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aurus 於 2008-2-16 18:15 發表
律政司昨日決定撤回對鍾亦天「發佈淫褻物品」的控罪,鍾君在這方面已可告一段落。遺下的問題是他在未經法庭定罪的情況下,白白被羈留16個晚上,警方有否濫用職權的情況。鍾君會否向警方索賠,或警方會否主動賠償, ...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8-2-16 20:17 發表
奇怪
點解你地唔提裁判官鄔O件事嚗v響力 ?
唔敢 ? 睇唔到 ? 唔識分 ? ...
(咁即係上次控方反對被告保釋, 但法庭深思後, 認為被告應該先縣K個星期再講 ?)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8-2-16 20:39 發表
仲有
如果海關突然拉你
告你侵犯達賴喇嘛肖像權, 老翻達賴肖像可供販賣用途
法庭 "深 思 後, 認為你的行 為 在 道 德 上 令 人 極 反 感 ,
決定重判你死刑 - 緩刑兩年
咁我地應該去遊行抗議 ...
原帖由 taurus 於 2008-2-17 01:11 發表
裁判官的判決是絕對正確,既然控方都唔上訴,本人亦不宜置評。況且 閣下在另一條 THREAD 亦已詳細列出,故此亦不再覆述。
本人完全同意裁判官的說法,並不認同鍾亦天或其他人等上載藝人裸照的行為,這是不應該的 ...
原帖由 taurus 於 2008-2-17 01:14 發表
有關警方聲稱鍾君懷疑牽涉57萬銀行訛騙案,閣下又喴睇?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8-2-17 14:16 發表
你自己在上面話 : 未經法庭定罪的情況下,白白被羈留16個晚上,警方有否濫用職權的情況。
警方冇權羈留被告, 除48小時以外那怕係一個晚上, 係裁判官同意並決定還押八星期
既然你自己又話 裁判官的判決是絕對正確, 咁就唔係你所謂白白被羈留16個晚上
你又話 " 法庭每一項的決定都會以法例為依歸 "
咁即係法庭認同 " 警方只憑鍾亦天家中有十九幾張信用卡, 又拖欠一屁股卡數
就懷疑牽涉銀行詐騙案 " 都係合法懷疑, 有法理依據啦
否則法庭就應該拒絕警方反對保釋
又既然未經正式審訊更未經定罪
點解你又一口咬定係鍾亦天 " 上載 " 藝人裸照 ? 因為法庭相信係你就認為係 ?
到今日全香港傳媒都仲係稱相中人為 " 疑似 " 藝人
鍾亦天反而肯定係上載相片 ?
更何況連淫審處都只評定鍾亦天涉案照片為 " 不雅 "
市面大把成人雜誌刊登 " 不雅 " 裸照
係咪所有成人雜誌不應該出售 ? 在道德上令人極反感 ?
我越搞越難明
究竟家陣邊個屈緊鍾亦天 ? ...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8-2-19 12:48 發表
睇見老兄呢堆說話
恕在下老實不客氣講句實話
老兄對香港司法制度, 法律程序一無所知
難怪老兄有咁多莫明其妙意見
順便稟告老兄
刑事檢控案件, 就算被告冇請律師代表
政府都會派一個律師去代表 ...
原帖由 Rubber 於 2008-2-19 03:27 PM 發表
唔使用"稟"告我潘, 我無權無勢嘅網民一個o者..
政府派嗰律師有無反對過唔準保釋, 定係死蛇咁,哦一二句又一day ?
又有無替鍾亦天進行過上訴 ? 如果無,
下次另外一個小市民都有機被撘 ...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8-2-19 17:23 發表
>>>關於裁判官的批評,老納大e講句「可以不理」。這是他個人的看法,在法律上完全沒有約束力。
我就話關於一哥同佢隻馬九U一通, 我大聲講句「啋佢都傻」
佢地唔係法官, U乜春在法律上完全沒有約束 ...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8-2-19 12:48 發表
...順便稟告老兄
刑事檢控案件, 就算被告冇請律師代表
政府都會派一個律師去代表 ...
原帖由 Rubber 於 2008-2-18 18:51 發表
是裁判官最後把關, 拘留鐘亦天, 這是事實,
但檢控官對裁判官說過甚麽導致有這决定也是有一定責任.
輕挑黃回應 市民嘩然時, 有說過鍾亦天懷疑牽涉57萬銀行訛騙案,
又係唔係驚慌要求多點時間查該案 ?
鍾亦天當時有無代表律師反對無得保釋 ?
如果無, 得控方單邊陳詞, 咁裁判官無理唔信控方.. ( 唔通裁判官要好似大陸法庭o的審判長, 自己都可以去查案 ??)
咁長期拘留責任係唔係大部份在驚慌身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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