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地婦被控遺棄兒童 4歲女棄生父辦公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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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ingface
時間:
2008-5-7 01:29
標題:
內地婦被控遺棄兒童 4歲女棄生父辦公室外
【明報專】中年貿易公司經理7年前在內地搭上有夫之婦,2002年二人分手後,對方誕下女兒,經理聲稱已按照內地法院判決支付13萬元「分手費」,但婦人指前男友拒付「撫養費」,攜4歲女兒來港後
,涉嫌把她遺棄在其生父的辦公室門外,企圖向他索取20萬元。婦人被控遺棄兒童罪,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 開審。
深圳 同居誕女 分手索撫養費
被告向小燕(32歲),控罪指她在去年9月7日在大角嘴 洋松街德讚中心10樓怡富工程貿易公司外,遺棄其女兒。
女童的生父、怡富公司經理李啟端供稱,結識被告時她正辦離婚,故兩人在深圳同居。02年被告兩度懷孕,李應其要求給予5萬元墮胎,但被告於03年7月誕下一女,並多次向他索取撫養費,又攜女兒到其公司生事。
事發當日,被告把女兒遺棄在辦公室門外,其後致電指摘李某不理女兒,要求他付20萬元,她才會帶女兒返家,但及後李某無法再聯絡被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供稱事發當日身體不適,無法照顧女兒才把她帶到生父處,反指李破壞其幸福家庭,當日分娩後李見不是男丁,只給予她約11萬元。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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