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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曾求修例遭立會否決 [打印本頁]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8-2-8 15:00     標題: 警曾求修例遭立會否決

警曾求修例遭立會否決
2008-02-08

【東方日報專訊】藝人慾照已擴散全球,更有部分是傳至海外伺服器再回流至本港,警方一直未能遏止,原因是保安局○一年曾提出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建議擴大本港的司法管轄權,只要受害人在港,及該個國家與本港有引渡協議,便可將之押解回港審理,同時亦建議將「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罰則提高。不過,最後並非全部修訂獲得立法會議員支持,導致警方在執法上綁手綁腳。

求擴大司法管轄權

保安局在○一年曾因法例對跨境電腦罪行的司法刑責不清晰,例如某人在海外入侵本港網頁應由哪個司法區調查等,需要更清晰的法律依據,遂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將俗稱「黑客」的非法盜取電腦資料罪行納入條例內,犯事者、受害人或涉案電腦在港,及該個國家與本港有引渡協議,亦可將之押解回港調查及檢控。

同時建議修訂《電訊條例》,將沒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下未獲授權取用電腦資料的刑罰,由罰款二萬元加重至監禁三年;另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關於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下取用電腦資料罰則,由入獄五年提高至等同一般的盜竊及詐騙案,分別為最高入獄十年及十四年。

修訂條例草案在○三年提交立法會討論,但最終部分《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修訂獲得通過,而《刑事罪行條例》修訂則不獲通過。

當年是草案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憶述,當年警方在立法會上推介修訂條例時考慮並不周全,指建議修訂範圍過於廣闊,容易令市民誤墮法網,故最後得不到議員支持。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633215/1.html
作者: 港奸剋星    時間: 2008-2-8 17:53

有泛民一日在議事堂內
警察休得胡鳥
作者: Rubber    時間: 2008-2-9 18:01

連一哥對法例認識都如此貧乏, 執法使唔使修例 ?
拉人返來, 係咁砌人生豬肉, 話人欠錢, 困佢幾個月.. 等等

屈打成招就 OK..
作者: taurus    時間: 2008-2-9 20:47

引用:
原帖由 Rubber 於 2008-2-9 18:01 發表
連一哥對法例認識都如此貧乏, 執法使唔使修例 ?
拉人返來, 係咁砌人生豬肉, 話人欠錢, 困佢幾個月.. 等等

屈打成招就 OK..
香港警隊 = 國內公安

好在香港法律重有司法界一班法官穩守,幸甚!
作者: vincentwkp    時間: 2008-2-10 01:58     標題: 警字兩個口

警字兩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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