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28日,在美国宣布《旧金山和约》生效的同一天,日本政府代表河田烈和台湾当局代表叶公超在台北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最后文本)》(即“日台条约”)。【37】该条约没有提及琉球问题,但条约中承认了《旧金山和约》就是默认了该条约对琉球的最终处理。尽管如此,台湾当局仍然表示关注琉球问题:11月24日,顾维钧又向美国助理国务卿约翰•M•艾利逊(John M. Allison)提出,“琉球群岛距离台湾很近,中国政府自然对于这一问题的发展极为关注”。艾利逊则表示,“美国可能考虑授与琉球群岛北半部居民以日本国籍的问题”,但“对于日本收回琉球群岛的任何部分的活动都坚定不支持”。【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