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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電訊局首檢控民間電台嘉賓 - 選擇性檢控 [打印本頁]

作者: Rubber    時間: 2007-7-15 00:12     標題: 電訊局首檢控民間電台嘉賓 - 選擇性檢控

電訊局首檢控民間電台嘉賓
(明報) 07月 15日 星期日 00:00AM
電訊管理局首次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控告參與民間電台節目的嘉賓「非法廣播」。

民間電台在今年4月20日在旺角舉行論壇,討論公共廣播檢討。電訊局日前檢控主辦單位「阿牛」曾建成和羅就,將於下周三上庭。而出席論壇的嘉賓「長毛」梁國雄、資深傳媒人林旭華和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理事麥志恆亦被票控。

梁國雄批評電訊局選擇性檢控,很多名人過往亦有出席民間電台的節目,但沒有被檢控。

電管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第23條,任何人在明知情G下參與無牌的非法無線電廣播節目,即屬違法,可處罰款5萬元。
作者: ngtungsee    時間: 2007-7-15 21:3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就是違法,什麼選擇性檢控??唔想被檢控咪唔好違法囉,而唔係違法後心存僥倖唔會被檢控.
作者: 糧地官    時間: 2007-7-1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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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雄叔2007    時間: 2007-7-16 01: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aehanmanse    時間: 2007-7-16 01:35

引用:
原帖由 糧地官 於 2007-7-15 22:41 發表
長毛經常挑戰法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重話人地針對佢,簡直無恥兼幼稚。
車,你這樣說,不能解釋為甚麼只告長毛,卻不告菜婆。
作者: 糧地官    時間: 2007-7-16 01: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80919    時間: 2007-7-16 02:50     標題: 这也行??????????????

引用:
原帖由 糧地官 於 2007-7-16 01:57 發表


唔係只告長毛,重有其他人。

舉一個例,你有一日過馬路衝紅燈,俾警察捉住要告你,你係咪要佢拉晒所有衝紅燈鴾H至告得你呀?

最緊要係個過人本身有無違法。
9494
作者: Rubber    時間: 2007-7-16 08:26

http://www.news.gov.hk/tc/catego ... l/061212tc03005.htm

12/12/2006
民間電台牌照申請不獲批
     工商及科技局今天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拒絕「民間電台」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該局表示,有關決定的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的無線電頻譜用途技術建議是否可行,其設置與維持聲音廣播服務的管理、財政及技術能力,以及申請人因應廣管局的建議和當局的意見所作的陳述。
     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去年9月8日向廣播事務管理局申請聲音廣播牌照,並於同年12月15日以書面形式修訂該項申請。海昇科技計劃營運非商業和非牟利的聲音廣播服務,名為「民間電台」。
     在廣管局歷來接獲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中,這是首宗自行提交的申請;並要求申請人就技術水平、財政能力和管理能力,提交詳盡的資料,以便評審其申請。
     在收到有關資料後,廣管局根據《電訊條例》第13C條考慮有關申請,並在在今年8月,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

佢地有申請過牌, 但政府唔俾...  佢地又有能力搞, 咁就係公民抗命, 但係檢控嘉賓, 明顯係政治考慮, 想嚇窒被訪者

[ 本帖最後由 Rubber 於 2007-7-16 08:27 編輯 ]
作者: 港奸剋星    時間: 2007-7-16 08:58

支持公民抗命的香港人~~~
作者: Rubber    時間: 2007-7-16 09:15

引用:
原帖由 daehanmanse 於 2007-7-16 01:35 發表


車,你這樣說,不能解釋為甚麼只告長毛,卻不告菜婆。
告長毛是因為政治震盪無咁大, 因佢俾人告得多, 社會人士比較汵漠.
所以話係選擇檢控,
因為現在被檢控者係嘉賓身份, 即係被訪者, 好明顯係想嚇窒人.
作者: FXO    時間: 2007-7-16 11:22

引用:
原帖由 糧地官 於 2007-7-16 01:57 發表


唔係只告長毛,重有其他人。

舉一個例,你有一日過馬路衝紅燈,俾警察捉住要告你,你係咪要佢拉晒所有衝紅燈鴾H至告得你呀?

最緊要係個過人本身有無違法。
呢個係不倫不類既例. 警察拉唔晒所有衝紅燈既人, 又唔知人名又唔知人住址, 乜都唔知, 事後點告人?

但邊個出席民間電台的節目, 比如菜婆之流, 有證有據, 點解唔可以跟住遂個捉? 唯一解釋就係有選擇性檢控.
作者: Rubber    時間: 2007-7-16 16:08

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2007-7-16 15:37 發表


搞得 公民抗命 就預左俾人告嫁啦
希望有機會用人權法廢咗絛電訊條例...  
作者: FXO    時間: 2007-7-16 16:16

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2007-7-16 15:37 發表


搞得 公民抗命 就預左俾人告嫁啦
佢預左俾人告, 但想唔到當局大細超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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