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森﹕八國聯軍治港
吳志森﹕八國聯軍治港
2008-05-28
【明報專訊】包括特首曾蔭權在內的政府高官們,在挑選、面見、確認、然後正式委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前,知道他們擁有什麼國籍身分嗎?即使事前不了解,當傳媒揭發,政黨聲討,輿論沸騰時,政府的統一口徑,竟然是:「基本法沒有要求副局長只可擁有中國國籍和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也沒有要求他們放棄任何外國永久居留權。」如此蒼白無力理由,如此引人發笑的藉口,也拿出來像錄音機一樣重複又重複。
基本法頒布時,香港還未回歸,根本沒有副局長這個職位,當然沒有規定他們的國籍,這種連3歲小孩也騙不了的歪理也敢公開說出來,林瑞麟局長的膽子可算夠大。
人們或許會問,基本法寫明主要官員不可擁有外國國籍和居留權,立法精神究竟是什麼?答案是「政治忠誠」。因為國籍不但是一本護照,而在於取得這個國籍時,要對這個國家宣誓效忠。你不能同時侍奉兩個主人,同時效忠兩個國家。答案也是「政治承擔」。你不能為自己留有後路,遇事第一時間溜之大吉,你擁有第二本護照,無論如何也洗脫不了這種嫌疑。
副局長擁外國籍 相信不止一人
局長休假,由另一個同級的局長署任。署任要刊登憲報,確認署任局長擁有局長的一切法定權力。副局長制度確立後,局長放假,由副局長署任,同樣要刊憲確認。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不可擁有外國國籍和居留權,是為了防止有雙重效忠的衝突,難道擁有同樣權力,由副局長署任的局長,如果擁有外國護照,就不會出現雙重效忠的問題嗎?
官員異口同聲,說一些主要官員的政府部們,例如律政司、警務處的副手曾經由外籍人士擔任,他們也曾擔當署任之職,難道已違反基本法?為何沒有人提出質疑?外籍人士署任主要官員有沒有違反基本法?還需研究。而且,一些外籍副手署任部門首長,是歷史遺留下來的舊問題,外籍副局長署任局長,是人為製造的新問題。舊問題疑團未解,新問題又加速炮製,這算正常做法嗎?
副局長擁有外國籍,相信不止一人,當然也不止加拿大籍,港人希望副局長公開自己的國籍身分,不要一味以私隱推搪,阿爺當然也不希望見到八國聯軍治港,勾起歷史的傷痛。專門負責政治工作的副局長們,今天,最大的政治是你們自己的國籍,納稅人在養你們,你們自己看着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