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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檔案] 投訴食店-廣華街明園茶餐廳 [打印本頁]

作者: Abbyc    時間: 2008-5-29 00:36     標題: 投訴食店-廣華街明園茶餐廳

對於位於旺角廣華街46-48號廣發商業大廈地下2號舖這間"明園粉麵茶餐廳"我真的感到非常失望! 我可以說這是我與我的朋友去過最最最差的一間食店.
23/5晚我與我的朋友, 一行7人, 兩男五女, 我們全都是衣著整齊, 有正當職業, 絕非染金毛的死靚仔靚妹. 當晚, 我們叫了五碗食物, 五杯飲品, 當最後一個四寶米粉送上來時, 我的朋友挾起第一口時, 已臭到濃烈的漂白水味, 其他幾人亦臭過, 亦覺得非常濃烈, 當然我們亦是常去茶餐廳的人, 明白在茶餐廳有些少味是小不免的, 但今次實在是太濃烈了, 我有個朋友甚至乎有想吐的感覺, 於是便好聲好氣咁告訴店中的老伙計, 由於該碗米粉我們是一口也未曾吃過, 所以便叫他除消該碗粉, 跟住老伙計叫了另一個後生一點, 可能是負責人出來, 他說換過碗給我們, 我們說不用了, 你同我除消吧! 因為我們害怕第二碗都會有漂白水味. 但他說是冇得除消的, 我們真的不大明白, 因為那裡是用手寫單的, 可解不能除消呢! 爭拗左一輪, 最後我們說算了, 叫他比過碗新的我們, 我們會照比錢, 但不會吃! 原以為事件就此平息, 但最最最離譜的現在才發生呀! 那個較為後生, 年約三十多歲, 可能是負責人的人, 還行返轉頭嘈, 說冇咁的道理, 冇得除消, 仲使做生意的, 你估賺晒你架! 此時, 我們真的光火了, 再同他繼續爭拗, 因為是他的米粉有問題在先我們才不要, 並不是我們冇事做去搞事, 而爭拗中不小心把其中一樣東西打翻了, 那個負責人就特然推我其中一位朋友, 並拿起店中的圓櫈作打人的姿勢, 除了用粗口罵我們外還用黑社會口吻話我們掃他的場, 更罵我們幾位女食客及我們的母親為”雞”,並說知道我們住係附近, 會認住我們叫我們小心一些! 我重新以我們當其時我衣著, 斯文得體, 絕冇短褲背心, 而且我們其中有五位都是女仔, 那個人的行為實在是太過離譜了! 我真正不明白他是怎樣做生意的, 平心而論, 我自己都是開舖頭的, 都是做服務性行業, 但真是從事想到會有態度這麼差的服務員! 難度他真的冇睇過劉德華的廣告!

另外, 我亦已經向食環署投訴, 檔案編號:1-141691065
作者: peninsula    時間: 2008-5-29 21:09

引用:
原帖由 Abbyc 於 2008-5-29 00:36 發表
對於位於旺角廣華街46-48號廣發商業大廈地下2號舖這間"明園粉麵茶餐廳"我真的感到非常失望! 我可以說這是我與我的朋友去過最最最差的一間食店.
23/5晚我與我的朋友, 一行7人, 兩男五女, 我們全都是衣著 ...
Wow, so bad. Black-list forever!
作者: oneout    時間: 2008-5-30 00:24

It is not a rest. for ordinary people and it's already bad listed.
作者: fe522000    時間: 2008-5-30 14:59

好離譜

一於杯葛佢
作者: ajizanmai    時間: 2008-5-30 15:17

引用:
原帖由 oneout 於 2008-5-30 00:24 發表
It is not a rest. for ordinary people and it's already bad listed.
What do you mean ? Is it for some kind of "special" people ?
作者: oneout    時間: 2008-5-31 15:04

引用:
原帖由 ajizanmai 於 2008-5-30 15:17 發表


What do you mean ? Is it for some kind of "special" people ?
I think so, if you have tattoo then would get better services!
作者: peninsula    時間: 2008-5-31 15:25

引用:
原帖由 oneout 於 2008-5-31 15:04 發表
I think so, if you have tattoo then would get better services!
So easy?
作者: ajizanmai    時間: 2008-5-31 22:40

等我快d去買番幾張印水紙先 ~~~
作者: 流料    時間: 2008-5-31 23:27

點解當時唔報警呢????
作者: erickwan1985    時間: 2008-6-1 21:29

好離譜

一於杯葛佢
作者: 熟女Hunter    時間: 2008-6-1 23:41

I won't go there...
作者: Kay    時間: 2008-6-2 20:32

"知道我們住係附近, 會認住我們叫我們小心一些!"
You should call the police. That is threatening.
Police needs to put this in record
作者: peninsula    時間: 2008-6-3 22:20

引用:
原帖由 流料 於 2008-5-31 23:27 發表
點解當時唔報警呢????
Don't play too big ma.
作者: yingbb    時間: 2008-6-4 15: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柳飄飄    時間: 2008-6-13 00:20

引用:
原帖由 Abbyc 於 2008-5-29 00:36 發表
對於位於旺角廣華街46-48號廣發商業大廈地下2號舖這間"明園粉麵茶餐廳"我真的感到非常失望! 我可以說這是我與我的朋友去過最最最差的一間食店.
23/5晚我與我的朋友, 一行7人, 兩男五女, 我們全都是衣著 ...
呢間食煲仔飯都幾出名,我間唔中會去食,你講個三十幾後生仔,平時都西口西面架啦,如果我係你就放低$就走,一句都唔同佢嘈,我斯文佢爛仔實冇得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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