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cpw0n 於 2008-1-14 02:22 PM 發表
因為泛民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在另一場合表達意見
原帖由 毛球 於 2008-1-14 19:45 發表
又一單生意.![]()
原帖由 redocean 於 2008-1-15 10:21 發表
點解97前冇人搞公民抗命向英國白人爭取公平,平等?
原帖由 redocean 於 2008-1-14 23:09 發表
香港啲政棍,小狀棍,大狀棍,互商勾結、利益輸送
成日叫人攞法援打官司,司法覆核...輸贏錢銀照袋...
原帖由 ngtungsee 於 2008-1-15 11:19 發表
無良大小狀棍何其多.垃圾會內彼彼皆是....
原帖由 keve0223 於 2008-1-17 03:36 發表
班犯民公然挑法律, 最好拉哂去坐牢, 等佢犯民變犯人!
原帖由 watsze 於 2008-1-17 09:29 發表
湯家驊表示「政府利用法庭程序作為政治工具,非常卑鄙」。咁犯民呢!曾幾何時皇后碼頭也不是司法覆核嗎?犯民的自高自大,公器的唯我私用真係可見一斑。
原帖由 watsze 於 2008-1-17 09:29 發表
湯家驊表示「政府利用法庭程序作為政治工具,非常卑鄙」。咁犯民呢!曾幾何時皇后碼頭也不是司法覆核嗎?犯民的自高自大,公器的唯我私用真係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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