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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疑難] 咁的case究竟犯左幾多條?? [打印本頁]

作者: capricorn    時間: 2007-8-9 20:30     標題: 咁的case究竟犯左幾多條??

有法律難題呢,不知有無人可以答到我呢??謝謝!

1. A公司並無在本港註冊,但為酒店從事售賣酒店會籍的工作,而所派駐香港的外籍僱員亦只持有旅遊戶照,所犯的除了非法工作以外,還會觸犯違法經營的罪行嗎?
2. 如果酒店因此而為此A公司提供辦公室,並為其外籍僱員提供住宿,那酒店又有否違法?假設酒店與此A公司有商業合約關係。
3. 而事後A公司要脅設計公司交出設計原稿,作為付款的條件,而根據A公司與設計公司所訂的合約,設計公司己經履行了合約提供了設計服務(但不包括原稿)及印刷,那A公司犯的是甚麼呢?
4. 假設A公司即刻調離外籍僱員,而A公司根本從未在港註冊,那設計公司有何辦法去追討欠款呢?
5. 假設A公司每年都會相類時間都會於香港出現,從事同類商業活動,設計公司可於翌年進行追討的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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