解…因為、
3, 歸納法:每當…就會。
1,演繹法方法是: (argument)
先前提→再推論→後結論。
前提:所有生果都是食物
推論:而蘋是生果
結論:蘋果都是食物
涵蘊/涵義 (Implication) ➜
例:「所有生果是食物」即是「蘋果」➜「食物」
A正確的涵義演繹
前提:「生果」➜「食物」
(甲 =➜ 乙)
結論:不「食物」➜不是「生果」
( ∼乙 ➜ ∼甲)
B不正確的涵蘊演繹之一
前提:「生果」➜「食物」
(甲 ➜ 乙)
結論:「食物」➜「生果」
( 乙 ➜ 甲)
C不正確的涵蘊演繹之二
前提:「生果」➜「食物」
(甲 ➜ 乙)
結論:不是「生果」➜ 不能「吃」
( ∼甲 ➜ ∼乙 )
2,溯因法:
溯→溯源,
因→原因。
演繹法是先有因,再推測結果。
但溯因法就剛相反,是由結果去假設原因。
例子:
1,外面有人打棒球,家中突然有玻璃跌下聲,然後看見家中地下有玻璃碎與棒球一個,這推斷出他們打了個棒球進我家。
2,天黑了,因為日落。
3,妳叫我媽媽,因為我生她。
注意事項!
A,從結果找出原因,一般有跡可尋,但往往會被最初証據誤導,
B,所得的答案都是過往的事,找証有因難。
3,歸納法:
有些事情,我們"未/不"理解原因,如;形而上、自然現象或難以了解過程的問題,這些都難以正常推論,但發現它們是有規律地出現或演變。
同樣現象重複出現,這我們就歸納成合理,成必然邏輯
歸納法方法是;
1,先目擊→2,再收集→3,後結論。
1,目擊:某種蝴蝶冬天會消失、
2,收集:同品種蝴蝶冬天只在,越南某山區發現、
3,結論:這蝴蝶雖然只有兩三個月生命,但每年都大遷徙一次。
*歸納法注意事項
A,是因我們有時難以掌握數據,如數據量少、不全面,就難以準確判斷,
B,不發現不代表不存在,因此需更多理據支持、
C,如事情有99.9%是,而0.1%不是,都不能成立,或追尋0.1%的原因。
D,容易形成慣性思想,減少求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