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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係法官會點判? [打印本頁]

作者: 飛鳥    時間: 2008-1-20 08:12     標題: 你係法官會點判?

教師涉與11歲女生四度開房

(星島) 01月 20日 星期日 05:30AM

    執教鞭逾三十年的小學男教師,疑違背教師操守,利用學生對他的信任,與一名年僅十一歲的女學生到時鐘酒店「開房」,完事後被例行巡查的警員揭發,控方在庭上透露,女童向警方透露,被告曾經與她四度發生性行為,包括曾遭他非禮一次。

  記者:連嘉欣

  涉案男教師趙憲暢,現年五十二歲,他身形瘦削,昨天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應訊。當他聽到控方指稱他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時,一直低蚗Y,而且神情呆滯。該名教師暫被控以一項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月十八日,於荃灣裁判法院再度審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化驗證物和女童的法醫報告。

  裁判官馬漢璋指出,案件表面案情嚴重,且有強而有力的證供,故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須還押監房看管。

  官指案情嚴重 表證有力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荃灣眾安街藝園別墅一號房間內,與一名十一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時表示,被告是十一歲事主的老師,警方於案發當日到現場作例行檢查時,在房內發現被告與女童,被告即承認在警方抵達前,曾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他在警誡下亦承認指控。

  警巡查揭發 被告認指控

  女童在錄影會面中,除確認今次事件,更透露曾與被告在不同公寓,發生三次性行為,亦曾遭被告非禮一次;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亦承認控罪。警方已取走被告的家用電腦作分析,以及就他教導過的女學生進行調查。

  控方指案件嚴重,擔心被告不依期歸案,以及騷擾證人,所以反對他的保釋申請。

  家人支持 承諾盡快辭職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已結婚,並育有一名七歲兒子,在現時任職的小學已任教十年,事發後獲家人支持,其兄長及親人昨天亦到庭聽審,他的妻子則因病缺席,但仍關心案件進度,他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可提交二萬元保釋金,承諾會盡快辭職和不騷擾證人,並同意控方證據很強,但未能顯示案件涉及暴力或威嚇。

  據悉,被告任教的小學位於荃灣區,該校的校長及教師亦已獲悉事件。案件編號 屯門刑事二六七——二○○七。
作者: 飛鳥    時間: 2008-1-20 08:25

香港點解要廢除笞刑?
這隻混蛋應判處終身監禁,另加每月打籐三十,每日一籐。

作者: 維圓阿伯    時間: 2008-1-20 11:02

官刑
全部家產陪受害人
另加
坐藍三十籠
等D殺人放火打劫強姦
各路'英雄'招乎下佢啦
作者: peninsula    時間: 2008-1-20 13:20

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2008-1-20 12:08 發表
剪!剪!剪!:Q:Q:Q::Q
Agreed!
作者: 億萬豪情    時間: 2008-1-20 15:39

教師要判重刑。

但今時今日 D 未成年少男少女,真係做愛、做賊、做毒品拆家、做黑社會等,
都越來越年青化,呢個社會問題,好像從來沒被重視。有乜解救?
作者: FXO    時間: 2008-1-20 18:11

講黎講去, 四個字代表晒, 執行私刑.
作者: KMY89    時間: 2008-1-20 18:15

如果呢個案在荷蘭,KMY估計會無罪。
作者: 0^0    時間: 2008-1-20 18:20

引用:
原帖由 devilsadvocate 於 2008-1-19 11:08 PM 發表
剪!剪!剪!:Q:Q:Q::Q


剪!剪!剪!+ 坐藍 20 籠
作者: ericwong4362    時間: 2008-1-20 22:05

每日整几条女诱惑距,唔比距打飞机…
作者: 資深大漢奸    時間: 2008-1-21 09:42

果然你夜淫王子...........
作者: 西南風    時間: 2008-1-21 10:17

引用:
原帖由 飛鳥 於 20/1/08 08:25 發表
香港點解要廢除笞刑?
這隻混蛋應判處終身監禁,另?
重有,唔好俾佢死得咁早,要佢長命千歲.
作者: 飛鳥    時間: 2008-1-21 13:32

趙憲暢係荃灣路德圍路德會聖十架學校的教師,明目張膽帶學生到時鐘酒店。
時鐘酒店的職員為甚麼沒有任何懷疑?
難道趙憲暢經常如此帶學生開房?

在Google打入『趙憲暢』就能找到他任教的學校。

[ 本帖最後由 飛鳥 於 2008-1-21 13:35 編輯 ]
作者: 雄叔2007    時間: 2008-1-2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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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理魯竇    時間: 2008-1-21 17:13

引用:
原帖由 飛鳥 於 2008-1-21 13:32 發表
趙憲暢係荃灣路德圍路德會聖十架學校的教師,明目張膽帶學生到時鐘酒店。
時鐘酒店的職員為甚麼沒有任何懷疑?
難道趙憲暢經常如此帶學生開房?

