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项目,如果项目可能对市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或潜在的公害,政府就可能要承担宪法责任,至少程序上是应该让潜在受影响者知道并应得到他们的同意。
X项目的决策程序中,首先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被忽略了。从法律角度讲,这至少表明一些政府官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不尊重的。法律规定,地方人大有权力决定重大事项,这么大的投资并严重影响居民生命财产的事,不报人大常委会批准而由政府自行决定,不但违反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歡迎光臨 香港 Xocat Forum 討論區 (http://p.xocat.com/p/)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