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hark-654 於 2007-7-6 05:52 發表
聽說澳門法例多保障租客,不論合約如何寫租客都只需賠2個月+預早3個月通知,但業主就不能而且收樓十分麻煩
各版主、Brother 請指教!![]()
原帖由 hokatung 於 2007-7-13 11:06 發表
買車位喇!
車位唔駛維修補養,又唔驚佢 唔肯交租又唔搬走
十月一日新道路法?
原帖由 hokatung 於 2007-7-13 03:06 發表
買車位喇!
車位唔駛維修補養,又唔驚佢 唔肯交租又唔搬走
十月一日新道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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