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雄叔2007 於 2007-10-18 13:44 發表
雖然人大在, 但心在!
所以葉太冇問題![]()
原帖由 雄叔2007 於 2007-10-18 14:11 發表
梗係講心啦, 唔通講金咩?!
原帖由 albtkl2006 於 2007-10-18 14:37 發表
法律係講白紙黑字的,心同金皆不是考慮之列!
我絕不怪你無知,因你心中都無法律觀念,枉你仲話去參與立法會喎!![]()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7-10-18 14:39 發表
咁你有冇去查證下白紙黑紙之立法會選舉條例呀 ?
淨係貼篇爛果報一條 白馬黑七 法盲狗文章就呱呱叫
典型以目代腦
拿, 唔識點去查證, 我話你知
去查立法會條例 37 條 4.4![]()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10-19 00:10 發表
我今晚係EMAX,胡法官對住Press 講去進修、留學不在此限。![]()
原帖由 糧地官 於 2007-10-19 00:17 發表
又有人枉作小人喇。
好心查清楚至將人軍啦。
原帖由 albtkl2006 於 2007-10-19 09:47 發表
有疑問當然要澄清,這才是法律精神所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10-19 00:10 發表
我今晚係EMAX,胡法官對住Press 講去進修、留學不在此限。![]()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7-10-19 10:08 發表
你做過 d 咩去澄清你鴭珙 "福佳有理 " ?
貼篇張冠李戴狗屎文章就要為執到寶 ?![]()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7-10-19 10:12 發表
所以話香港 d 記者質素極度低, 順口開河
少少功課都懶得做就去採訪
唔需要胡官講
選舉條例白紙黑字用非常淺白中文寫得一清二楚
連小學生都睇得明
咁都仲要當疑問去 "澄清" !![]()
原帖由 albtkl2006 於 2007-10-19 10:13 發表
我只是原文轉貼,而我的個人疑問是在二樓,佢的原文有"福佳有理"我亦只是原文畢錄!
誠如我所說有疑問,自然要澄清啦!又何來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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