在Google打入『趙憲暢』就能找到他任教的學校。
以前我中午工作得レa會去附近租間房午睡,
有時見到 D 十幾歲男女同學仔拖住手去開房,
事頭婆見錢開眼,一樣照租,
但呢次一條中坑拖住件十一歲都照租就離譜 D,
做生意都要顧全社會道德。
作者: 雄叔2007    時間: 2008-1-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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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tsze    時間: 2008-1-22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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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tsze    時間: 2008-1-22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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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飛鳥    時間: 2008-1-22 08:59

引用:
原帖由 watsze 於 2008-1-22 07:52 發表
我反而想知道佢背後嘅原因,是什麼令一個理性的人做出咁嘅事?????
你覺得玩幼齒係理性的表現嗎?
教師月入幾萬,咁有米食乜雞都得,想食免費餐去搞同校女教師啦!
搞自已教的學生正人渣。
作者: cintaku    時間: 2008-1-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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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熙官    時間: 2008-1-2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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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gtungsee    時間: 2008-1-22 14:03

問吓張交光點判啦..從輕發落....
作者: 毛球    時間: 2008-1-22 14:16

引用:
原帖由 ngtungsee 於 2008-1-22 02:03 PM 發表
問吓張交光點判啦..從輕發落....
教師既壓力好大架.
作者: ken-man    時間: 2008-1-22 14:18

仲判物鬼呀,槍斃算啦!
作者: 周五一次郎    時間: 2008-1-22 18:55

引用:
原帖由 維圓阿伯 於 2008-1-20 11:02 發表
官刑
全部家產陪受害人
另加
坐藍三十籠
等D殺人放火打劫強姦
各路'英雄'招乎下佢啦
好似要终身监禁啵!
你认为他进了牢房会好受吗?
试想想日日俾人插seafood同打的滋味是如何?
作者: 港奸剋星    時間: 2008-1-22 20:47

引用:
原帖由 熙官 於 2008-1-22 05:25 發表

唔該唔好懶醒!
問題嚴重性不在於與11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係在於教師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誘騙自己的學生.
KMY兄講的是有罪冇罪
如果係冇罪,根本沒有問題嚴重性,無罪就要放人.
如果有罪,法官才會睇心理報告、求情、案件受害程度、影響、嚴重性、家庭背景報告等,然後才會判幾耐.
想佢坐一世只怕都唔易,可能女學生會去信求情原諒老師,加上認罪減三分之一,加上都係受害人自願,咁就判少好多.
樓上所說的,是道德問題,呢個唔係法律定罪的範圍,只係判刑考量的範圍
連罪都未定,佢仍然係無罪之身.沒有必要辭職,學校亦不能由官司未定罪就解僱老師,否則就係非法解僱.
我就力挺喇
作者: FXO    時間: 2008-1-23 07:08

教師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誘騙自己的學生????

可唔可以講 學生利用自己的軀體去誘使教師做些對自己有利的事呢? 而家的女仔十一歲, 好多野都做得出矣.
作者: KMY89    時間: 2008-1-23 08:25

引用:
原帖由 港奸剋星 於 2008-1-22 20:47 發表


KMY兄講的是有罪冇罪
如果係冇罪,根本沒有問題嚴重性,無罪就要放人.
如果有罪,法官才會睇心理報告、求情、案件受害程度、影響、嚴重性、家庭背景報告等,然後才會判幾耐.
想佢坐一世只怕都唔易,可能女學生會 ...
睇下呢個topic就feel到"法治"。
作者: watsze    時間: 2008-1-2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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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射炮    時間: 2008-1-23 16:03

事發後獲家人支持 -- 衣d家人真係不知所謂, 當場斷正, 點解重要支持? 唔通支持被告玩多幾件幼齒? 如果佢地有果11歲的女兒比條中/老坑玩, 唔知斑家人仲支唔支持
作者: 毛球    時間: 2008-1-23 16:09

引用:
原帖由 高射炮 於 2008-1-23 04:03 PM 發表
事發後獲家人支持 -- 衣d家人真係不知所謂, 當場斷正, 點解重要支持? 唔通支持被告玩多幾件幼齒? 如果佢地有果11歲的女兒比條中/老坑玩, 唔知斑家人仲支唔支持
呢d說話係律師求情用既.
作者: COO    時間: 2008-1-23 17:34

雖然被告充份合作認罪,但係與未成年11歲女孩發生性行為,對該女孩的心理影響 (創傷) 會是難以估計。

作為老師,取信於學校、家長及學生,此等行為實在嚴重違反信任、道德倫理。

要判就要坐 7 年!

不過,如果佢願意每日早午晚自打飛機各一次,舒緩佢生理和心理上既壓力時,可相應地減少一日既牢獄既。多打就多減,不過,minimum 都要坐夠 3年。
作者: 雄叔2007    時間: 2008-1-2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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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8-1-23 18:04

引用:
原帖由 雄叔2007 於 2008-1-23 17:36 發表


如其攪咁多野, 點解唔直接斬左佢條賓周??
斬鰼絰曏豆A度 ?
作者: gypa11    時間: 2008-1-25 18:49

呢個不知所謂,真的要在裡面請D兄弟好好的給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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