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gtungsee 於 2008-5-24 08:51 PM 發表
理應將其全部財產作為罰款,用作賑災之用.再判以死緩兩年,在哩兩年內要為災民服務.
原帖由 毛球 於 2008-5-24 21:15 發表
很有建設性的刑罰!![]()
原帖由 港奸剋星 於 2008-5-25 11:03 發表
死緩?
恐怕不足以平民憤
槍決吧
無需審判
即時執行
大快民心
原帖由 kenny01 於 2008-5-25 16:38 發表
死援要死![]()
原帖由 FXO 於 2008-5-26 09:17 發表
KMY最初不是義正詞嚴的要人出證據嗎?
現在證據陸續浮現了, 但不怕, 因有樹大有枯枝作後盾.
但真的是枯枝嗎? 可能是枯樹呢!![]()
原帖由 FXO 於 2008-5-26 09:37 發表
數量與質量的比較.
原帖由 KMY89 於 2008-5-26 09:48 發表
做乜咬住我唔放?![]()
原帖由 FXO 於 2008-5-26 09:37 發表
數量與質量的比較.
原帖由 FXO 於 2008-5-26 09:58 發表
你係謙謙君子嘛,咬你唔怕俾人小,
最多俾人BAN啫.
![]()
原帖由 理魯竇 於 2008-5-26 10:04 發表
2005年8月美國新奧爾良風災
12月底,美國聯邦當局說,有49人被指涉嫌參與盜竊卡特林娜颶風受害者援助基金,而面臨刑事指控。
趁災打劫的貪官都處一樣,請不要特別高興,除非你同中國人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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