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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轉貼)信不信由你!

(j轉貼)信不信由你!

今早和Friend一起過羅湖,我Friend可能樣哀,被守包。
關員發覺他有兩部手機,結果要打五百元稅.
我們據理力爭,都不能把手機寄存.
我諗ko又等錢開飯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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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平時袋開三部手機係身. 點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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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咩奶油喎
一部香港咭,一部神洲行,好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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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理由喎,你又唔係兩部新機,你話兩部都自己(一部香港咭,一部大陸咭,又或者一部自己,一部公司),解釋到喎
再唔係就報關,抄低型號同機身號碼,你走果陣係同一個口岸走,報消返就冇問題
班大陸海關想屈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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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話要打稅就係要打稅  唔洗同你解譯合唔合理  你吋佢收久埋你張回鄉咭等你無得溝女仲大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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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真係唔明喎...

我一部香港咭. 一部大陸咭. 一部公司機...... 咁我咪大大鑊... 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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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怕又係吹水唔抹咀。。。

唔信!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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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russo 於 2007-4-12 00:59 發表
我都真係唔明喎...

我一部香港咭. 一部大陸咭. 一部公司機...... 咁我咪大大鑊... 唔信.
我一部gsm,一部cdma,一部小灵通,咁样又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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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tt 於 2007-4-11 18:01 發表
睇怕又係吹水唔抹咀。。。

唔信!
me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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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会嘛....我老板條腰经常掛住2部电話、1部DC....佢都未試过出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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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奶油
大陸海關想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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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russo 於 2007-4-12 00:41 發表
咁我平時袋開三部手機係身. 點算呀?
有一段时间我带住4部手机成日出出入入,又唔见我有事?
有D手机佬话我知,佢地成日拿二手机上去卖,随时身上8-9部添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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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筆名叫求其, 只想在現實生活以外的空間裡, 輕輕鬆鬆, 求求其其咁過, 以解來自日常生活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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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般都係腰掛一部,背囊袋兩部,朝朝在沙頭角過關照機,無人?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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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pig 於 2007-4-11 23:41 發表
今早和Friend一起過羅湖,我Friend可能樣哀,被守包。
關員發覺他有兩部手機,結果要打五百元稅.
我們據理力爭,都不能把手機寄存.
我諗ko又等錢開飯
唉.......
可能真係樣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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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pig 於 2007-4-11 23:41 發表
今早和Friend一起過羅湖,我Friend可能樣哀,被守包。
關員發覺他有兩部手機,結果要打五百元稅.
Why? Very common to carry 2 phones 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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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唔會 - ko等錢開飯想屈水. 無法無天.
我有個 friend 試過帶 4萬上去幫公司交租.  過關時有登記. 交完租找回 3千,袋入公文袋放入背包.  回來時又係被守包.  問他有無多餘錢. 他說銀包只得 400, 忘記說背包還有3千. 後來在背包守出 3 千,即共 3400. 關員 說他不老實. 多出 3千要沒收. 個 friend 同佢講登記是4萬,跟本無超出帶回限額. 但 關員堅持說他不老實,要沒收.  後來還給他沒收單據.  他才可跟公司交代. 否則他要自己付 3千. 真人真事.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照顧旅客在旅途中的實際需要,為其進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途中海關准予旅客隨身攜帶的暫時免稅進境或者複帶進境的在境內、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b]第三條  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範圍:
  (一)照相機、攜帶型收答錄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
  (二)經海關審核批准的其他物品。

  第四條   進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簽發的再入境簽證的中國籍居民旅客)攜帶本規定第三條之物品每種限一件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方可准予暫時免稅放行。
  第五條   海關准予暫時免稅的本次進境物品,須由旅客在回程時複帶出境。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時複帶出境的,應事先報請出境地海關辦結有關手續。
  第六條   中國籍居民、中國籍或外國籍非居民長期旅客攜帶本規定第三條之物品出境,如需複帶進境,應在本次出境時,主動報請海關驗核。複帶進境時,海關驗憑本次出境的有關單、證放行。
  第七條   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具體申報手續、適用單證及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不適用於當天或短期內多次往返的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第九條   進出境旅客違反本規定或者未將海關暫准免稅放行物品複帶出境的,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1992年10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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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wg 於 2007-4-12 14:12 發表
很難說唔會 - ko等錢開飯想屈水. 無法無天.
我有個 friend 試過帶 4萬上去幫公司交租.  過關時有登記. 交完租找回 3千,袋入公文袋放入背包.  回來時又係被守包.  問他有無多餘錢. 他說銀包只得 400, 忘記說背包 ...
哇!我每次都帶四部手機的!噤就大鑊了!

最慘是以為不能移形換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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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這些每天都上上落落的人來講,這些所謂「經歷」一睇便知係吹水喇!我都帶三部手機喇,你故而家重係十幾年前咩!要屈都唔駛搵呢d嘢嚟屈喇,大把水貨客俾佢去拉去屈!

[ 本帖最後由 coke818 於 2007-4-12 06: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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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tt 於 2007-4-12 02:01 發表
睇怕又係吹水唔抹咀。。。唔信!
算把啦! 咪當看日記囉, 唔好信以為真吖!
鍾意嘜都得, 千祈唔好鍾意我! 我有老婆仔女, 又妻妾成籮, 唔好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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