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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庭唔係街市 不可討價還價 [打印本頁]

作者: 八皇爺    時間: 2008-3-27 11:52     標題: 法庭唔係街市 不可討價還價

何來被下令繼續執行社服令
(星島) 03月 27日 星期四 11:11AM

因為違反社會服務令而被法庭通緝的保育人士何來,被下令要在原定時間內完成社會服務令。何來今早去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她因為參與保衛天星碼頭行動時,割毀一塊帆布,被判要於今年5月底前,完成120小時社會服令。但至今她只是做了不足24小時,何來在庭上表示,因為居於大嶼山,沒有錢乘船往港島,要求法庭容許她在大嶼山工作。但法官指,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不可以討價還價,下令何來若未能於限期內完成社會服令,否則考慮將她判監。
作者: 熙官    時間: 2008-3-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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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89    時間: 2008-3-27 12:06

法治精神。
作者: COO    時間: 2008-3-27 12:11

引用:
原帖由 八皇爺 於 2008-3-27 11:52 發表
何來被下令繼續執行社服令
(星島) 03月 27日 星期四 11:11AM

因為違反社會服務令而被法庭通緝的保育人士何來,被下令要在原定時間內完成社會服務令。何來今早去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她因為參與保衛天星碼頭行 ...
法律不外乎人情。判佢社會服務令目的都係對佢好,等佢對社會、社區學習盡責。硬要一個窮鬼花費做社會服務,衹會令佢更覺社會存在不公平,缺乏公義和人情。  唔通呢 d 就係個官想要既結果?

況且,大嶼山冇社區可以服務咩?何必刁難人呢?
作者: 熙官    時間: 2008-3-2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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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皇爺    時間: 2008-3-27 12:57

成年人必須要對自已所做的一切負責。

犯法的人都抱著一種心態,法律不外乎人情,幻想網開一面,放佢一條生路,就算法官判決之後都還有機會上訴,這對於大部份遵守法律的人是否公平。
作者: 全軍盡    時間: 2008-3-27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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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insula    時間: 2008-3-28 00:27

引用:
原帖由 八皇爺 於 2008-3-27 11:52 發表
何來被下令繼續執行社服令 .
Should have considered all the consequences first!
作者: ericwong4362    時間: 2008-3-28 12:36

距唔大声疾呼,又何来新闻抄作呢?呢D系将来叁选既本钱…都系穷人变成尊贵议员既最佳方法!
作者: ali    時間: 2008-3-28 21:02

簡直係賤人、衰女人:bird:、臭女人、社會寄生虫
後生o吾做工食綜援,佢條女重讀國際學校
呢條x家剷遲早仆街生愛滋死!:bird::bird:
作者: ericwong4362    時間: 2008-3-30 19:21

引用:
原帖由 ali 於 2008-3-28 21:02 發表
簡直係賤人、衰女人:bird:、臭女人、社會寄生虫
後生o吾做工食綜援,佢條女重讀國際學校
呢條x家剷遲早仆街生愛滋死!:bird::bird:
师兄…会唔会激左D?
作者: CAB    時間: 2008-3-30 20:59

選立法會時又唔見佢冇錢坐船?賤格公民一名,一於將佢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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